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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增湯君
Leven小萬
被吊銷了?貌似失去教師資格的人,不能再獲得教師資格,且教師資格證被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收繳 剛看了下,是這樣的第十八條 依照教師法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喪失教師資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師資格,其教師資格證書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收繳。 教師資格證都不能獲取了,也基本上說你不能再教書了
束縛的漂流瓶
您宏鵬您專業(yè)解答: 教師資格證吊銷吊銷起任教 一、按照《華民共教師》第十四條規(guī)定受剝奪政治權(quán)利或者故意犯罪受期徒刑刑事處罰能取教師資格;已經(jīng)取教師資格喪失教師資格屬于種情況吊銷教師資格證能再取教師資格能再任教 二、按照務(wù)院《教師資格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規(guī)定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或者品行良、侮辱影響惡劣撤銷教師資格自撤銷起5 內(nèi)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屬于種情況吊銷教師資格證5才能取教師資格才能再任教 疑問繼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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