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焰天堂
如果在規(guī)定期限內不認證教師資格證的話,那么考生的筆試和面試成績就會被作廢,這樣為了筆試和面試所付出的努力就會付之東流,所以,教師資格證是一定要去認證的。教師資格證面試通過后,合格證明的有效期是3年,只要在3年有效期內進行認定就可以。教師資格證認定需要的材料:考取教師資格證,點擊藍字咨詢機構1、有效身份證件(如身份證、戶口簿、居住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2、學歷證書(應屆畢業(yè)生請準備學業(yè)成績單)。3、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各省份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前入學的符合直接認定條件的全日制師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碩士不提供此項證明)。4、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5、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表。6、近期本人1寸免冠正面證件照(須與系統(tǒng)中上傳的電子照片為同一底版)??既〗處熧Y格證,點擊藍字咨詢機構
mrs探險家
教師資格筆試成績的有效期是2年,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有效期為3年。從事教師行業(yè)每5年注冊一次,不從事的長期有效。教師資格證適用的地域范圍?教師資格證全國通用。非師范生能否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國家鼓勵非師范生到中小學或職業(yè)學校任教。
jessicabeck
申請認定有時間限制,每個地方的時間限制不同,一般三年內須申請認定教師證。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和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學校,每年春季、秋季各有一次受理資格認定時間。
豆丫丫星
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暫行辦法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完善教師資格制度,健全教師管理機制,建設高素質專業(yè)化教師隊伍,根據(jù)《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和《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fā)展規(guī)劃綱要(2010—2020年)》,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是對教師入職后從教資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學教師資格實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冊。定期注冊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冊的人員,不得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第三條 承擔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改革試點的省(區(qū)、市)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適用本辦法。第四條 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的對象為公辦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yè)學校和幼兒園在編在崗教師(以下簡稱教師)。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可根據(jù)本地教師隊伍建設的實際需要,將依法舉辦的民辦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yè)學校和幼兒園教師納入定期注冊范圍。第五條 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應與教師人事管理工作緊密結合,將嚴格教師考核和促進教師專業(yè)發(fā)展作為重要的工作目標。定期注冊應堅持以人為本、科學規(guī)范和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客觀體現(xiàn)教師職業(yè)道德、業(yè)務水平和工作業(yè)績情況。第六條 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h級以上地方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地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的組織、管理、監(jiān)督和實施。第二章 注冊條件第七條 申請首次注冊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與任教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二)聘用為中小學在編在崗教師;(三)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對于首次任教人員須試用期滿且考核合格。第八條 滿足下列條件的,定期注冊合格:(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達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guī)定的師德考核評價標準,有良好的師德表現(xiàn);(二)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三)每個注冊有效期內完成不少于國家規(guī)定的360個培訓學時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guī)定的等量學分;(四)身心健康,勝任教育教學工作;(五)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暫緩注冊:(一)注冊有效期內未完成國家規(guī)定的教師培訓學時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guī)定的等量學分;(二)中止教育教學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學期以上,但經(jīng)所在學校或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進修、培訓、學術交流、病休、產(chǎn)假等情形除外;(三)一個注冊周期內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暫緩注冊者達到定期注冊條件后,可重新申請定期注冊。具體辦法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jù)實際情況制定。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冊不合格:(一)違反《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和師德考核評價標準,影響惡劣;(二)一個定期注冊周期內連續(xù)兩年以上(含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三)依法被撤銷或喪失教師資格。第三章 注冊程序第十一條 取得教師資格,初次聘用為教師的,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內,申請首次注冊。經(jīng)首次注冊后,每5年應申請一次定期注冊。第十二條 教師資格定期注冊須由本人申請,所在學校集體辦理,按照人事隸屬關系報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注冊。第十三條 教師應當在定期注冊有效期滿前60日內,申請辦理下一次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定期注冊實行網(wǎng)上申請。第十四條 申請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一式2份;(二)《教師資格證書》;(三)中小學或主管部門聘用合同;(四)所在學校出具的師德表現(xiàn)證明;(五)5年的各年度考核證明;(六)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教師培訓證明;(七)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根據(jù)當?shù)貙嶋H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請首次注冊的,應當提交上述(一)(二)(四)(七)項材料,同時提交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第十五條 對于本辦法實施之日前已獲得教師資格證書的中小學在編在崗教師,首次注冊的辦法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guī)定。第十六條 定期注冊工作不收取教師和學校任何費用。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在受理注冊申請終止之日起9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并給出注冊結論。注冊結論應提前進行公示。第十八條 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申報材料的初審,提出注冊結論的建議;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申報工作的復核;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對注冊申請進行終審,并在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管理信息系統(tǒng)中填報注冊結論及有關信息。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將申請人的《教師資格注冊申請表》一份存入個人人事檔案,一份歸檔保存。同時在申請人《教師資格證書》附頁上標明注冊結論。第四章 罰則第二十條 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教師資格注冊的,視情況暫緩注冊或注冊不合格,并給予相應處罰;已經(jīng)注冊的,應當撤銷注冊。第二十一條 所在學校未按期如實提供申請人定期注冊證明材料的,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第二十二條 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實施定期注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監(jiān)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一)對不符合教師定期注冊條件者準予定期注冊的;(二)對符合教師定期注冊條件者不予定期注冊的。第二十三條 注冊范圍內的教師無故逾期不申請定期注冊,按照注冊不合格處理。第五章 附則第二十四條 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人對定期注冊結果有異議的,可依法提出申訴或者行政復議。第二十五條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可以依據(jù)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并抄送教育部。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優(yōu)質教師資格證問答知識庫
已幫助10w+意向學歷提升用戶成功上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