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聰1988
《教育法》中的“處分”是指行政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條文釋義關于第七章 “法律責任”的解釋?!氨菊率顷P于違反本法規(guī)定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的規(guī)定。法律責任是行為人對自己的違法行為所應當承擔的帶有強制性的否定性的后果。本章共10條,對違反義務教育管理制度的行為規(guī)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各種違法行為使涉及的主體,既包括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部門,也包括學校、老師、學生家長及用人單位等各類組織和個人。違法行為所承擔的法律責任,既包括行政處分、行政處罰等行政責任,也包括退還違規(guī)所收取的費用等民事責任,還包括刑事責任?!笨梢姡x務教育法中的“處分”,實質上也是“行政處分”。 綜上所述,“處分”和“行政處分”不是并列關系,而是屬種關系;二者是不能夠同時作為法律責任規(guī)定于法律中的。在立法工作要求更加具體、更加可操作的趨勢下,還是對法律責任規(guī)定得更加細一些為妥,能夠具體到每一種行為對應相應的行政處分種類、行政處罰種類,這是最為理想的。立法工作者,任重而道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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