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風一樣的自由
啊阿阿陽不是陽
根據(jù)《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九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撤銷其教師資格:1、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2、經查實為使用假資格證書的;3、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此外,第二十條中還說明了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作弊行為的,其考試成績作廢,3年內不得再次參加教師資格考試。而被撤銷教師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其教師資格證書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收繳。擴展資料教師需具備的教學能力:1、具備承擔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須的基本素質和能力。非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的人員需參加教育學、心理學補修、測試和教育教學能力測評,成績合格。2、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并取得相應等次《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3、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組織在縣級以上醫(yī)院體檢合格。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教師資格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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