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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擊的銀醬
1、凡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處罰者,不能取得教師資格。已經取得教師資格者,喪失教師資格。喪失教師資格者,由其工作單位或者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按照教師資格認定權限會同原發(fā)證機關辦理注銷手續(xù),收繳證書,并書面通知其人事檔案管理單位,歸檔備案。喪失教師資格者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2、凡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或者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應當撤銷其教師資格。撤銷其教師資格,應由當事人據工作單位或者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教師資格認定權限會同原發(fā)證機關負責辦理。批準撤銷的文件存入當事人人事檔案,并收繳證件,歸檔備案。被撤銷教師資格者,從撤銷之日起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教師資格。當事人五年后再次申請教師資格時,需要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3、凡使用假教師資格證書者,一經查實,按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處理。對變造、倒賣教師資格證書者,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
宇晨yuchen
根據《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九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撤銷其教師資格: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經查實為使用假資格證書的;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此外,第二十條中還說明了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作弊行為的,其考試成績作廢,3年內不得再次參加教師資格考試。而被撤銷教師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其教師資格證書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收繳,為防止這樣的錯誤發(fā)生,各位考生應嚴格要求自己。
小老虎山大王
根據《教師法》的規(guī)定,如果你犯了以下情況,將被吊銷教師資格證:第六章罰則第十八條依照教師法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喪失教師資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師資格,其教師資格證書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收繳。第十九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撤消其教師資格:(一)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二)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被撤消教師資格的,自撤消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其教師資格證書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收繳。第二十條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作弊行為的,其考試成績作廢,3年內不得再次參加教師資格考試。第二十一條教師資格考試命題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違反保密規(guī)定、造成試題、參考答案及評分標準泄露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第二十二條在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對教師資格認定工作造成損失的,由教育行政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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