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就屬于刑事責(zé)任了,教師資格都得吊銷還會被開除,也不能再從事教師職業(yè)。所以,職稱是一定恢復(fù)不了的。資料補充之醉駕:醉駕是指在醉酒狀態(tài)下駕駛機動車的行為,醉駕行為人因醉酒在駕駛過程中通常會喪失或部分喪失個人意志,以至于對駕駛行為失去合理的判斷力和控制力,因此,醉駕行為對自身及公共安全危害極大。根據(jù)我國《車輛駕駛?cè)藛T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guī)定,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駕駛。車輛駕駛?cè)藛T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成為醉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