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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條件:1.質量保證工程師應由壓力容器技術負責人或企業(yè)管理者代表擔任,并應經培訓考核合格;2.質量保證工程師應是企業(yè)管理層中成員;3.熟悉《鍋爐壓力容器制造許可條件》質量保證體系的基本要求;4.熟悉有關壓力容器法規(guī)、標準和技術條件,具有較全面的壓力容器專業(yè)知識;5.具備公正、廉潔、科學、嚴謹?shù)墓ぷ髯黠L;6.A、B、C、D級制造單位質量保證工程師必須由本單位從事壓力容器技術工作或技術管理工作的具有工程師或以上技術職稱的人員擔任,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具有化工機械專業(yè)大?;蛞陨蠈W歷,并從事本專業(yè)工作4年以上;(2)具有化工機械專業(yè)中專學歷,并從事本專業(yè)工作6年以上;(3)具有理工科(非化工機械專業(yè))大?;蛞陨蠈W歷,并從事壓力容器質量管理工作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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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上化工裝備協(xié)會的網站上找,我抄了下,你自己去下載另外的一些相關表格,考試范圍等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應會員單位的要求及壓力容器制造行業(yè)需要,中國化工裝備協(xié)會經請示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局同意,決定對壓力容器制造單位焊接責任工程師(以下簡稱焊接責任工程師)進行培訓,以提高焊接責任工程師的素質,加強焊接管理系統(tǒng)的質量控制,保證壓力容器產品的質量。為此,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參加焊接責任工程師培訓的人員,應按本辦法經培訓、考核取得相應的焊接責任工程師合格證書(以下簡稱合格證書)。 第三條 合格證書有效期為四年,期滿應重新進行考核、換證。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A級中A1、A2、A3;B級中B2、B3;C級;D級壓力容器制造單位。 第五條 焊接責任工程師的培訓、考核審批、發(fā)證及管理工作由中國化工裝備協(xié)會負責。 第二章 焊接責任工程師的條件和職責 第六條 焊接責任工程師的條件 1、A級中A1、A2、A3;B級中B2、B3;C級壓力容器制造單位焊接責任工程師,應具有大專及大專以上焊接或相關專業(yè)學歷(或從事焊接專業(yè)工作5年以上)、工程師或以上技術職稱、本單位正式職工。 2、D級壓力容器制造單位焊接責任工程師,應具有大專或大專以上焊接或相關專業(yè)學歷(或從事焊接專業(yè)3年以上)、工程師或以上技術職稱、本單位正式職工。 3、能夠嚴格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法規(guī)和標準,組織、指導有關人員開展焊接質量控制系統(tǒng)的工作。 4、熟悉有關壓力容器法規(guī)、標準,具有全面的壓力容器焊接專業(yè)技術知識。具有能對焊接系統(tǒng)的質量工作進行控制和管理的能力。 第七條 焊接責任工程師的職責 1、參加編制、修訂、貫徹《質量保證手冊》焊接質量控制系統(tǒng)的有關內容及制度。負責貫徹執(zhí)行有關壓力容器焊接的法規(guī)、標準。 2、編審壓力容器制造焊接工藝試驗方案和焊接工藝評定方案,指導并參加焊接工藝評定工作,審核焊接工藝指導書和焊接工藝評定報告。 3、負責焊接工藝的審核,保證焊接工藝的正確性與合理性。指導現(xiàn)場施焊,監(jiān)督焊接工藝的貫徹執(zhí)行,并解決施焊中遇到的焊接技術問題。 4、負責審批一、二次焊縫返修工藝,負責審核焊縫超次返修工藝。 5、負責對本系統(tǒng)的責任人員進行培訓,負責對焊工進行技術培訓和考試工作。 6、負責焊接材料的管理。 7、負責焊接系統(tǒng)的質量控制工作。 8、向質量保證工程師匯報工作,銜接并協(xié)調焊接質量控制系統(tǒng)與整個壓力容器制造質量控制系統(tǒng)的管理工作。 9、負責焊接材料代用批準及其他材料代用的會簽工作。第三章 焊接責任工程師的培訓、考核和審批 第八條 申請焊接責任工程師人員培訓考核,應由所在單位向中國化工裝備協(xié)會(以下簡稱協(xié)會)提出申請,并提交壓力容器制造單位焊接責任工程師培訓考核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詳見附件一)一式兩份;申報人的工作簡歷、學歷證書復印件、技術職稱證書復印件;所在單位壓力容器制造許可證復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各一份。 第九條 協(xié)會受理申請后,將受理意見及培訓、考核事項行文通知申請單位。 第十條 協(xié)會組織具有壓力容器焊接經驗的高級工程師,組成壓力容器制造單位焊接責任工程師考核組(以下簡稱考核組),進行考核工作。 第十一條 考核組對申請人進行考核后在申請表有關欄目中簽署考核成績和意見,將考核結果報協(xié)會。 第十二條 協(xié)會接到考核組的考核報告后,對考核合格的人員及時在申請表及合格證書有關欄目中簽署批準意見后,行文通知申請單位。 第十三條 《壓力容器制造單位焊接責任工程師合格證書》(以下簡稱合格證書,詳見附件二)由協(xié)會簽發(fā),并向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局備案。 第十四條 申請表及合格證書由協(xié)會統(tǒng)一印制。 第十五條 取得合格證書的人員將由協(xié)會統(tǒng)一公布。 第十六條 已取得合格證書的人員,如需換發(fā)合格證書,應按本辦法第三、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條的規(guī)定,進行更換合格證書的申請和認可考核。第四章 培訓考核內容、方法及結論 第十七條 焊接責任工程師的考核,采取集中辦班培訓、考核的方法。 第十八條 培訓采取面授講課的方式,按照培訓大綱進行(詳見附件三)。 第十九條 焊接責任工程師培訓考核分為條件考核、理論考核和焊接質量管理水平考核。 1、條件考核的內容見本辦法第六條的規(guī)定。 2、理論考核內容為有關壓力容器法規(guī)、標準知識;焊接質量控制與管理。 3、焊接質量管理水平的考核內容為對有關壓力容器法規(guī)、標準熟悉理解的程度;壓力容器焊接專業(yè)知識掌握的程度;焊接質量控制系統(tǒng)與管理的思路方法。 第二十條 條件考核采取審核應考人員申報資料的方式,判定應考人的條件是否與本辦法第六條的規(guī)定相符;理論的考核采取限時開卷筆試的方法,考試時間為小時,由協(xié)會擬定試題,試題總分為100分;焊接質量管理水平的考核采取答辯的方式進行。 第二十一條 考試結論分為合格、不合格兩種。 1、符合第六條規(guī)定條件的為條件考核合格。 2、理論考核成績達60分以上(含60分)為合格。 3、焊接質量管理水平的考核,以應考者能正確回答考核組人員所提出的有關問題為合格。 4、應考人員的條件、理論、焊接質量管理水平三項考核均達到合格條件時,總結論定為合格,如其中一項不合格,總結論定為不合格。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二十二條 焊接責任工程師因工作失誤造成重大質量問題,則由協(xié)會吊銷其合格證書,所在制造單位應負責將其合格證書上繳協(xié)會。 第二十三條 在合格證書有效期內,協(xié)會將組織技術培訓工作,焊接責任工程師應按要求參加培訓。 第二十四條 在合格證書有效期內,焊接責任工程師調入另一制造單位從事同樣的工作時,須向協(xié)會辦理單位變更手續(xù),變更后證書有效。 第二十五條 辦理變更單位手續(xù)時,應出示調入單位變更申請、調出單位同意調出證明及申請變更人員的相應證書。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焊接責任工程師的培訓考核工作所需費用由申請單位承擔。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中國化工裝備協(xié)會秘書處組織實施。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中國化工裝備協(xié)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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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壓力容器質保工程師條件,見中國化工裝備協(xié)會的相關通知: 中國化工裝備協(xié)會定于2015年9月12日至9月17日在江蘇省蘇州市舉辦全國壓力容器制造單位第三十期質量保證工程師培訓考核班,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經我協(xié)會對申報人員基本條件的審核,同意附件1中所列人員參加第三十期質量保證工程師培訓考核班,請準時參加。 二、培訓考核班安排及要求 1、由中國化工裝備協(xié)會朱聘儔高級工程師講授壓力容器制造質量管理和質量控制,質量保證工程師在壓力容器制造中的地位和作用,壓力容器制造、設計許可取、換證評審工作中企業(yè)存在的常見問題。 2、開卷考試:考試內容為《壓力容器制造單位質量保證工程師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第四章“考核內容、方法及結論”中的有關要求。 考試參考資料為《壓力容器制造質量保證體系建立及實施實用教程》(培訓班上發(fā));并請自帶《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2009版)、《鍋爐壓力容器制造監(jiān)督管理辦法》、《鍋爐壓力容器制造許可條件》、《鍋爐壓力容器制造許可工作程序》、TSG Z0004-2007《特種設備制造、安裝、改造、維修質量保證體系基本要求》、TSG Z0005-2007《特種設備制造、安裝、改造、維修許可鑒定評審細則》、TSG R0004-2009《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及其釋義、 ~4-2011《壓力容器》標準及釋義、GB151-2014《熱交換器》。除上述資料外,移動式壓力容器制造單位學員還需自帶TSG R0005-2011《移動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及其釋義,氣瓶制造單位學員還需自帶TSG R0006-2014《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車用氣瓶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氣瓶制造監(jiān)督檢驗規(guī)則》、《氣瓶型式試驗規(guī)則》及氣瓶標準匯編,封頭制造單位學員還請自帶GB/T25198-2010《壓力容器封頭》標準。 3、答辯:對應試學員的壓力容器質量管理及控制、有關法規(guī)、標準及壓力容器基本專業(yè)知識進行答辯。 4、應試學員的基本條件、理論知識、質量管理水平三項考核均合格者,由我協(xié)會簽署批準意見,頒發(fā)合格證書,并向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局備案。 5、參加培訓的學員請自備筆、筆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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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化工裝備協(xié)會制定的《壓力容器制造單位質量保證工程師培訓考核管理辦法》規(guī)定: 質量保證工程師的基本條件 1、質量保證工程師應由壓力容器技術負責人或企業(yè)管理者代表擔任,并應經培訓考核合格; 2、質量保證工程師應是企業(yè)管理層中成員; 3、熟悉《鍋爐壓力容器制造許可條件》質量保證體系的基本要求; 4、熟悉有關壓力容器法規(guī)、標準和技術條件,具有較全面的壓力容器專業(yè)知識; 5、具備公正、廉潔、科學、嚴謹?shù)墓ぷ髯黠L; 6、A、B、C、D級制造單位質量保證工程師必須由本單位從事壓力容器技術工作或技術管理工作的具有工程師或以上技術職稱的人員擔任,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化工機械專業(yè)大?;蛞陨蠈W歷,并從事本專業(yè)工作4年以上; (2)具有化工機械專業(yè)中專學歷,并從事本專業(yè)工作6年以上; (3)具有理工科(非化工機械專業(yè))大?;蛞陨蠈W歷,并從事壓力容器質量管理工作5年以上。說明:事實上,國家也沒有硬性規(guī)定壓力容器質量保證工程師必須持證上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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