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易洛洛
同學你好,食品工程師不是考評制度,沒有考試設置。你是對口專業(yè),可以通過職稱認定的方式來申報食品工程師。本科畢業(yè),從事對口工作一年即可認定助理工程師。
下面分享以下食品工程師的相關信息。
廣東的食品工程領域設置了三個專業(yè):食品工藝工程、食品安全工程、食品營養(yǎng)工程。
這個三個專業(yè)涵蓋了對應的崗位有
同學不用太過焦慮,還沒畢業(yè)的話,建議你多參加專業(yè)比賽,市級以及省級的獎項、或者是科研創(chuàng)新項目都能夠作為你未來申報食品工程師的能力憑證。
如果還有更多申報疑問,歡迎大家關注我!我是評個職稱的張老師,專業(yè)從事職稱行業(yè)七年,歡迎咨詢,有問必答。
打怪獸789
本科畢業(yè)一年見習期后,會有“轉正定級”“干部身份確認”,這兩項通過后,可以申請“助理工程師”(沒有“食品”二字,但是標示專業(yè),不知其有效性),這個不需要考試,“助理工程師”是初級職稱,個人如何申請評定,不是特別清楚,因為我們只填寫相應表格,其他的程序是人事代理公司負責的,“中級工程師”“高級工程師”再需要工作相應年限才有資格考取證書(這個還未經歷,具體不知如何相告)不知正確途徑如何,算為拋磚引玉吧。我覺得更有必要閱讀查閱以下資料國家職業(yè)資格考試網中“食品工程師”高級質量工程師12月在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培訓中心舉行 北京市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 中有關“職稱評審”材料
藍精靈helen
一、填空題: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統(tǒng)稱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適用本法。 2、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3、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4、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規(guī)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5、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由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者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予以保證,并對由于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 6、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7、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yè)人員超過三百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8、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9、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yè)培訓,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yè)。 10、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統(tǒng)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11、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yǎng)、檢測應當作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 12、國家對嚴重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實行淘汰制度。 13、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應當?shù)怯浗n,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jiān)控,并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yè)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14、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者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shù)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15、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不得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內,并應當與員工宿舍保持安全距離。 16、危險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夠危及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的物品。 17、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應當設有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禁止封閉、堵塞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的出口。 18、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yè),應當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xiàn)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guī)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19、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根據(jù)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對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安全問題,應當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應當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記錄在案。 20、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安排用于配備勞動防護用品、進行安全生產培訓的經費。 21、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人員應當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fā)現(xiàn)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作出書面記錄,并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簽字。 22、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yè)人員訂立的勞動合同,應當載明有關保障從業(yè)人員勞動安全、防止職業(yè)危害的事項,以及依法為從業(yè)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的事項。 23、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yè)人員有權了解其作業(yè)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24、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受理有關安全生產的舉報。 25、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發(fā)現(xiàn)其所在區(qū)域內的生產經營單位存在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時,應當向當?shù)厝嗣裾蛘哂嘘P部門報告。 26、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27、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的部門應當定期統(tǒng)計分析本行政區(qū)域內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情況,并定期向社會公布。 28、國家實行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追究生產安全事故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29、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不依照本法規(guī)定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致使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導致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給予撤職處分,對個人經營的投資人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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