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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曼妙櫻花
        首頁 > 工程師考試 > 溫州水利工程師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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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暢吃無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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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還沒開始報名,自己經常上中國水利工程協(xié)會網站查詢。

        把2013年有關報考條件等列出,供參考。

        附件2

        2013年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過渡考試大綱

        編制說明

        2013年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過渡考試大綱(以下簡稱大綱)由中國水利工程協(xié)會組織編寫。

        大綱以國家有關工程造價法律法規(guī)和水利部頒發(fā)的有關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為基礎,結合水利工程造價實際,按照“水利工程造價基礎知識”、“水利工程造價實務”兩個考試科目編寫。

        大綱把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應具備的知識和能力劃分為“了解”、“熟悉”和“掌握”三個層次。了解,即要求具有水利工程造價有關的廣泛知識;熟悉,即要求對水利工程造價有關知識具有深刻的理解;掌握,即要求能解決實際問題。

        大綱為2013年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過渡考試命題的依據(jù),也是考生準備考試的指導性文件。

        考試說明

        一、考試科目

        2013年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過渡考試科目分為水利工程造價基礎知識、水利工程造價實務2科。

        考試成績僅當年有效。

        二、試題類型及分值

        科目名稱 ? ? ? ? ? ? ? ? ? ? ? ? ??滿分 ? ? ? ? ? ? ? ? ??單項選擇題 ? ? ? ? ? ? ? ? ? ? ? ? ? ?多項選擇題

        小計 ??題量 ? ?每題分值 ? ? ? ? ? ? ?小計 ? ?題量 ? ?每題滿分

        水利工程造價基礎知識 ? ? ?150 ? ? ? ? ? ?70 ? ? ?140 ? ? ?? ? ? ? ? ? ? ? ? ? ??80 ? ? ? ?40 ? ? ? ? ??2

        水利工程造價實務 ? ? ? ? ?150 ? ? ? ? ? ? ? ? ? ? ? ? ? ??案例分析、計算,選擇題

        三、考試時間安排

        考試時間 ? ? ? ? ? ? ? ? ? ? ? ? ? ? ? ? ? ? ? ? ? ? ?科目名稱

        上午9:00~12:00 ? ? ? ? ? ? ? ? ? ? ? ? ? ?水利工程造價基礎知識

        下午14:00~17:00 ? ? ? ? ? ? ? ? ? ? ? ? ? ? ??水利工程造價實務

        四、主要參考資料

        1.《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法規(guī)匯編》(2011年版及2012年增補版);

        2.《水利工程造價計價與控制》(中國水利水電出版社,2010年版);

        3.《水利工程造價人員知識讀本》(2011年版);

        4.《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GB50501-2007);

        5. 其他有關工程造價的法律法規(guī),水利部頒發(fā)的規(guī)定、文件和技術標準。

        6. 當參考資料中的內容與現(xiàn)行政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技術標準相應內容不一致時,以后者為準。

        溫州水利工程師考試

        280 評論(9)

        添喜lucklily

        "2019年水利水電工程師考試科目有哪些? ",以下內容供大家參考,??荚図樌?。水利水電工程師考試分基礎考試和專業(yè)考試兩個部分。基礎考試包括基礎知識上和基礎知識下兩部分內容,每部分考試時間4小時,專業(yè)考試包括專業(yè)知識和專業(yè)案例兩個科目,專業(yè)知識分為專業(yè)知識上和專業(yè)知識下兩部分內容,每部分考試時間3個小時。專業(yè)案例分為專業(yè)案例上和專業(yè)案例下兩部分內容,每部分考試時間3個小時。專業(yè)知識考試(上)基礎考試(上)專業(yè)知識考試(下)基礎考試(下)專業(yè)案例考試(上)一、二級結構工程師專業(yè)考試(上)專業(yè)案例考試(下)一、二級結構工程師專業(yè)考試(下) 196 評論(10)

        清影5127

        第六條 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注冊程序如下:(一)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同意后,一般向單位所在地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注冊申請材料。在京中央企、事業(yè)單位的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應向水利部提交注冊申請材料,各流域管理機構的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應向其所在的流域管理機構提交注冊申請材料。(二)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注冊申請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連同申請材料轉報水利部。(三)水利部自收到已簽署意見的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注冊申請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工作。對符合條件者準予注冊備案,并頒發(fā)《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和執(zhí)業(yè)印章。水利部每年度向社會公告注冊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人員名單,接受社會監(jiān)督。第七條 首次申請注冊應提交下列材料:(一)經所在單位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的《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注冊申請表》;(二)《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資格證書》復印件;(三)身份證復印件。取得資格證書三年后申請首次注冊或被注銷注冊證書后又重新申請注冊執(zhí)業(yè)的,應提交繼續(xù)教育合格證明。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申請注冊,應對其提交的申請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采取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和執(zhí)業(yè)印章。第八條 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有效期滿需繼續(xù)執(zhí)業(yè)的,應當在有效期滿30個工作日前,按本辦法第六條規(guī)定的注冊程序,辦理延續(xù)注冊備案手續(xù)。申請辦理延續(xù)注冊備案者,應提交下列材料:(一)經所在單位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的《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延續(xù)注冊申請表》;(二)《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和執(zhí)業(yè)印章原件;(三)繼續(xù)教育合格證明復印件。第九條 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在注冊證書有效期內,其注冊內容發(fā)生變化的,應當在發(fā)生變化后2個月內,向本辦法第六條規(guī)定的相應注冊申請受理機構申請辦理注冊變更手續(xù),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變更注冊申請表》一式兩份;(二)《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原件。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各流域管理機構,應在每年1月底前,將上年辦理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注冊變更情況的統(tǒng)計表報水利部備案。第十條 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注冊備案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水利部注銷其注冊證書,收回《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和執(zhí)業(yè)印章:(一)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二)年齡超過65周歲的;(三)超過注冊有效期而未延續(xù)注冊的;(四)已與聘用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五)在兩個及兩個以上單位申請注冊的;(六)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證書的;(七)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zhí)業(yè)的;(八)注冊證書被依法吊銷的;(九)依法應當注銷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條 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注冊有效期一般為3年。允許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注冊期限不足3年的按其實際可執(zhí)業(yè)期限確定有效期。第十二條 《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和執(zhí)業(yè)印章由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本人保管,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涂改、偽造、出借、轉讓和非法扣押、沒收《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和執(zhí)業(yè)印章。第十三條 水利行業(yè)實行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持證上崗制度。(一)凡從事水利工程建設活動的項目法人、設計、監(jiān)理、施工、咨詢、管理等單位,在工程計價、評估、合同管理等部門,應當設置工程造價審核崗位,此崗位必須由注冊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上崗。(二)凡水利工程建設的中央項目、中央?yún)⑴c投資的地方項目和地方投資的大型項目,其項目建議書投資估算、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初步設計概算、招標文件的商務條款、招標標底、建設實施階段的項目管理預算和價差計算、竣工決算報告中關于概算與合同執(zhí)行情況部分以及上述文件的相關附件等文件的編制,必須有注冊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參與把關。上述文件的校核、審核和咨詢人員必須具備注冊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資格,文件的扉頁必須由上述人員加蓋注冊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執(zhí)業(yè)印章,否則視其文件不合格,主管部門不予審查或審定。(三)注冊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持證上崗應做到: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部門規(guī)章;恪守職業(yè)道德,誠實守信;對自己提交的技術成果負責,必須且只能在自己擔任編制、校核、審核和咨詢的相應文件上簽字蓋章;嚴格保守工作中取得的技術和經濟秘密。第十四條 在《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有效期內,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應參加至少一次由水利部組織的繼續(xù)教育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明。第十五條 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遺失《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或執(zhí)業(yè)印章,應當在水利部指定的媒體聲明后,向本辦法第六條規(guī)定的相應注冊申請受理機構,提出補辦《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或執(zhí)業(yè)印章的申請,補辦程序按本辦法第六條規(guī)定的注冊程序進行。第十六條 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注冊(首次注冊、延續(xù)注冊、變更注冊、補辦證書或印章)申請表格式由水利部統(tǒng)一規(guī)定,《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和執(zhí)業(yè)印章由水利部統(tǒng)一制作。第十七條 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可參照本辦法,制定水利工程造價員注冊管理辦法。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水利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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