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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越獄兔不越獄
        首頁 > 工程師考試 > 騰訊工程師什么時間被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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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嘻嘻miumiu

        已采納

        騰訊方解釋說該前員工被辭原因是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規(guī)章制度,包括不接受日常工作安排,拒絕履行崗位職責,且多次缺勤及曠工等,并非只因為在崗時間不足8小時而被辭退 。

        騰訊工程師什么時間被辭退

        268 評論(14)

        阿拉丁摸神燈

        那騰訊員工經常遲到或是早退,偶爾曠工,被辭退也是理所當然的。

        323 評論(9)

        chuchu白白

        監(jiān)控顯示上午10點至下午18點,員工待在崗位上的時間不足8小時。但仔細想想這個時間段,一共8小時,那么員工只有這8小時完全坐著的情況下,才能達標。

        241 評論(12)

        已然暈菜

        近日一則“騰訊高級工程師因每天在崗時間不足8小時被辭反訴加班費兩度敗訴”上了微博熱搜。據悉,員工閆先生因不滿騰訊公司以“每天在崗時間不足8小時”為由被開除,并向深圳市仲裁委提出申請,要求騰訊支付自己從2012年工作以來的年終獎差額、加班費共計500多萬元。但兩度提起訴訟都未能成功。目前,閆先生準備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交再審申請書。

        那么他被辭退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呢?

        有媒體記者從騰訊方面獲悉,該前員工閆先生被辭原因是其嚴重違反了勞動紀律和規(guī)章制度,包括有不接受日常的工作安排。在上級和HR(人力資源部門)的反復要求下,仍然拒絕履行崗位職責,并且多次缺勤及曠工等,并非只是因為在崗時間不足8小時而被辭退。騰訊方面表示,該前員工長期以來的在崗表現及違紀情況,在團隊內造成了非常惡劣的影響。故公司2019年3月依法與其解除了勞動關系。

        作為旁觀者,我認為這位工程師的做法,不僅要不到任何賠償,反而還可能斷送自己的未來前程,因為這件事致使很多公司都認識了你,別的公司或許不敢在錄用你了,就業(yè)也成為了個問題。如果創(chuàng)業(yè),根據相關行業(yè)規(guī)定,你肯定也會受到一定的限制,肯定會阻礙重重。如果缺勤、曠工 、拒絕履行崗位職責這些屬實的話,在哪上班都會被開除 。但是,如今事已至此,還是趕緊想想怎么彌補自己的損失吧。騰訊雖然是大公司,但是他不可能凌駕于法律之上,所以,我相信,這件事一定會給大家一個合理的結果。最終孰是孰非,還有待后續(xù) ,是對的就是對的,是錯的就得改正,這對誰都是一樣的。

        287 評論(8)

        為食貓88

        7月15日,針對微博熱搜“騰訊高級工程師因每天在崗不足8小時被辭退”一事,從騰訊說,該前員工被辭原因是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規(guī)章制度,不接受日常工作安排?!皬奈胰肼殨r,騰訊就是彈性工作制,從來不考勤。騰訊員工在工作日18點以后繼續(xù)工作是常態(tài),騰訊僅拿出10-18點時段的監(jiān)控沒有任何說服力?!遍Z先生說。閆先生因不滿騰訊公司以“每天在崗時間不足8小時”為由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先后向深圳市仲裁委提請仲裁,向深圳市南山區(qū)法院和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騰訊公司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但都未能成功。在上級和HR(人力資源部門)反復要求下,仍拒絕履行崗位職責,且多次缺勤及曠工等,并非只因為在崗時間不足8小時而被辭退。

        據知道,該前員工長期以來在崗表現及違紀情況,在公司團隊內產生了非常惡劣的影響。該公司與閆先生在2019年3月就已經依法與其解除了勞動關系。

        在勞動仲裁機構與法院的審理過程中,騰訊方面按照舉證要求,提供了包含工作安排郵件、溝通往來記錄、休假記錄、日常管理記錄、辦公樓視頻等在內的整體證據鏈,全面證明了該員工的違紀事實,而其本人卻始終無法提交充分有效的證據,以支撐其存在相關工作及成果產出。

        如果創(chuàng)業(yè),根據相關行業(yè)規(guī)定,你肯定也會受到一定的限制,肯定會阻礙重重。騰訊回應員工每天在崗不足8小時被辭,由于缺勤、 曠工、 拒絕履行崗位職責,如果屬實 在哪上班都會被開除 。但是,如今事已至此,已無法回頭了,還是趕緊想想怎么彌補自己的損失,未來怎么過吧。騰訊雖然是大公司,但是他不可能凌駕于法律之上,所以,我相信,這件事一定會給大家一個合理的結果。老干媽那件事就是個例子,騰訊最終還不是乖乖的給老干媽道歉,是對的就是對的,是錯的就得改正,這對誰都一樣 。

        272 評論(13)

        小殊哥哥

        不服民眾吧!因為可能騰訊辭退員工的這種行為讓。網友們感覺是不道德是不好的,是不負責任的。

        203 評論(10)

        滴水無香2005

        因不滿被騰訊公司開除,閆先生向深圳市仲裁委提出申請,要求騰訊支付自2012年工作以來年終獎差額、加班費共計500多萬元。

        “從我入職時,騰訊就是彈性工作制,從來不考勤。騰訊員工在工作日18點以后繼續(xù)工作是常態(tài),騰訊僅拿出10-18點時段的監(jiān)控沒有任何說服力?!遍Z先生說。

        閆先生因不滿騰訊公司以“每天在崗時間不足8小時”為由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先后向深圳市仲裁委提請仲裁,向深圳市南山區(qū)法院和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騰訊公司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但都未能成功。

        騰訊則表示,辭退原因是該員工未能匹配對應崗位要求。視頻證據僅為其中一環(huán),用于相關爭議的佐證,并非針對單個員工設置。

        目前,閆先生準備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交再審申請書。

        被指在崗時間不滿8小時被辭退 當事人:沒有說服力

        閆先生2012年7月入職騰訊,為游戲平臺部高級工程師。閆先生稱,雙方簽訂的最后一份勞動合同的期限為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

        2019年3月28日,騰訊公司以閆先生不服從工作安排、經常遲到、早退、長期不在崗,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為由與閆先生解除了勞動合同。據閆先生稱,解職當天,騰訊公司單方面暴力裁員,讓很多保安逼迫其收拾東西離開,當場封掉工卡、內網賬號、公司郵箱等所有騰訊內部權限和資料。

        從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看到,被告騰訊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以原告閆先生不服從工作安排、經常遲到、早退、長期不在崗,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為由與原告解除了勞動合同。被告主張,根據《員工假期管理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雖然各個部門可以根據崗位情況靈活安排工作時間,但原告工作人在崗時間需要達到8小時,原告所在部門要求原告須于上午9點半到崗,10點參加晨會,但原告經常不參加10點的晨會,在崗時間經常不足8小時。

        對此,原告否認其存在上述違反勞動紀律的事實行為,辯稱其長期存在加班事實,每天工作時間遠超8小時,且其工作場所也并未固定,存在經常去被告其他工作場所培訓、開會、跨部門合作的情形,故主張被告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

        300 評論(11)

        飛8469682648

        “本案的主要爭議在于我是否每天工作不足8小時。而騰訊提交的視頻記錄僅能證明我在工位上的時間,且記錄的時間段為10:00到18:00,一共8個小時的時間段。眾所周知,任何一個人都不可能在這8個小時的時間段中一直在工位上不動?!?/p>

        紅星新聞近日從騰訊公司前員工閆先生處獲悉,其與騰訊公司的勞動合同一案已于9月2日由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聽證。

        據紅星新聞此前報道,閆先生因不滿騰訊公司以“每天在崗時間不足8小時”為由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先后向深圳市仲裁委提請仲裁,向深圳市南山區(qū)法院和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騰訊公司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但都未能成功。

        此前,騰訊方面回應稱,該前員工被辭原因是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規(guī)章制度,包括不接受日常工作安排。在上級和HR(人力資源部門)反復要求下,仍拒絕履行崗位職責,且多次缺勤及曠工等,并非只因為在崗時間不足8小時而被辭退。

        騰訊方面表示,該前員工長期以來的在崗表現及違紀情況,在團隊內產生了非常惡劣的影響。該公司2019年3月依法與其解除了勞動關系。

        此前報道>>>

        騰訊高級工程師因“每天在崗不足8小時”被辭退 起訴兩度敗訴

        前員工:此前兩次判決書對事實認定存在重大錯誤

        據閆先生提供的一份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傳票顯示,閆先生與騰訊公司的勞動合同一案聽證于2021年9月2日在深圳中院(本部)第七法庭召開。

        閆先生告訴紅星新聞,自己與騰訊 科技 (深圳)有限公司因勞動爭議一案,對一審、二審判決不服,于2020年7月30日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請求依法撤銷此前兩次民事判決書;改判被申請人繼續(xù)履行與申請人的勞動合同。

        廣東省高院傳票。

        在向廣東省高院提出的再審申請補充意見里,閆先生提出,“一審和二審的判決書,對事實認定存在重大錯誤,并且遺漏了重大的關鍵證據。其所認定的事實缺乏相關證據證明。對關鍵證據,騰訊提供的每天8小時監(jiān)控視頻避而不談,從內容到最后的判決結論,基本沒有變化?!?/p>

        廣東省高院于2020年8月10日立案,案號(2020)粵民申8935號。2021年1月,閆先生曾收到廣東高院的傳票,通知于1月22日召開聽證會,后因故取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關于受理審查民事申請再審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八條——人民法院對以下列事由申請再審的案件,可以組織當事人進行聽證:(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四)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騰訊公司統(tǒng)計的閆先生在崗時間。

        8月27日,閆先生收到廣東省高院的傳票,通知其于2021年9月2日前往深圳中院(本部)第七法庭出席與騰訊公司合同糾紛一案聽證會。

        在9月2日召開的聽證會上,閆先生向法庭陳述了再審申請書和補充意見書上的具體內容。其主要觀點為:

        據了解,當日聽證會結束后法庭并未當庭作出判決。

        閆先生向廣東省高院提供的補充意見書中,繼續(xù)對騰訊統(tǒng)計的在崗時長提出質疑。例如他指出,2019年2月12日是正月初八,騰訊開工日,全公司員工去騰訊濱海大廈領紅包,春茗吃飯,一直是騰訊的傳統(tǒng),當天可以不上班,這個也被騰訊計算在崗時長為零。

        騰訊此前回應:辭退原因并非只因在崗時間不足8小時

        據紅星新聞此前報道,閆先生2012年7月入職騰訊,為 游戲 平臺部高級工程師。雙方簽訂的最后一份勞動合同的期限為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

        2019年3月28日,騰訊公司以閆先生不服從工作安排、經常遲到、早退、長期不在崗,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為由與閆先生解除了勞動合同。2019年6月,閆先生向深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請求,要求騰訊公司繼續(xù)履行與他的勞動合同,遭到仲裁委駁回。隨后,閆先生向深圳市南山區(qū)法院提出訴訟。

        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顯示,被告騰訊公司主張,根據《員工假期管理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雖然各個部門可以根據崗位情況靈活安排工作時間,但原告工作人在崗時間需要達到8小時,原告所在部門要求原告須于上午9點半到崗,10點參加晨會,但原告經常不參加10點的晨會,在崗時間經常不足8小時。

        對此,原告否認其存在上述違反勞動紀律的事實行為,辯稱其長期存在加班事實,每天工作時間遠超8小時,且其工作場所也并未固定,存在經常去被告其他工作場所培訓、開會、跨部門合作的情形,故主張被告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

        原告主張被告監(jiān)控拍攝的僅是原告在卡座的時間,不能完全反映原告的辦公情況,原告主張其工作地點并不固定,且被告未進行嚴格的考勤管理,原告有時候在晚上也加班。

        深圳南山區(qū)法院一審認為,被告為證明原告存在經常遲到、早退、長期不在崗的事實,提供了多份《公證書》、2019年2月—3月的監(jiān)控視頻截圖及光盤、溝通錄音光盤及錄音文字稿證據予以證明,上述證據結合在一起能形成基本的證據鏈支撐被告的主張。

        法院認為,原告主張其工作地點并不固定,但其職務為 游戲 平臺部高級工程師,應不存在出外勤的情況,且原告也未能就其主張進行舉證。原告主張因被告未進行嚴格的考勤管理,其有時存在晚上加班的情形,但原告也未就其主張進行舉證。

        在綜合考慮雙方證據證明力的有無和大小后,法院采信被告的主張,認為原告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缺乏事實依據,不予支持。

        對于一審法院的判決,閆先生此前告訴紅星新聞,他認為一審法院認定他是高級工程師,就主觀臆斷出高級工程師的工作不用離開工位,有違基本常識。在日常工作中經常有需要離開工位完成的工作,“如果要以監(jiān)控作為我出勤的證據,騰訊應拿出在我可能出現的各個工作場所的全時段監(jiān)控視頻才有說服力?!?/p>

        二審判決書中同樣指出,針對其主張,閆先生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證據。

        此后,閆先生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20年2月,深圳市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關于該事件,此前騰訊方面對媒體回應稱,該前員工被辭原因是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規(guī)章制度,包括不接受日常工作安排。在上級和HR(人力資源部門)反復要求下,仍拒絕履行崗位職責,且多次缺勤及曠工等,并非只因為在崗時間不足8小時而被辭退。

        騰訊方面表示,該前員工長期以來的在崗表現及違紀情況,在團隊內產生了非常惡劣的影響。該公司2019年3月依法與其解除了勞動關系。

        在勞動關系解除后,該前員工先后提出了勞動仲裁與訴訟。勞動仲裁機構與法院的審理過程中,騰訊方面按照舉證要求,提供了包含工作安排郵件、溝通往來記錄、休假記錄、日常管理記錄、辦公樓視頻等在內的整體證據鏈,全面證明了該員工的違紀事實,而其本人卻始終無法提交充分有效的證據,以支撐其存在相關工作及成果產出。

        編輯 張尋

        (下載紅星新聞,報料有獎?。?/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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