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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wi琪薇
1、應試人員對考試成績如有疑問,可以在成績公布后20天內憑成績復查申請表及準考證向所在考區(qū)人事考試中心申請復查成績。2、只對主觀題(筆答題)成績進行復核。3、對需用2B鉛筆填涂答題卡并由計算機讀卡評分的客觀題科目考試成績不再受理范圍,原則上不進行成績復查。4、各人事考試部門應于規(guī)定時間截止后2天內,統(tǒng)一將成績復查名單匯總上報人事考試中心,成績復查工作每項考試原則上只受理一次。5、人事考試中心將嚴格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成績復查,并將復查結果反饋給考生。擴展資料:1、復查試卷的內容包括:應考人員的相關信息是否準確;登分、核分是否正確;有無漏改、錯改;是否有違紀記錄或者其它異常情況等。對主觀題評卷的寬嚴幅度不在復查范圍之內,不作為變更成績的依據。2、復查時間:應考人員對考試成績如有異議,應在成績公布后25天內(公務員考試應在3天內)向所在考區(qū)人事考試中心申請復查試卷,對具體復查截至時間省人事考試中心將在江蘇省人事考試網上或以其它形式在公布考試成績時予以公布。3、市人事考試部門應于規(guī)定截止時間后3天內將申請復查名單匯總上報江蘇省人事考試中心,對同一考試科目的成績復查,其復查工作原則上只受理一次。4、江蘇省人事考試中心將嚴格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復查,如實準確記錄復查試卷的情況并將復查結果反饋給考生所在考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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