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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程序 1、《注冊建造師執(zhí)業(yè)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九條 聘用企業(yè)與注冊建造師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及時申請辦理注銷注冊或變更注冊。聘用企業(yè)與注冊建造師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后無故不辦理注銷注冊或變更注冊的,注冊建造師可向省級建設主管部門申請注銷注冊證書和執(zhí)業(yè)印章?! ∽?a href="/jianzhu/117/" target="_blank">建造師要求注銷注冊或變更注冊的,應當提供與原聘用企業(yè)解除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材料。建設主管部門經(jīng)向原聘用企業(yè)核實,聘用企業(yè)在7日內沒有提供書面反對意見和相關證明材料的,應予辦理注銷注冊或變更注冊。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依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給予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二、材料要求 1、建造師本人持身份證原件,并現(xiàn)場親筆簽名的《強制變更(注銷)申請書》(如委托他人辦理,需提供經(jīng)公證的委托書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 2、建造師身份證復印件(如委托他人辦理,還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建造師注冊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或勞動仲裁部門出具的相關內容的仲裁裁決書或法院相關內容判決書(原件及復印件)?! ?、與新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辦理注銷注冊時不需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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