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neash2004
2017年7月24日,《注冊建造師管理規(guī)定》(征求意見稿)公布,其中注冊條件要求。建造師首次注冊,《征求意見稿》沒有提出“提供社會保險證明原件”的要求,需要提供“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關系有效證明”;而被記入不良行為的申請人,重新申請注冊的,《征求意見稿》強調“自申請之日起前3個月的社會保險證明原件”的要求。解釋:雖然沒有提出具體的“社保要求”,但是在具體執(zhí)行階段,依舊會延續(xù)“社?!边@個篩選條件,2017年“四庫一平臺”已經(jīng)上線,雖然還不是完全體,但是“卡社保”這個監(jiān)管思路是不會改變的。只有“社保”才是“勞動關系有效”的有力證明,而單純的勞動合同,在“不良行為申請人”眼中,不過是一紙空文而已。而對于有“不良行為”的注冊申請人,明確了必須提供3個月的社保證明。2018年二級建造師考試對社保證明會有哪些要求呢,由于2018年二級建造師報名文件暫未公布,2017年二級建造師報名關于社保證明的省市給大家作為參考。擴展閱讀:【保險】怎么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優(yōu)質建造師問答知識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