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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掛失業(yè)務流程: (一)受理、初審:主體是區(qū)(縣)住建委。 初審材料: 1.《二級建造師遺失補辦申請表》; 2.申請人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3.報紙遺失聲明原件及復印件。 初審標準: 1.提交網(wǎng)上信息; 2.復印件與原件是否一致; 3.復印件是否每一頁加蓋企業(yè)公章。 初審時限: 5個工作日。 (二)復審:主體是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委行政綜合服務大廳人員資格窗口。 復審材料: 1.《二級建造師遺失補辦申請表》; 2.申請人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3.刊登遺失聲明的報紙原件及復印件。 復審標準: 1.查看復審材料是否齊全; 2.查看申請材料需加蓋企業(yè)公章處是否加蓋齊全; 3.查看區(qū)(縣)住建委數(shù)據(jù)是否提交; 4.查看申請表區(qū)(縣)住建委簽字蓋章處是否簽字蓋章。 完成時限: 5個工作日。 (三)制證制章 復審合格后,申請材料移交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委注冊中心匯總,并將遺失補辦合格人員名單轉交行政綜合服務大廳制證。若印章丟失則向印章公司傳送制章數(shù)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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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需要先掛失:在哪里領的證,就在哪里補辦。申請人須提交的相關材料 個人書面申請(寫明證書名稱、專業(yè)級別、頒發(fā)日期并詳細說明補辦原因)。 提交存檔的“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復印件一份,加蓋單位公章。 遺失證書的,申請人提供登報聲明原證書作廢的報紙原件整張一份法律依據(jù):《注冊建造師管理規(guī)定》 第十九條 注冊建造師因遺失、污損注冊證書或執(zhí)業(yè)印章,需要補辦的,應當持在公眾媒體上刊登的遺失聲明的證明,向原注冊機關申請補辦。原注冊機關應當在5日內(nèi)辦理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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