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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會計實務習題與項目實訓》,本書作為《稅務會計實務》的配套教材,是以最新稅法和會計準則為依據(jù),通過整合出的9個項目,對企業(yè)實際工作所必需的各稅種的認知、計算、會計核算和納稅申報進行實訓。每個項目均由稅務會計實務習題和稅務會計實務實訓兩部分組成。其中稅務會計實務實訓包括實訓目標、實訓要求、實訓耗材、實訓流程、實戰(zhàn)演練等部分組成。本教材不僅可以作為高等院校的實訓教材,也可作為各種財稅培訓機構的實訓培訓教材,還適合企業(yè)董事長、經理、財務主管、會計人員、稅務人員、稅務律師、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會計師、稅務會計師、納稅籌劃師等各類關心財
藍晶靈兒
(1)
A企業(yè)采取經銷加工方式。
應納稅額=500×210×17%-50×1250×3%=15975
收益額=500×210-50×1?250-14375=28125
(2)
A企業(yè)采取來料加工方式。
應納增值稅額=82×500×17%=6970
收益額=41000-5375=35630
通過比較,采用來料加工方式比經銷加工方式可多獲得收益7505元(35630-28125=7505),應納增值稅額減少9005元(15975-6970)。
可見,這筆業(yè)務對A企業(yè)而言,在現(xiàn)有條件下采取來料加工比經銷加工更合算。
(3)
B企業(yè)采取經銷加工方式
應納增值稅=50×1250×3%=1875
收回的成本=500×210×(1+17%)=122850
(4)
B企業(yè)采取委托加工方式
應納增值稅=0
收回的成本=50×1250+4100×(1+17%)=110470
通過B企業(yè)收回成品的成本及其應納增值稅額的計算比較,
可以判斷出B企業(yè)選擇委托加工方工也比較合算,因為該產品加工方式較之于經銷
加工收回的成本降低了12380元,應納增值稅稅額減少了1875元。
任何一個商業(yè)行為不能僅以納稅作為唯一判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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