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旅游的小M
按照搜集證據時所使用的方法,審計程序(即審計方法)可以分為:(一)檢查檢查是指注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或外部生成的,以紙質、電子或其他介質形式存在的記錄或文件進行審查,或對資產實物進行審查。檢查記錄或文件的目的是對財務報表所包含或應包含的信息進行驗證。1.檢查記錄或文件可提供可靠程度不同的審計證據,審計證據的可靠性取決于記錄或文件的來源和性質。2.在檢查內部記錄或文件時,其可靠性則取決于生成該記錄或文件的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將檢查用作控制測試的一個例子,是檢查記錄以獲取關于授權的審計證據。3.某些文件是表明一項資產存在的直接審計證據,如構成金融工具的股票或債券,但檢查此類文件并不一定能提供有關所有權或計價的審計證據。4.檢查有形資產可為其存在性提供可靠的審計證據,但不一定能夠為權利和義務或計價認定提供可靠的審計證據。(二)觀察1.觀察是指注冊會計師察看相關人員正在從事的活動或實施的程序。例如,對客戶執(zhí)行的存貨盤點或控制活動進行觀察。2.觀察可以提供執(zhí)行有關過程或程序的審計證據,但觀察所提供的審計證據僅限于觀察發(fā)生的時點,而且被觀察人員的行為可能因被觀察而受到影響,這也會使觀察提供的審計證據受到限制。注意:一般觀察程序是針對內部控制執(zhí)行的情況。主要用于對內部控制的了解和控制測試中。(三)詢問1.詢問是指注冊會計師以書面或口頭方式,向被審計單位內部或外部的知情人員獲取財務信息和非財務信息,并對答復進行評價的過程。2.知情人員對詢問的答復可能為注冊會計師提供尚未獲悉的信息或佐證證據,也可能提供與注冊會計師已獲取的其他信息存在重大差異的信息。3.在詢問管理層意圖時,獲取的支持管理層意圖的信息可能是有限的。在這種情況下,(1)了解管理層過去所聲稱意圖的實現(xiàn)情況、(2)選擇某項特別措施時聲稱的原因以及(3)實施某項具體措施的能力,可以為佐證通過詢問獲取的證據提供相關信息。 針對某些事項,注冊會計師可能認為有必要向管理層和治理層(如適用)獲取書面聲明,以證實對口頭詢問的答復。(四)函證1.函證,是指注冊會計師直接從第三方(被詢證者)獲取書面答復以作為審計證據的過程,書面答復可以采用紙質、電子或其他介質等形式。2.當針對的是與特定賬戶余額及其項目相關的認定時,函證常常是相關的程序。但是,函證不必僅僅局限于賬戶余額。例如,注冊會計師可能要求對被審計單位與第三方之間的協(xié)議和交易條款進行函證。注冊會計師可能在詢證函中詢問協(xié)議是否作過修改,如果作過修改,要求被詢證者提供相關的詳細信息。3.函證程序還可以用于獲取不存在某些情況的審計證據,如不存在可能影響被審計單位收入確認的“背后協(xié)議”。(五)重新計算重新計算是指注冊會計師對記錄或文件中的數據計算的準確性進行核對。重新計算可通過手工方式或電子方式進行。(六)重新執(zhí)行重新執(zhí)行是指注冊會計師獨立執(zhí)行作為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組成部分的程序或控制。提示:重新執(zhí)行只能用于控制測試。(七)分析程序分析程序是指注冊會計師通過研究不同財務數據之間以及財務數據與非財務數據之間的內在關系,對財務信息作出評價。分析程序還包括調查識別出的、與其他相關信息不一致或與預期數據嚴重偏離的波動和關系。
我的大BABY
一、 檢查檢查是審計人員對審計記錄和其他書面文件可靠程度的審閱與核對。(一) 會計記錄和書面文件的審閱 審計人員要對被審計單位的憑證、賬簿、報表以及其他的書面文件進行審閱。通過審閱,找出問題和疑點,作為審計線索,據以進一步確定審計的重點和審計程序。具體來說包括以下幾方面:1、 會計憑證的審閱。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其中以審閱原始憑證為重點。(1) 原始憑證的審閱。審閱時主要應注意:① 原始憑證所反映的經濟業(yè)務是否符合國家的方針、政策、法令、制度,其內容是否合法、合理。② 原始憑證的格式是否規(guī)范,是否經過統(tǒng)一的工商登記和稅務登記,開發(fā)憑證的單位名稱和地址是否注明,憑證的編號是否連續(xù),有否單位的公章和經手人的簽章。③ 原始憑證的項目,包括抬頭人名稱、日期、數量、單價、金額等是否填寫齊全,數字計算是否正確,字跡有無涂改。(2) 記賬憑證的審閱。審閱時應注意:① 記賬憑證上所注明的附件張數是否與所附原始憑證張數相符。記賬憑證的內容是否與原始憑證相符。② 記賬憑證的填制手續(xù)是否完備,有無制證人、復核人和主管人員的簽章。③ 記賬憑證上所編制的分錄,其應用的賬戶和賬戶對應關系是否正確。2、 賬簿的審閱。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和各種輔助賬簿等。其中以審閱明細賬和日記賬為重點??傎~除具有與明細賬、日記賬核對的作用外,其本身一般發(fā)現(xiàn)不了問題。因為總賬的登記依據,主要是各種記賬憑證匯總表,它所反映的是匯總數字,不容易發(fā)現(xiàn)問題。審閱賬簿時,應注意:(1)各種明細賬與總賬有關賬戶的記錄是否相符,有無重登和漏登情況。(2)賬簿記錄是否符合記賬規(guī)則,有無涂改和刮擦等情況。賬簿登記錯誤,是否按規(guī)定的錯誤更正辦法進行更正。(3)更換賬頁或啟用新賬簿時,特別應注意其承上啟下的數字是否一致。(4)根據摘要內容,審閱賬簿所登記的經濟業(yè)務是否正常,如有疑問應進一步核對憑證。對于那些容易發(fā)生問題的賬戶,如暫付款、暫收款等,審閱時,應特別予以注意。3、報表的審閱。審閱報表應以審閱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xiàn)金流量表等為重點。審閱時應注意:(1)報表中應填寫的項目,是否填寫齊全,有無遺漏。有關項目的對應關系是否正確。特別是審閱資產負債表,應注意資產總額與負債及所有者權益總額是否平衡,資產與負債各項目之間的對應關系是否正常等。(2)報表的編制手續(xù)是否完備,有無編表人和審核人等的簽字蓋章。報表中的合計、總計等計算是否準確,應填列的數據有無漏填、漏列或偽造。(3)報表的附注和說明也應予以審閱,因為附注是報表有關項目的補充說明,不可忽略。4、其他記錄的審閱。其他記錄雖然不是會計資料的重要部分,但有時也可從中發(fā)現(xiàn)一些問題,供作審計線索。例如,產品出廠證、質量檢驗記錄,以及合同、協(xié)議等。(二) 會計記錄的核對 審計人員還要對賬證、賬賬、賬實和賬表之間進行相互核對。通過核對證實雙方記錄是否相符,賬實是否一致。如果發(fā)現(xiàn)有不符情況,應進一步采用其他審計方法進行跟蹤審計。核對的內容如下:1、賬表核對。是指以報表項目與有關賬簿記錄進行核對,以查證報表指標的真實性和正確性。核對時,一般是以賬簿記錄核對報表項目。但在采用逆查法的情況下,則相反,應以報表項目來核對賬簿記錄。核對賬表,主要是核對報表金額是否與總賬和明細賬有關賬戶的金額相符,以及不同報表之間的有關金額是否相符。如果不符,則應用其他方法查找原因。2、賬賬核對。是指以各種有關的賬簿記錄進行相互核對。如總賬與明細賬、日記賬之間的核對。通過賬賬核對,查證雙方記錄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則應進一步抽查憑證,進行憑證核對。有些賬簿記錄的本身也應進行核對。如核對總賬各賬戶的借方余額合計與貸方余額合計是否相等。如果不符,說明登賬有錯誤,應進一步核對賬證。3、賬證核對。是指以明細賬和日記賬的記錄同記賬憑證相核對。通過核對,證明所有憑證是否都已記入有關賬簿,有關重記或漏記情況,以及賬簿記錄的內容、金額等是否與其作為記賬依據的記賬憑證相一致。一般說來,賬賬核對結果如屬正常,可以不再進行賬證核對。4、賬實核對。是指以明細賬記錄與實物相核對,以查明賬存數與實存數是否相符。如果不符,應以實存數為準,來調整賬面記錄。核對時,可以由兩人配合進行,即由一人讀賬,另一人對賬。這樣,可以發(fā)現(xiàn)重登、漏登和差錯等情況。對于已經核對無誤的賬目,審計人員應在原記錄的右方作出一定的標記,以免以后重復核對。對于核對不符的賬目也應作成標記,以便今后原審計人員或其他接替人員進一步加以審查。 通過核對,找出差錯,并分析其產生的原因:是由于工作不小,無意造成的;還是有意地弄虛作假,進行違法活動。對于后者,審計人員還應進一步采用其他審計方法進行查證核實。 二、 監(jiān)盤 監(jiān)盤是審計人員現(xiàn)場監(jiān)督被審計單位各種實物資產及現(xiàn)金、有價證券等的盤點,并進行適當的抽查。對資產進行盤點是驗證賬實是否相符的一種重要方法。盤點的方式有突擊盤點和通知盤點。前者一般適用于現(xiàn)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等的盤點。后者適用于固定資產、在產品、產成品和其他財產物資等的盤點。盤點對象如果散放在幾個地方的,應同時進行盤點,以防被審單位有足夠的時間移東補西。對已經清點的對象應作好標記,以免重復盤點。 一般而言,盤點工作應由被審計單位進行,審計人員進行現(xiàn)場監(jiān)督。對于重要項目,審計人員還應進行抽查。但抽查時,必須有原經管人在場,并作好抽查記錄。盤點結束,審計人員應會同被審計單位有關人員編制盤點清單,并根據盤點的溢缺數,調整賬面記錄。盤點清單即作為審計報告的附件。審計人員監(jiān)盤實物資產時,應對其質量及所有權予以關注。三、 觀察 觀察是審計人咒對被審計單位的經營場所、實物資產和有關業(yè)務活動及其內部控制的執(zhí)行情況等所進行的實地察看。四、 查詢及函證 查詢是審計人員對有關人員進行的書面或口頭詢問. 函證是審計人員為印證被審計單位會計記錄所載事項而向第三者發(fā)函詢證。如果沒有回函或審計人員對回函結果不滿意,審計人員應實施替代審計程序,以獲取必要的審計證據。五、 計算 計算是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原始憑證及會計記錄中的數據所進行的驗算或另行計算。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往往需要對憑證、賬簿和報表的數字重新計算,以驗證其是否準確無誤。計算工作雖較機械、繁瑣,但意義重大,不可等閑視之,因為數字計算錯誤,或故意歪曲計算結果,將對會計資料的正確性產生重大的影響。 計算的內容包括憑證中的小計和合計數、賬簿中小計、合計和余額數,報表中的合計、總計的比率數,以及有關計算公式的運用結果等。特別是對賬簿中的承前和續(xù)后的合計數,必須重算,以防記載人員假造數字進行舞弊。六、 分析性程序 分析性程序是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重要的比率或趨勢進行的分析,包括調查異常變動以及這些重要比率或趨勢與預期數額和相關信息的差異。一般而言,在整個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都將運用分析性復核的方法。對于異常變動項目,審計人員應重新考慮其所采用的審計程序是否恰當,必要時應當追加審計程序,以獲得必要的審計證據。分析性程序常用的方法有絕對數的比較分析和相對數的比較分析兩種方法:(一) 絕對數的比較分析 絕對數的比較分析,是通過某一會計報表項目與其既定標準的比較,判斷其差額的程度是否在正常合理范圍,來獲取審計證據的一種方法。絕對數比較分析中的既定標準,可以是本期的計劃數、預算數或審計人員的計算結果,也可以是本期的同業(yè)標準。在絕對數的比較分析中,若發(fā)現(xiàn)可疑之處,則應擴大審查范圍,證實是否存在差錯或舞弊現(xiàn)象。(二) 相對數的比較分析 相對數的比較分析,是通過對會計報表中的某一項目同與其相關的另一項目比所得的值與既定的標準進行比較分析,來獲取審計證據的一種方法。相對數的比較通常主要是對被審單位一些財務比率指標的比較分析,例如流動比率、速動比例、應收賬款的周轉率、凈資產利潤率等。審計人員應結合被審單位所處的行業(yè)背景、生產規(guī)模和經濟環(huán)境等具體因素,判斷所得的各項比率指標是否出現(xiàn)異常,并分析其產生的原因,決定是否有擴大相應審計查范圍的必要
如此嬌弱
審計方法(Audit method) 是指審計人員為了行使審計職能、完成審計任務、達到審計目標所采取的方式、手段和技術的總稱。審計方法貫穿于整個審計工作過程,而不只存于某一審計階段或某幾個環(huán)節(jié)。審計工作從制定審計計劃開始,直至出具審計意見書、依法做出審計決定和最終建立審計檔案,都有運用審計方法的問題。按照搜集證據時所使用的方法,審計程序(即審計方法)可以分為:(一)檢查檢查是指注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或外部生成的,以紙質、電子或其他介質形式存在的記錄或文件進行審查,或對資產實物進行審查。檢查記錄或文件的目的是對財務報表所包含或應包含的信息進行驗證。1、檢查記錄或文件可提供可靠程度不同的審計證據,審計證據的可靠性取決于記錄或文件的來源和性質。2、在檢查內部記錄或文件時,其可靠性則取決于生成該記錄或文件的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將檢查用作控制測試的一個例子,是檢查記錄以獲取關于授權的審計證據。3、某些文件是表明一項資產存在的直接審計證據,如構成金融工具的股票或債券,但檢查此類文件并不一定能提供有關所有權或計價的審計證據。4、檢查有形資產可為其存在性提供可靠的審計證據,但不一定能夠為權利和義務或計價認定提供可靠的審計證據。(二)觀察1、觀察是指注冊會計師察看相關人員正在從事的活動或實施的程序。例如,對客戶執(zhí)行的存貨盤點或控制活動進行觀察。2、觀察可以提供執(zhí)行有關過程或程序的審計證據,但觀察所提供的審計證據僅限于觀察發(fā)生的時點,而且被觀察人員的行為可能因被觀察而受到影響,這也會使觀察提供的審計證據受到限制。注意:一般觀察程序是針對內部控制執(zhí)行的情況。主要用于對內部控制的了解和控制測試中。(三)詢問1、詢問是指注冊會計師以書面或口頭方式,向被審計單位內部或外部的知情人員獲取財務信息和非財務信息,并對答復進行評價的過程。2、知情人員對詢問的答復可能為注冊會計師提供尚未獲悉的信息或佐證證據,也可能提供與注冊會計師已獲取的其他信息存在重大差異的信息。3、在詢問管理層意圖時,獲取的支持管理層意圖的信息可能是有限的。在這種情況下,(1)了解管理層過去所聲稱意圖的實現(xiàn)情況、(2)選擇某項特別措施時聲稱的原因以及(3)實施某項具體措施的能力,可以為佐證通過詢問獲取的證據提供相關信息。針對某些事項,注冊會計師可能認為有必要向管理層和治理層(如適用)獲取書面聲明,以證實對口頭詢問的答復。(四)函證1、函證,是指注冊會計師直接從第三方(被詢證者)獲取書面答復以作為審計證據的過程,書面答復可以采用紙質、電子或其他介質等形式。2、當針對的是與特定賬戶余額及其項目相關的認定時,函證常常是相關的程序。但是,函證不必僅僅局限于賬戶余額。例如,注冊會計師可能要求對被審計單位與第三方之間的協(xié)議和交易條款進行函證。注冊會計師可能在詢證函中詢問協(xié)議是否作過修改,如果作過修改,要求被詢證者提供相關的詳細信息。3、函證程序還可以用于獲取不存在某些情況的審計證據,如不存在可能影響被審計單位收入確認的“背后協(xié)議”。(五)重新計算重新計算是指注冊會計師對記錄或文件中的數據計算的準確性進行核對。重新計算可通過手工方式或電子方式進行。(六)重新執(zhí)行重新執(zhí)行是指注冊會計師獨立執(zhí)行作為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組成部分的程序或控制。提示:重新執(zhí)行只能用于控制測試。(七)分析程序分析程序是指注冊會計師通過研究不同財務數據之間以及財務數據與非財務數據之間的內在關系,對財務信息作出評價。分析程序還包括調查識別出的、與其他相關信息不一致或與預期數據嚴重偏離的波動和關系。
時空歸宿
審計方法有:\x0a(一)賬項基礎審計——詳細審查\x0a(二)制度基礎審計——評價內部控制基礎上進行抽樣,但抽樣具有很大的隨意性\x0a(三)風險導向審計——在風險模型的基礎上,有針對性的進行審查\x0a注意:風險導向審計的思路:識別、評估和應對。
zhangyekiki
常用的審計方法,有一般方法和技術方法。審計的一般方法是就審計工作的先后順序和審計工作的范圍或詳簡程度而進行劃分的某種方法。審計的技術方法是指收集審計證據時應用的技術手段。審計的一般方法:一、順查法與逆查法審計的一般方法,按照審計工作的順序和會計業(yè)務處理程序的關系,有順查法和逆查法之分。(一) 順查法。又叫正查法,它是按照會計業(yè)務處理程序進行分類審查的一種方法,即按照所有原始憑證的發(fā)生時間順序進行檢查,逐一核對。首先檢查原始憑證,核對并檢查記賬憑證,再根據憑證核對,對日記賬、總分類賬、明細分類賬進行檢查,最后以總賬和明細賬核對會計報表和進行報表分析,沿著“制證—過賬—結賬—試算”的賬務處理程序,從頭到尾進行的普遍檢查。此法由于審果工作細致、全面、完整,一步一個腳印地進行審閱核對,不易發(fā)生疏忽、遺漏等弊病。所以,對于內部控制制度不夠健全,賬目比較混亂,存在問題較多的被審計單位,采用順查法較為適宜。其缺點是工作量大,費時費力,不利于提高審計工作效率,降低審計成本。(二) 逆查法。又叫倒查法,它是按照會計業(yè)務處理的相反程序既在檢查過程中逆著記賬程序進行檢查的方法。通常先從記賬程序的終端檢查,從會計報表或賬簿上發(fā)現(xiàn)線索、尋找疑點,然后逆著記賬程序追根求源進行檢查。如從會計報表查到會計賬簿,再查到記賬憑證,最后查到原始憑證,即從審閱、分析會計報表著手,根據發(fā)現(xiàn)的總是和疑點,確定審計重點,再來審查核對有關的賬冊和憑證,而不必對報表中所有項目,一個一個地進行審查的一種審計方法。一般說來,查帳伊始,宜先運用逆查法,通過反映全面、綜合情況的會計報表的檢查抓住會計錯弊存在的重點環(huán)節(jié),然后,根據確定的重點環(huán)節(jié)確定需要檢查的會計帳簿并對其進行詳查。在檢查會計憑證和帳簿時,若為了證實某處記錄是否存在會計錯弊或錯弊線索,可運用順查法開始,從中再結合運用逆查法。總之,順查和逆查可變換運用,順查中有逆查,逆查中有順查,順查與逆查相互結合、相互滲透。二、 詳查法與抽樣法審計方法按照審查經濟業(yè)務資料的規(guī)模大小和收集審計證據的范圍的大小不同,又有詳查法和抽樣法之分。(一)詳查法。又稱詳細審計,是指被審計單位一定時期內的全部會計資料(包括憑證、賬簿和報表)進行詳細的審核檢查,以判斷評價被審單位經濟活動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效益性的一種審計方法。此法的優(yōu)點是容易查出問題,審計風險較小,審計結果比較正確。缺點是工作量較大,審計成本較高。所以,在實際工作中,只對有嚴重問題的,非徹底檢查不呆的專案審計,以及經濟活動很少的小型企事業(yè)單位采用此法外,一般是不常采用的。(二) 抽樣法。又稱抽樣審計,是指從被審計單位一定時期內的會計資料(包括憑證、賬簿和報表)按照一定的方法抽出其中的一部分進行審查,借以推斷總體有無錯誤和舞弊的一種方法,進而判斷評價被審單位經濟活動的合法性、真實性的效益性的一種審計方法。運用抽樣審計,若在所抽查的樣本中沒有發(fā)現(xiàn)明顯的錯弊,則對未抽取的會計資料可不再進行審查。反之,則應擴大抽樣的范圍,或改用詳查法。此法的優(yōu)點是可以減少審計的工作量,降低審計成本。缺點是有較大的局限性,如果樣本選擇不當,就會使審計人員作出錯誤的結論,審計風險較大。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的發(fā)生,采用這種方法時審計人員通常要對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進行評價,使審計結論有較大的可靠性。審計的技術方法:一、 檢查檢查是審計人員對審計記錄和其他書面文件可靠程度的審閱與核對。(一) 會計記錄和書面文件的審閱審計人員要對被審計單位的憑證、賬簿、報表以及其他的書面文件進行審閱。通過審閱,找出問題和疑點,作為審計線索,據以進一步確定審計的重點和審計程序。具體來說包括以下幾方面:1、 會計憑證的審閱。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其中以審閱原始憑證為重點。2、 賬簿的審閱。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和各種輔助賬簿等。其中以審閱明細賬和日記賬為重點??傎~除具有與明細賬、日記賬核對的作用外,其本身一般發(fā)現(xiàn)不了問題。因為總賬的登記依據,主要是各種記賬憑證匯總表,它所反映的是匯總數字,不容易發(fā)現(xiàn)問題。3、報表的審閱。審閱報表應以審閱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xiàn)金流量表等為重點。4、其他記錄的審閱。其他記錄雖然不是會計資料的重要部分,但有時也可從中發(fā)現(xiàn)一些問題,供作審計線索。例如,產品出廠證、質量檢驗記錄,以及合同、協(xié)議等。(二) 會計記錄的核對審計人員還要對賬證、賬賬、賬實和賬表之間進行相互核對。通過核對證實雙方記錄是否相符,賬實是否一致。如果發(fā)現(xiàn)有不符情況,應進一步采用其他審計方法進行跟蹤審計。核對的內容如下:1、賬表核對。是指以報表項目與有關賬簿記錄進行核對,以查證報表指標的真實性和正確性。2、賬賬核對。是指以各種有關的賬簿記錄進行相互核對。如總賬與明細賬、日記賬之間的核對。通過賬賬核對,查證雙方記錄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則應進一步抽查憑證,進行憑證核對。有些賬簿記錄的本身也應進行核對。如核對總賬各賬戶的借方余額合計與貸方余額合計是否相等。如果不符,說明登賬有錯誤,應進一步核對賬證。3、賬證核對。是指以明細賬和日記賬的記錄同記賬憑證相核對。通過核對,證明所有憑證是否都已記入有關賬簿,有關重記或漏記情況,以及賬簿記錄的內容、金額等是否與其作為記賬依據的記賬憑證相一致。一般說來,賬賬核對結果如屬正常,可以不再進行賬證核對。4、賬實核對。是指以明細賬記錄與實物相核對,以查明賬存數與實存數是否相符。如果不符,應以實存數為準,來調整賬面記錄。核對時,可以由兩人配合進行,即由一人讀賬,另一人對賬。這樣,可以發(fā)現(xiàn)重登、漏登和差錯等情況。對于已經核對無誤的賬目,審計人員應在原記錄的右方作出一定的標記,以免以后重復核對。對于核對不符的賬目也應作成標記,以便今后原審計人員或其他接替人員進一步加以審查。二、 監(jiān)盤監(jiān)盤是審計人員現(xiàn)場監(jiān)督被審計單位各種實物資產及現(xiàn)金、有價證券等的盤點,并進行適當的抽查。對資產進行盤點是驗證賬實是否相符的一種重要方法。盤點的方式有突擊盤點和通知盤點。前者一般適用于現(xiàn)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等的盤點。后者適用于固定資產、在產品、產成品和其他財產物資等的盤點。盤點對象如果散放在幾個地方的,應同時進行盤點,以防被審單位有足夠的時間移東補西。對已經清點的對象應作好標記,以免重復盤點。三、 觀察觀察是審計人咒對被審計單位的經營場所、實物資產和有關業(yè)務活動及其內部控制的執(zhí)行情況等所進行的實地察看。四、 查詢及函證查詢是審計人員對有關人員進行的書面或口頭詢問.函證是審計人員為印證被審計單位會計記錄所載事項而向第三者發(fā)函詢證。如果沒有回函或審計人員對回函結果不滿意,審計人員應實施替代審計程序,以獲取必要的審計證據。五、 計算計算是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原始憑證及會計記錄中的數據所進行的驗算或另行計算。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往往需要對憑證、賬簿和報表的數字重新計算,以驗證其是否準確無誤。計算工作雖較機械、繁瑣,但意義重大,不可等閑視之,因為數字計算錯誤,或故意歪曲計算結果,將對會計資料的正確性產生重大的影響。六、 分析性程序分析性程序是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重要的比率或趨勢進行的分析,包括調查異常變動以及這些重要比率或趨勢與預期數額和相關信息的差異。一般而言,在整個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都將運用分析性復核的方法。對于異常變動項目,審計人員應重新考慮其所采用的審計程序是否恰當,必要時應當追加審計程序,以獲得必要的審計證據。
優(yōu)質會計資格證問答知識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