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精靈
注冊會計師違規(guī)操作致三家事務所被罰會計師事務所被懲戒,可能是因為其本身存在違規(guī)行為,但更有可能是因注冊會計師的不當行為而遭到“波及”。2016年1月26日,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中注協”)通告了2015年證券期貨業(yè)務資格會計師事務所的執(zhí)業(yè)質量檢查和處理情況。根據檢查發(fā)現的問題及專家論證結果,中注協懲戒委員會分別對瑞華會計師事務所2名注冊會計師、山東和信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和信所”)2名注冊會計師給予懲戒。并將向受到懲戒的注冊會計師所在的2家事務所發(fā)出整改通知書,責成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報告,同時向其他6家事務所發(fā)出改進建議書。據悉,瑞華注冊會計師張大志、李雪英在執(zhí)行某上市公司2014年度財務報表審計項目過程中,存在以下問題:對超出被審計單位正常經營活動的重大交易、營業(yè)外收入、固定資產減值、存貨減值測試等重要領域實施的審計程序不到位,未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中注協懲戒委員會依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會員執(zhí)業(yè)違規(guī)行為懲戒辦法》,給予張大志、李雪英通報批評的處罰。和信所注冊會計師劉守堂、張中峰在執(zhí)行某上市公司2014年度財務報表審計項目過程中,存在以下問題:實施的存貨監(jiān)盤、關聯方交易公允性、其他應付款等審計程序不到位,同時,未對影響被審計單位銷售收入確認的重要事項予以關注并實施相應的審計程序,未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中注協懲戒委員會依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會員執(zhí)業(yè)違規(guī)行為懲戒辦法》,給予劉守堂、張中峰通報批評的處罰。2016年5月26日,甘肅財政廳和甘肅省注冊會計師協會對隴南經緯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隴南經緯”)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根據上述監(jiān)管機構對隴南經緯的調查,該事務所出具的隴經會審字[2014]第31號和第33號年度審計報告,在被審計單位未提供審計年度有關會計賬簿和會計憑證等審計資料,應出具無法表示意見審計報告的情況下,出具了無異議的審計報告,發(fā)表的審計意見類型不恰當。隴南經緯出具的隴經會審字[2014]第12號、第53號和第64號年度審計報告,僅獲取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在對報表項目未執(zhí)行實質性審計程序和未獲取審計證據的情況下,出具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事實上,隴南經緯被懲戒和該所注冊會計師張福德有莫大關系。被甘肅財政廳和甘肅省注協調查的幾份審計報告就是由張福德負責并簽字的。據此,甘肅省注協表示,隴南經緯及其注會張福德的行為違反了《注冊會計師法》第二十一條“注冊會計師執(zhí)行審計業(yè)務,必須按照執(zhí)業(yè)準則、規(guī)則確定的工作程序出具報告”和《會計師事務所審批和監(jiān)督暫行辦法》第五十六條“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必須按照執(zhí)業(yè)準則、規(guī)則的要求,在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后,以經過核實的審計證據為依據,形成審計意見,出具審計報告,不得在未履行必要的審計程序,未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的情況下出具審計報告”。因此,甘肅省財政廳認為隴南經緯及其簽字注會張福德負有審計責任,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十家事務所未勤勉盡責被處罰梳理以往會計師事務所被懲戒的案例不難發(fā)現,事務所本身在審計過程中未勤勉盡責是被懲戒的最大原因,今年也依然如此。2016年2月26日,證監(jiān)會通報了1宗中介機構違法違規(guī)案。根據證監(jiān)會的調查,利安達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利安達”)在對北京賽迪傳媒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南華生物醫(yī)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賽迪傳媒”)2012年度財務報表審計時未勤勉盡責。利安達主要存在如下問題:在知悉賽迪傳媒高鐵列車雜志擺放權由免費上車方式變更為全國統(tǒng)一招標方式,且賽迪傳媒于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決定退出參與擺放權招標后,利安達未考慮上述事項對2012年末股東權益的影響,未對商譽計提減值準備并調整2012年報;在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咨詢報告不足以實現審計目的的情況下,未執(zhí)行必要的審計程序,未能恰當利用專家工作。2013年10月,賽迪傳媒因上述事項追溯調減2012年末資產1.52億元,致使凈利潤由盈利調減為虧損1.51億元。根據《證券法》有關規(guī)定,證監(jiān)會決定沒收利安達業(yè)務收入35萬元,并處以違法所得1倍的罰款;對簽字的注冊會計師汪應華、雷波濤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2016年3月17日,四川省財政廳對四川公明會計師事務所、四川博奧會計師事務所、四川建業(yè)會計師事務所、北京紅日會計師事務所滎經分所、四川華鎣山會計師事務所、四川中一會計師事務所這6家會計師事務所做出處罰。四川省財政廳對上述六家會計師事務所的調查結果顯示,這六家會計師事務所被處罰的原因有三:其一,四川公明會計師事務所因在未編制審計工作底稿的情況下出具審計報告被處罰;其二,四川博奧會計師事務所因僅收集被審計單位基礎資料,未實施實質性測試程序被處罰;其三,其余四家會計師事務所因在未履行必要的審計程序、未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的情況下出具了審計報告而被處罰。2016年6月21日,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非金融企業(yè)債務融資工具自律處分會議(以下簡稱“自律處分會議”)經復審決定,給予瑞華公開譴責處分,責令其及時改正,并暫停其相關業(yè)務一年。瑞華此次被處罰的原因是,交易商協會在針對綠地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綠地集團”)及上海云峰(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云峰集團”)涉嫌信息披露違規(guī)等事項開展自律調查過程中,要求瑞華提供其在針對綠地集團年度報告審計工作中關于云峰集團的相關工作底稿,但瑞華未能按照協會相關要求及時提供調查工作所需材料,未履行會員應盡義務。經自律處分會議審議認定,瑞華的上述行為違反了《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yè)債務融資工具中介服務規(guī)則》、《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yè)債務融資工具現場調查工作規(guī)程》等相關自律規(guī)定,因此對其做出處罰。進入7月,會計師事務所被懲戒的風波似乎愈演愈烈。短短一個月中,又有多家會計師事務所均因未勤勉盡責被罰。2016年7月22日,證監(jiān)會通報了2宗中介機構未勤勉盡責案。其中,立信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立信”)在為大智慧開展2013年年報審計業(yè)務中未勤勉盡責,未執(zhí)行必要的審計程序,未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由于立信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相關規(guī)定,證監(jiān)會決定責令立信改正違法行為,沒收其業(yè)務收入70萬元,并處以210萬元罰款。2016年7月29日,證監(jiān)會對欣泰電氣案涉及的審計機構北京興華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興華”)做出行政處罰。證監(jiān)會表示,興華作為審計機構,在對欣泰電氣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并在創(chuàng)業(yè)板上市期間財務報表及欣泰電氣2013年、2014年兩年財務報表審計時,未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中國注冊會計師鑒證業(yè)務基本準則》要求,對欣泰電氣財務報表中應收賬款、應付賬款、預付賬款等科目明細賬存在的大量大額異常紅字沖銷情況未予以關注,未對應收賬款、預付賬款等科目中部分客戶未回函的詢證函實施替代程序,未對銀行賬戶的異常情況予以關注,未能發(fā)現欣泰電氣2011年至2014年期間通過外部借款、使用自有資金或偽造銀行單據的方式虛構應收款項的收回從而調整相應科目余額的財務造假行為。興華作為欣泰電氣上述會計期間財務報表的審計機構,未勤勉盡責,出具的相關財務報表審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興華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相關規(guī)定。因此,證監(jiān)會決定對興華責令改正,沒收業(yè)務收入322.44萬元,并處以967.32萬元罰款。兩家事務所違規(guī)操作被處罰會計師事務所被處罰往往還有另一個原因,即違規(guī)操作,冒名頂替注冊會計師。2016年1月19日,上海市注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上海注協”)分別對上海榮審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和北京中瑞誠會計師事務所上海分所(以下簡稱“中瑞誠上海分所”)做出行業(yè)懲戒。據悉,上海榮審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為了幫助本所未完成2014年度培訓課時但無法前來補培訓的注冊會計師完成培訓并通過年檢,在2015年3月,委托印刷企業(yè)對注冊會計師蘇某等3人的學員卡進行變造(將此三人學員卡上的照片變造為替學的助理審計人員照片),并安排事務所助理審計人員頂替參加培訓。上述行為注冊會計師本人并不知情。上海注協調閱了中瑞誠上海分所提交材料《2015年度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基本情況表》(以下簡稱“《附表3》”)、《2015年度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基本情況匯總表》(以下簡稱“《附表4》”)所填列全部注冊會計師審計報告文號內容,對該所存檔相應文號審計報告及工作底稿進行核實,發(fā)現《附表3》、《附表4》所填寫的李某等3名注冊會計師簽章審計報告文號記錄與檔案不符,該批審計報告簽章人均為事務所其他注冊會計師。
長安三太子
注冊會計師所負責任的種類:(一)違約:所謂違約,是指合同的一方或幾方未能達到合同條款的要求。當違約給他人造成損失時,注冊會計師應負擔違約責任。想要學習會計方面的知識,可以了解一下東奧會計在線?!靖鄷媶栴}點擊咨詢>>】東奧會計在線,是匯集業(yè)內培訓精英的遠程教育平臺.專注打造初級會計職稱,中級會計職稱,高級會計師,注冊會計師,稅務師,會計繼續(xù)教育等全方位考試培訓,以卓越的會計輔導教材和強大的教師團隊為考生提供專業(yè)的服務!
燕園小西
責任種類一般含義注冊會計師承擔責任的原因(一)違約 合同的一方或幾方未能履行合同條款規(guī)定的義務。 會計師事務所違反了與客戶達成的合同或協議。比如,會計師事務所在商定的時期內,未能提交納稅申報表,或違反了與被審計單位訂立的保密協議等。 (二)過失 是指在一定條件下,缺少應具有的合理的謹慎。 評價注冊會計師的過失,是以其他合格注冊會計師在相同條件下可做到的謹慎為標準的。 1.普通過失(一般過失) 通常是指沒有保持職業(yè)上應有的合理的謹慎。 沒有完全遵循專業(yè)準則的要求。比如,未按特定審計項目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就出具審計報告。 2.重大過失 連起碼的職業(yè)謹慎都不保持。 根本沒有遵循專業(yè)準則或沒有按專業(yè)準則的基本要求執(zhí)行審計。 (三)欺詐(舞弊) 以欺騙或坑害他人為目的的一種故意的錯誤行為。作案具有不良動機是欺詐的重要特征,也是欺詐與普通過失和重大過失的主要區(qū)別之一。 為了達到欺騙他人的目的,明知委托單位的財務報表有重大錯報,卻加以虛偽的陳述,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推定欺詐(涉嫌欺詐) 是指雖無故意欺詐或坑害他人的動機,但卻存在極端或異常的過失。 極端或異常的重大過失。
史瑞克0111
一、關于吊銷注冊會計師證書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注冊會計師違反本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給予警告;情況嚴重的,可以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暫停其執(zhí)行業(yè)務或者吊銷注冊會計師證書。2.《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第二十條,注冊會計師執(zhí)行審計業(yè)務,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拒絕出具有關報告:(1)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實或者不當證明的;(2)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關會計資料和文件的;(3)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報告不能對財務會計的重要事項作出正確表述的。3.《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第二十一條,注冊會計師執(zhí)行審計業(yè)務,必須按照執(zhí)業(yè)準則、規(guī)則確定的工作程序出具報告。注冊會計師執(zhí)行審計業(yè)務出具報告時,不得有下列行為:(1)明知委托人對重要事項的財務會計處理與國家有關規(guī)定相抵觸,而不予指明;(2)明知委托人的財務會計處理會直接損害報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隱瞞或者作不實的報告;(3)明知委托人的財務會計處理會導致報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產生重大誤解,而不予指明;(4)明知委托人的會計報表的重要事項有其他不實的內容,而不予指明。對委托人有前款所列行為,注冊會計師按照執(zhí)業(yè)準則、規(guī)則應當知道的,適用前款規(guī)定。二、關于撤銷注冊會計師的注冊1.《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第十三條,已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的人員,除本法第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外,注冊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準予注冊的注冊會計師協會撤銷注冊,收回注冊會計師證書:(1)完全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2)受刑事處罰的;(3)因在財務、會計、審計、企業(yè)管理或者其他經濟管理工作中犯有嚴重錯誤受行政處罰、撤職以上處分的。2.《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25號《注冊會計師注冊辦法》第十六條,注冊會計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撤銷注冊,收回注冊會計師證書:(1)完全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2)受刑事處罰的;(3)自行停止執(zhí)業(yè)注冊會計師業(yè)務滿1年的;(4)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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