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未姐姐
按照應該承擔責任的內(nèi)容不同,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可分為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三種,三種責任可以同時追究,也可以單獨追究。
注冊會計師在承辦業(yè)務的過程中,未能履行合同條款,或者未能保持應有的職業(yè)謹慎,或出于故意未按專業(yè)標準出具合格報告,致使審計報告使用者遭受損失,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注冊會計師或注冊會計師事務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從法律的角度上講,注冊會計師承擔法律責任是以其有違法行為為前提條件的。注冊會計師承擔法律責任須同時具備四個構成要件:
1、違法行為的主體為注冊會計師及注冊會計師事務所;
2、注冊會計師在主觀上有故意或過失的心態(tài);
3、注冊會計師在客觀上違反《注冊會計師法》等法律法規(guī),結果侵害了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造成了實質性的侵害;
4、損害事實與違法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審計報告作為注冊會計師行為的一種結果,評價其真實性、探究其偏頗的原因,是一個專業(yè)性很強的問題,絕不能簡單地以出具“虛假的審計報告”這樣的標準來判別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
因此,目前一些執(zhí)法部門僅憑審計報告真?zhèn)螌ψ詴嫀熯M行判決,是不公正的。只有同時具備以上四個條件時,注冊會計師承擔法律責任才成為現(xiàn)實。
擴展資料:
(一)注冊會計師過錯歸責原則
1、無過錯責任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沒有過錯造成他人損害的,與造成損害原因有關的人也應承擔民事責任。
執(zhí)行這一原則主要不是根據(jù)責任人的過錯,而是根據(jù)損害的客觀存在、行為人的活動以及行為人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險性質與所造成的損害后果的因果關系,而特別加重其責任。無過錯責任原則的特點是不管當事人是否存在過錯,只要其他侵權條件成立就必須承擔民事責任。
2、過錯責任原則。過錯責任原則是指行為人僅在有過錯的情況下承擔民事責任,沒有過錯就不承擔民事責任。
在過錯責任原則下,無過錯即無責任,即使造成了事實上的侵權行為,只要當事人沒有過錯就不必承擔民事責任。過錯責任原則有兩種形式,一種是一般的過錯責任原則,另一種是過錯推定原則。
兩者的主要區(qū)別在于舉證責任的不同:在一般的過錯原則下,舉證責任在原告一方,奉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在過錯推定原則下,舉證責任倒置給被告,若被告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則被法律推定其有過錯。
(二)過錯推定原則適用于注冊會計師的民事責任的理由
1、有利于維護注冊會計師的生存空間。從我國《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和現(xiàn)代侵權法的發(fā)展趨勢來看,無過錯責任僅在環(huán)境污染、高危作業(yè)、產(chǎn)品責任等少數(shù)幾個領域之中,而且背后通常有著強大的責任保險來做支撐,即透過保險制度將責任分散到大眾之中。
盡管注冊會計師責任保險和執(zhí)業(yè)風險基金在我國已經(jīng)出現(xiàn),但其發(fā)展時間較短、制度又未完善,如果貿(mào)然對注冊會計師適用無過錯責任,勢必將會導致該行業(yè)成為“高危行業(yè)”,
大量的業(yè)界人才紛紛逃離,造成行業(yè)萎縮,而留下來的少量注冊會計師出于競爭減少和審計風險的考慮,自然會大幅提高審計費用,這樣將變相增加上市公司乃至整個社會的成本負擔,因此無過錯責任不可取。
2、對審計制度體現(xiàn)出真正的尊重。那種認為審計實際上提供了一種“保證”或者“保險”的觀點,實際上是對審計的本質缺乏了解。
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是遵照審計準則對財務報表進行審計,一般來說注冊會計師在執(zhí)業(yè)過程中保持了應有的職業(yè)謹慎,實施了必要的審計程序,能夠發(fā)現(xiàn)審計報表中存在的不實陳述,但只能是合理地保證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的合法性、公允性。
如果上市公司管理層故障隱瞞以及企業(yè)環(huán)境存在的不確定性,注冊會計師的審計仍然不足以提供絕對的保證,讓注冊會計師承擔無過錯責任有失公允。
3、尊重和維護了廣大投資者的利益。盡管注冊會計師對于委托人來講處于信息弱勢,但相對于證券市場上廣大的投資者,注冊會計師作為財務信息的直接審計者仍處于主導或者優(yōu)勢地位。
如果采取一般過錯的歸責原則,則必須證明注冊會計師存在過錯,而采用過錯推定原則,讓注冊會計師來承擔已履行舉證責任是比較合理的,這也是國際上的通行做法。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 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 注冊會計師
QINGCHUN曲終人散
責任種類一般含義注冊會計師承擔責任的原因(一)違約 合同的一方或幾方未能履行合同條款規(guī)定的義務。 會計師事務所違反了與客戶達成的合同或協(xié)議。比如,會計師事務所在商定的時期內(nèi),未能提交納稅申報表,或違反了與被審計單位訂立的保密協(xié)議等。 (二)過失 是指在一定條件下,缺少應具有的合理的謹慎。 評價注冊會計師的過失,是以其他合格注冊會計師在相同條件下可做到的謹慎為標準的。 1.普通過失(一般過失) 通常是指沒有保持職業(yè)上應有的合理的謹慎。 沒有完全遵循專業(yè)準則的要求。比如,未按特定審計項目獲取充分、適當?shù)膶徲嬜C據(jù)就出具審計報告。 2.重大過失 連起碼的職業(yè)謹慎都不保持。 根本沒有遵循專業(yè)準則或沒有按專業(yè)準則的基本要求執(zhí)行審計。 (三)欺詐(舞弊) 以欺騙或坑害他人為目的的一種故意的錯誤行為。作案具有不良動機是欺詐的重要特征,也是欺詐與普通過失和重大過失的主要區(qū)別之一。 為了達到欺騙他人的目的,明知委托單位的財務報表有重大錯報,卻加以虛偽的陳述,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推定欺詐(涉嫌欺詐) 是指雖無故意欺詐或坑害他人的動機,但卻存在極端或異常的過失。 極端或異常的重大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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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注冊會計師利用報告使用者的合理信賴,出具了具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審計報告,對報告使用者產(chǎn)生了誤導,給報告使用者造成了損失。對于注冊會計師虛假陳述的責任,采用責任推定,就是推定你是有錯的,只要報告使用人能夠證明出具的報告不實,而且自己是信任報告的,而且和被審計單位有過交易或者買賣了被審計單位的證券并且有損失就可以,也就是說不需要舉證來證明他們有錯,法律上認定注冊會計師是有錯的,而注冊會計師需要自己證明自己沒錯,只能自己找證據(jù)證明自己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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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認定(一)違約 所謂違約,是指合同的一方或幾方未能達到合同條款的要求。當違約給他人造成損失時,注冊會計師應負違約責任。比如,會計師事務所在商定的期間內(nèi),未能提交納稅申報表,或違反了與被審計單位訂立的保密協(xié)議等。(二)過失 當過失給他人造成損失時,注冊會計師應負過失責任。通常將過失按其程度不同分為普通過失和重大過失。1.普通過失:是指沒有保持職業(yè)上應有的職業(yè)謹慎;對注冊會計師則是指沒有完全遵循專業(yè)準則的要求。2.重大過失:是指連起碼的職業(yè)謹慎都不保持,根本沒有遵循專業(yè)準則或沒有按專業(yè)準則的基本要求執(zhí)行審計。(三)欺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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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認定為故意出具虛假的審計報告、驗資報告。相關法律法規(guī)如下:
《注冊會計師法》
第三十九條 會計師事務所違反本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并可以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暫停其經(jīng)營業(yè)務或者予以撤銷。
注冊會計師違反本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給予警告;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暫停其執(zhí)行業(yè)務或者吊銷注冊會計師證書。
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違反本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的規(guī)定,故意出具虛假的審計報告、驗資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擴展資料:
《注冊會計師法》
第二十二條 注冊會計師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執(zhí)行審計業(yè)務期間,在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買賣被審計單位的股票、債券或者不得購買被審計單位或者個人的其他財產(chǎn)的期限內(nèi),買賣被審計的單位的股票、債券或者購買被審計單位或者個人所擁有的其他財產(chǎn);
(二)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約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財物,或者利用執(zhí)行業(yè)務之便,謀取其他不正當?shù)睦妫?/p>
(三)接受委托催收債款;
(四)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zhí)行業(yè)務;
(五)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會計師事務所執(zhí)行業(yè)務;
(六)對其能力進行廣告宣傳以招攬業(yè)務;
(七)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其他行為。
參考資料來源:鄭州財政局-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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