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布丶多童鞋
之了回答:注冊會計師僅通過存貨盤點表是無法獲取被審計單位存貨的各項認定的,一般情況下需要進行實地考察,且不能提前告知被審計單位,與被審計單位在年底進行一同盤點,制作存貨盤點表,并進行下一步審計程序。望采納,謝謝。
約翰尼德斌
注冊會計師需要考慮管理層提供的存貨存放地點的完整性的原因:防止漏盤。
如果被審計單位的存貨存放在多個地點,注冊會計師可以要求被審計單位提供一份完整的存貨存放地點清單(包括期末庫存量為零的倉庫、租賃的倉庫,以及第三方代被審計單位保管存貨的倉庫等),并考慮其完整性。
存貨監(jiān)盤的作用:
1、對存貨的存在和狀況獲取充分、適當?shù)膶徲嬜C據(jù)。
2、對CPA的要求:如果存貨對財報是重要的,應當實施審計程序;備注:如果存貨不重要或內(nèi)控有效,可以縮小監(jiān)盤范圍。
3、存貨監(jiān)盤的審計目標:獲取有關存貨存在和狀況的充分、適當?shù)膶徲嬜C據(jù)。(提示:不足以確定存貨的權利和義務,完整性,準確性、計價和分攤,需要執(zhí)行其他程序)
好想你chen
第三章 存貨監(jiān)盤程序
第十一條 在被審計單位盤點存貨前,注冊會計師應當觀察盤點現(xiàn)場,確定應納入盤點范圍的存貨是否已經(jīng)適當整理和排列,并附有盤點標識,防止遺漏或重復盤點。
對未納入盤點范圍的存貨,注冊會計師應當查明未納入的原因。
第十二條 對所有權不屬于被審計單位的存貨,注冊會計師應當取得其規(guī)格、數(shù)量等有關資料,并確定這些存貨是否已分別存放、標明,且未被納入盤點范圍。
第十三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觀察被審計單位盤點人員是否遵守盤點計劃并準確地記錄存貨的數(shù)量和狀況。
第十四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對已盤點的存貨進行適當檢查,將檢查結果與被審計單位盤點記錄相核對,并形成相應記錄。
第十五條 在檢查已盤點的存貨時,注冊會計師應當從存貨盤點記錄中選取項目追查至存貨實物,以測試盤點記錄的準確性;注冊會計師還應當從存貨實物中選取項目追查至存貨盤點記錄,以測試存貨盤點記錄的完整性。
第十六條 如果檢查時發(fā)現(xiàn)差異,注冊會計師應當查明原因,及時提請被審計單位更正。如果差異較大,注冊會計師應當擴大檢查范圍或提請被審計單位重新盤點。
第十七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特別關注存貨的移動情況,防止遺漏或重復盤點。
第十八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特別關注存貨的狀況,觀察被審計單位是否已經(jīng)恰當區(qū)分所有毀損、陳舊、過時及殘次的存貨。
第十九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獲取盤點日前后存貨收發(fā)及移動的憑證,檢查庫存記錄與會計記錄期末截止是否正確。
第二十條 在被審計單位存貨盤點結束前,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下列審計程序:
1、再次觀察盤點現(xiàn)場,以確定所有應納入盤點范圍的存貨是否均已盤點;
2、取得并檢查已填用、作廢及未使用盤點表單的號碼記錄,確定其是否連續(xù)編號,查明已發(fā)放的表單是否均已收回,并與存貨盤點的匯總記錄進行核對。
第二十一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復核盤點結果匯總記錄,評估其是否正確地反映了實際盤點結果。
第二十二條 如果存貨盤點日不是資產(chǎn)負債表日,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適當?shù)膶徲嫵绦?,確定盤點日與資產(chǎn)負債表日之間存貨的變動是否已作出正確的記錄。
第二十三條 在永續(xù)盤存制下,如果永續(xù)盤存記錄與存貨盤點結果之間出現(xiàn)重大差異,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追加的審計程序,查明原因,并檢查永續(xù)盤存記錄是否已作出適當?shù)恼{(diào)整。
第二十四條 如果認為被審計單位的盤點方式及其結果無效,注冊會計師應當提請被審計單位重新盤點。
擴展資料
第二十五條 如果由于被審計單位存貨的性質(zhì)或位置等原因導致無法實施存貨監(jiān)盤,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能否實施替代審計程序,獲取有關期末存貨數(shù)量和狀況的充分、適當?shù)膶徲嬜C據(jù)。
注冊會計師實施的替代審計程序主要包括:
1、檢查進貨交易憑證或生產(chǎn)記錄以及其他相關資料;
2、檢查資產(chǎn)負債表日后發(fā)生的銷貨交易憑證;
3、向顧客或供應商函證。
第二十六條 如果因不可預見的因素導致無法在預定日期實施存貨監(jiān)盤或接受委托時被審計單位的期末存貨盤點已經(jīng)完成,注冊會計師應當評估與存貨相關的內(nèi)部控制的有效性,
對存貨進行適當檢查或提請被審計單位另擇日期重新盤點;同時測試在該期間發(fā)生的存貨交易,以獲取有關期末存貨數(shù)量和狀況的充分、適當?shù)膶徲嬜C據(jù)。
第二十七條 對被審計單位委托其他單位保管的或已作質(zhì)押的存貨,注冊會計師應當向保管人或債權人函證。如果此類存貨的金額占流動資產(chǎn)或總資產(chǎn)的比例較大,注冊會計師還應當考慮實施存貨監(jiān)盤或利用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工作。
第二十八條 當首次接受委托未能對上期期末存貨實施監(jiān)盤,且該存貨對本期財務報表存在重大影響時,如果已獲取有關本期期末存貨余額的充分、適當?shù)膶徲嬜C據(jù),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下列一項或多項審計程序,以獲取有關本期期初存貨余額的充分、適當?shù)膶徲嬜C據(jù):
1、查閱前任注冊會計師工作底稿;
2、復核上期存貨盤點記錄及文件;
3、檢查上期存貨交易記錄;
4、運用毛利百分比法等進行分析。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11號——存貨監(jiān)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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