貝殼里的海221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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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險合同糾紛:被告住所地或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票據糾紛:票據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3、侵權行為: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4、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的:事故發(fā)生地或到達地、最先降落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5、不動產糾紛: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6、港口作業(yè)糾紛: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轄。
7、繼承遺產糾紛: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主要遺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8、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害時,超過20年的不予保護。
9、訴訟時效:普通。時限:2年。
10、出售質量不合格商品未聲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最長(實際發(fā)生日:20年時效中止:訴訟時效期間最后6個月,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礙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事由消除后繼續(xù)進行。)
11、時效中斷:訴訟時效期間的任何時候,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義務的要求或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事由消除后重新計算。
12、兩審終審:當事人不服第一審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不論案件是否公開審理,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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