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哥哥藝涵
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1)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尚不構成犯罪的:①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可以對單位并處5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②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③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④其中的會計人員,5年內不得從事會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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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構成犯罪行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痉煞治觥總卧鞎嫅{證是指單位用虛假的經(jīng)濟業(yè)務或資金往作為前提來制作虛假的會計憑證的行為。那么偽造會計憑證有相應的處罰措施。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符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使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的,其軟件及其生成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也必須符合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及其他會計資料,不得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尚未相關犯罪行為的,由相關政府部門進行通報或罰款,相關負責人也要受到相應的處罰?!痉梢罁?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四十三條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前款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可以對單位并處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其中的會計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會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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