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東家1985
視情況而定,可以記為負債、財務費用或者購進商品處理。
根據(jù)《<企業(yè)會計準則第 14 號--收入>應用指南》(財會〔2006〕18號)規(guī)定,“采用售后回購方式銷售商品的,收到的款項應確認為負債;回購價格大于原售價的,差額應在回購期間按期計提利息,計入財務費用。有確鑿證據(jù)表明售后回購交易滿足銷售商品收入確認條件的,銷售的商品按售價確認收入,回購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
三種不同情況的處理
售后回購是一種特殊的交易方式,一般有3種情況:賣方在銷售商品后的一定時間內必須回購;賣方有回購選擇權;買方有要求賣方回購的選擇權。售后回購是否確認收入,應視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是否轉移及是否放棄對商品的控制而定。
第一,賣方在銷售商品后的一定時間內必須回購。
若回購價以回購當日的市場價為基礎確定,表明該商品因增值而獲得的收益歸買方所有,因貶值而遭受的損失也由買方承擔,但賣方仍對售出的商品實施控制,買方無權對該商品進行處置。
若回購價已在合同中訂明,表明商品價格變動產生的風險和報酬均歸賣方所有,與買方無關,賣方仍對售出的商品實施控制。無論是哪種情況,賣方均對售出商品實施控制,按照實質重于形式原則,這種銷售回購本質上不是銷售,不符合收入確認的條件。企業(yè)應設置待轉庫存商品差價科目核算此項業(yè)務。
售價與回購價之間的差價視為融資費用,計入財務費用。值得注意的是,售后回購業(yè)務按稅法規(guī)定應視同銷售,因此,商品售出時需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回購時需計算進項稅額。
第二,賣方有回購選擇權。
在這種情況下,賣方應具體分析每項交易的實質,根據(jù)行使選擇權的可能性大小,以及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與否,確定是否作為銷售收入核算。
在存在回購選擇權的情況下,若賣方回購的可能性在50%以上,則可認為賣方很可能回購商品,應視同融資協(xié)議,比照上述會計處理進行核算。若賣方回購的可能性在50%以下(含50%),即商品回購的可能性不大,則賣方可在商品售出時確認銷售。
如果合同規(guī)定回購價格按照回購日的市場價格確定,賣方一般不會回購。在這種情況下,賣方已轉移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以及放棄對商品的控制,符合收入確認的條件。
根據(jù)穩(wěn)健性原則,可在回購選擇權期滿時確認銷售收入,其會計處理與一般銷售業(yè)務的會計處理相同。賣方是否行使回購選擇權,根據(jù)回購時的具體情況而定。當回購日商品的市場價格高于合同規(guī)定的回購價格時,賣方一般會回購;否則,一般不會回購。
第三,買方有要求賣方回購的選擇權。
買方選擇權回購是指購買方將商品買回后,有權在一定時期內要求銷售方按照事先約定的條件將商品購回。對于買方選擇權回購,賣方應根據(jù)買方行使該權利的條件以及商品的市場價格等因素,綜合判斷買方是否會行使該權利。
當商品的市場價格高于合同規(guī)定的回購價時,買方一般不會要求賣方回購,反之則可能要求賣方回購。賣方應對買方是否會要求回購做出判斷,比照上述“賣方選擇權回購”的情況進行會計處理。
LynnShi0727
售后回購交易會計分錄:銷售方(售后回購融入資金方)會計處理:銷售商品時,作如下會計分錄:借:銀行存款貸:其他應付款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回購價與原售價之間的差額,應在回購期間按月計提利息費用,作如下會計分錄:借:財務費用貸:其他應付款銷售方購回商品時,作如下會計分錄:借:其他應付款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貸:銀行存款購貨方會計處理:購進商品時(需取得增值稅發(fā)票),作如下會計分錄:借:其他應收款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貸:銀行存款回購價大于原售價的差額,應在回購期間按月計提利息收入,作如下會計分錄:借:財務費用-利息收入貸:其他應收款銷售方回購時,購貨方作如下會計分錄:借:銀行存款貸:其他應收款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關注環(huán)球網??靻柺酆蠡刭徑灰?a href="/kj/12581/" target="_blank">會計分錄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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