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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淘淘7011
        首頁 > 會計資格證 > 會計事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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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睿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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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會是財務、會計的并稱,其中財務泛指財務活動和財務關系,是指企業(yè)再生產過程中的資金運動,它體現(xiàn)企業(yè)和各方面的關系,也指從事財務工作的人員;會計是以貨幣為主要計量單位,采用一系列專門的方法和程序,對經濟交易或事項進行連續(xù)、系統(tǒng)、綜合地核算和監(jiān)督,提供經濟信息,參與預測決策的一種管理活動,也指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

        會計事務管理

        130 評論(8)

        小小小花花兒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會計工作的管理,促進會計基礎工作規(guī)范化,保障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發(fā)揮會計工作在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中的作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以下簡稱《會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省行政區(qū)域內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以下統(tǒng)稱單位)辦理會計事務,必須遵守本條例。對個體工商戶會計事務的管理,另行規(guī)定。第三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管理本地區(qū)的會計工作。第四條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單位會計基礎工作規(guī)范化的監(jiān)督、指導,查處財務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對會計人員的繼續(xù)教育,推行現(xiàn)代管理會計方法,引導、鼓勵單位實行會計電算化。第五條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必須依照《會計法》和本條例的規(guī)定辦理會計事務,實行會計監(jiān)督。會計人員履行職責不受他人非法干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會計人員打擊報復。第二章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第六條單位可以根據(jù)會計業(yè)務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并指定會計主管人員。不具備條件的,可以委托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合法的代理記賬機構承辦本單位的會計事務。第七條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應當由具有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的人員擔任。第八條國有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任免(含聘用、解聘,下同)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征得主管部門的同意。第九條國家機關和國有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任用會計人員,應當實行親屬回避制度。國家機關和國有企業(yè)、事業(yè)單位領導人的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總會計師、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會計和出納;總會計師、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出納。集體企業(yè)單位任用會計人員實行親屬回避制度,由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股東大會討論決定。前款所稱親屬是指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和姻親。第十條單位的會計、出納必須分設。單位在銀行預留印鑒的有關印章,應當由會計和出納分別保管。單位領導人不得兼任本單位的會計、出納。第十一條會計人員上崗實行會計證制度。取得同級財政部門頒發(fā)的會計證,方可從事會計工作。未取得會計證的人員,單位不得任用其從事會計工作。第十二條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保障會計人員接受繼續(xù)教育。第十三條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一)依法辦理會計事務,如實進行會計核算;(二)遵守財經法律、法規(guī)和會計制度,維護國家、集體以及個人的合法權益;(三)監(jiān)督財務收支、成本費用、開支標準資金周轉和財產保管、收發(fā)、消耗等情況,制止和糾正違法的財務收支;(四)向單位領導人報告或者向有關部門舉報違法收支情況;(五)擬定辦理會計事務的具體辦法;(六)參與擬訂重要經濟合同,定期檢查、分析預算和財務計劃的執(zhí)行情況;(七)參與擬訂籌資、投資、產品開發(fā)以及設備更新、技術改造等經濟決策方案;(八)單位依法破產、撤銷、合并、分立時,參與編制財產、資金、債權、債務清冊;(九)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職責。第十四條會計人員工作變動,必須依照《會計法》及時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xù),并對所移交的會計資料的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承擔責任。未辦清交接手續(xù)的,不得脫離單位。第三章會計核算和會計監(jiān)督第十五條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應當依據(jù)《會計法》辦理會計核算。第十六條單位應當結合實際,按照國家財政部門的規(guī)定制定相應的內部會計管理制度,加強會計基礎工作。第十七條會計人員發(fā)現(xiàn)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或者認為是違法的收支,應當立即向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或者直接向單位領導人提交《會計報告書》,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會計人員對違法的收支不予制止和糾正,又不向單位領導人提出《會計報告書》的,應當對財務違法行為承擔責任。單位領導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扣押《會計報告書》的,由其對財務違法行為承擔責任?!稌媹蟾鏁方洉嫏C構負責人或者會計主管人員簽字或者蓋章的,由其及時送交單位領導人,并由單位領導人簽收。單位領導人應當自簽收《會計報告書》之日起10日內,作出書面處理決定,并對決定負責?!稌媹蟾鏁肥綐佑墒∝斦块T統(tǒng)一制定。

        220 評論(13)

        萌萌噠蝸牛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和加強會計工作,保障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發(fā)揮會計工作在加強經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四川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凡本省行政區(qū)域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各單位)辦理會計事務,必須遵守本條例。第三條省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管理全省的會計工作,市(地、州)、縣(市、區(qū))財政部門管理本行政區(qū)域內的會計工作。各級業(yè)務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會計法律、法規(guī)和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加強對下屬單位會計工作的管理、監(jiān)督和指導。第四條各單位應當加強會計基礎工作,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管理制度,維護會計工作秩序。第五條單位領導人領導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和其他人員執(zhí)行本條例,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第六條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依法行使職權的會計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第七條對認真執(zhí)行會計法律、法規(guī)和會計制度,堅持原則,忠于職守,做出顯著成績的會計人員,應當予以表彰、獎勵。第二章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第八條各級財政部門管理本行政區(qū)域內的會計工作,其主要職責是:(一)組織宣傳、貫徹、實施會計法律、法規(guī)及會計制度,制定管理會計工作的辦法,依法支持會計機構、會計人員行使職權,維護會計人員的合法權益;(二)監(jiān)督、檢查和指導各單位的會計工作,依法對違反會計法律、法規(guī)和會計制度的行為進行查處;(三)管理會計人員培訓及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評審工作;(四)負責會計證的頒發(fā)、驗證等工作;(五)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管理會計電算化工作;(六)總結交流會計工作經驗,表彰、獎勵先進集體和先進會計工作者;(七)受理因依法履行職責受到錯誤處理或者打擊報復會計人員的申訴和舉報;(八)管理其他會計工作。第九條各單位應當根據(jù)業(yè)務需要設置會計機構,并配備會計人員,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專職會計人員并指定會計主管人員。凡不具備配備專職會計人員條件的單位,應當建帳的個體工商戶,必須委托合法的代理記帳機構代理記帳。第十條會計機構必須建立崗位責任制度和內部稽核制度,配備具有相應素質的稽核人員。會計與出納必須分設。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非出納人員不得管理現(xiàn)金、有價證券和票據(jù)。單位領導人不得兼任本單位的會計或者出納。第十一條會計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國家機關、國有企業(yè)、事業(yè)單位領導人的近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會計機構的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會計人員;會計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近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中擔任會計、出納工作。第十二條國有大中型企業(yè)應當設置總會計師;其他單位根據(jù)需要可以設置總會計師或者相應職位,行使總會計師的職權??倳嫀煹娜蚊狻⒙氊熀蜋嘞薨础吨腥A人民共和國總會計師條例》執(zhí)行。第十三條國有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任免,應當征求同級財政部門意見,任免后報送同級財政部門備案。第十四條會計人員上崗實行會計證管理制度。會計人員必須持有財政部門頒發(fā)的會計證,未取得會計證的人員不得從事會計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聘用無會計證的人員從事會計工作,不得偽造、轉借會計證。第十五條各單位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享有下列權利:(一)監(jiān)督、檢查本單位及其所屬單位執(zhí)行會計法律、法規(guī)及制度的情況,對違反會計法律、法規(guī)及制度的行為有權制止或者糾正;(二)監(jiān)督、檢查本單位及其所屬部門的財務收支、成本費用開支標準、資金周轉和財產保管、收發(fā)、消耗等情況,制止和糾正違法的財務收支;(三)參與擬訂本單位經濟合同,負責定期檢查和分析預算、財務計劃的執(zhí)行情況;(四)參與擬定本單位籌資、投資、產品開發(fā)及設備更新等經濟決策方案;(五)擬定本單位辦理會計事務的具體制度;(六)因依法履行職責,受到錯誤處理或者打擊報復的,有權向財政和有關部門申訴;(七)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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