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豆豆的焦糖
根據(jù)財政部公布的2016年初級會計職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大綱涉及營改增的內容,截止于2014年電信業(yè)納入營改增范圍的時點,因此考試涉及營改增的范圍也應僅限于此,不會涉及最新的幾個行業(yè),這一點考生朋友們大可以放心。國家財稅政策的持續(xù)變遷如流水,而考試實則取其中一瓢而已,目前我們接觸的應試考試雖然還停留在考“存量”的階段,但實際考試中對敏感內容可能會有所弱化、有所側重,如涉及營業(yè)稅的題目、涉及增值稅視同銷售業(yè)務中過時的內容少考甚至回避不考,而加大消費稅和所得稅部分的考核比例。
與口水長流
“營改增”的免稅項目(包括但不限于)(1)托兒所、幼兒園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務。(2)養(yǎng)老機構提供的養(yǎng)老服務。(3)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yǎng)服務。(4)婚姻介紹服務。(5)殯葬服務。(6)殘疾人員本人為社會提供的服務。(7)醫(yī)療機構提供的醫(yī)療服務。(8)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的教育服務。(9)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服務。(10)農業(yè)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yè)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11)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文物保護單位管理機構、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在自己的場所提供文化體育服務取得的第一道門票收入。(12)寺院、宮觀、清真寺和教堂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門票收入。(13)個人轉讓著作權。(14)個人銷售自建自用住房。(15)臺灣航運公司、航空公司從事海峽兩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業(yè)務在大陸取得的運輸收入。(16)納稅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間接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17)金融同業(yè)往來利息收入。(18)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fā)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19)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的發(fā)行收入。(20)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農業(yè)生產者用于農業(yè)生產。(21)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22)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讓、轉讓或收回自然資源使用權(不含土地使用權)。(23)個人轉讓住房的征免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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