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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豬豬釹神
        首頁 > 會計資格證 > 中級會計師經濟法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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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色繽紛彩虹

        已采納

        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現(xiàn)階段如何備考?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備考即將進入關鍵時期,考生最好再6月30日前完成基礎階段的學習,《經濟法》的學習千萬不要再滯后了,小編今天就來分享一些備考技巧!更多詳細內容請點擊:

        (1)結合生活實例,理解和記憶知識點

        中級會計《經濟法》科目,更加注重與財務會計工作密切相關的法律知識理解和實際應用能力的考核。體現(xiàn)在中級會計師考試題型上,無論是簡答題、計算分析題、綜合題等主觀題,還是單選題、判斷題等客觀題,都不是單純地機械化記憶就可以解決的,需要大家從了解立法的意圖和原則的基本點出發(fā),牢牢把握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規(guī)定。因此,建議考生在學習時結合生活實例,熟悉和理解知識點,站在系統(tǒng)的高度,總結和整合章節(jié)與章節(jié)之間的邏輯關系,構建自己的知識框架,使他們可以更有效地復習和準備考試。

        (2)難學≠難考,易學≠易考

        準備中級會計《經濟法》科目,考生反映:《金融法制》和《企業(yè)收入》 稅收法律制度”比較難學,“公司法律制度”和“合同法律制度”很貼近實際。但是,得分率可能與應試者的感受完全相反。《金融法制》和《企業(yè)所得稅法制》雖然入門難度較大,但試題也不太靈活。如果掌握了核心內容,評分率是可控的;而“企業(yè)法制”是無處不在的重點。如果你不小心錯過或忘記個別內容,將被扣分;《合同法制》相關的試題比較靈活。獲得高分也更加困難。

        所以,考生不必害怕開頭難的章節(jié),請記住“上手難,得分容易”。不要在容易的章節(jié)中狂妄自大,請記住“水漲船高”,考題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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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級會計師經濟法其他收入

        273 評論(10)

        Samantna523

        中級會計師月薪因崗位差異而有所不同:總賬會計一個月收入大概在6000-8000;會計主管一個月收入大概在8000-10000;財務經理一個月收入大概在10000-15000。除此之外,城市發(fā)展程度越高則月薪越高,反之越低。

        證書樣式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實行全國統(tǒng)一組織、統(tǒng)一考試時間、統(tǒng)一考試大綱、統(tǒng)一考試命題、統(tǒng)一合格標準的考試制度;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分為初級資格和中級資格。

        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日期一般為每年9、10月中下旬。通過全國統(tǒng)一考試,取得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的會計人員,表明其已具備擔任相應級別會計專業(yè)技術職務的任職資格。

        除具備以上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茖W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

        3、取得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yè),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6、通過全國統(tǒng)一考試,取得經濟、統(tǒng)計、審計專業(yè)技術中級資格。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中級會計師

        346 評論(15)

        王小麗0125

        2017年中級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知識點總結(二)仲裁的適用范圍 根據《仲裁法》的規(guī)定,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fā)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下列糾紛不能提請仲裁: 1.關于婚姻、收養(yǎng)、監(jiān)護、扶養(yǎng)、繼承糾紛。 2.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 3.下列仲裁不適用于《仲裁法》,不屬于《仲裁法》所規(guī)定的仲裁范圍,由別的法律予以調整: (1)勞動爭議的仲裁; (2)農業(yè)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業(yè)承包合同糾紛的仲裁。 知識點:仲裁的基本原則 1.自愿原則。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由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xié)議。沒有仲裁協(xié)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2.合法合理原則。依據事實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決糾紛的原則。 3.獨立仲裁原則。仲裁機關不依附于任何機關而獨立存在,仲裁依法獨立進行,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4.一裁終局原則。即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法院不予受理。 知識點:仲裁機構 1.仲裁委員會性質:民間性組織 仲裁委員會不按行政區(qū)劃層層設立,可以在直轄市和省、自治區(qū)政府所在地的市設立,也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設 區(qū)的市設立?!粚嵭械赜蚬茌? 仲裁委員會獨立于行政機關,與行政機關沒有隸屬關系。仲裁委員會之間沒有隸屬關系?!粚嵭屑墑e管轄 2.仲裁委員會組成: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員7~11人組成。仲裁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中,法律、經濟貿易專家 不得少于2/3. 知識點:仲裁裁決 1.《仲裁法》規(guī)定,仲裁不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仲裁委員會應當由當事人協(xié)議選定。 2.仲裁庭可以由3名仲裁員或者1名仲裁員組成。由3名仲裁員組成的,設首席仲裁員。當事人約定由3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的,應當各自選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1名仲裁員,第3名仲裁員由當事人共同選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員是首席仲裁員。當事人約定由1名仲裁員成立仲裁庭的,應當由當事人共同選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當事人沒有在仲裁規(guī)則規(guī)定的期限內約定仲裁庭的組成方式或者選定仲裁員的,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仲裁庭組成后,仲裁委員會應當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書面通知當事人。 3.仲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回避,當事人也有權提出回避申請: (1)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代理人的近親屬; (2)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3)與本案當事人、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仲裁的; (4)私自會見當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當事人、代理人的請客送禮的。 4.仲裁應當開庭進行。當事人協(xié)議不開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據仲裁申請書、答辯書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決。 5.仲裁不公開進行。當事人協(xié)議公開的,可以公開進行;但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 6.當事人申請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xié)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庭根據和解協(xié)議作出裁決書,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請。 當事人達成和解協(xié)議,撤回仲裁申請后又反悔的,可以根據仲裁協(xié)議申請仲裁。 7.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可以先行調解。調解書與裁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8.裁決應當按照多數(shù)仲裁員的意見作出,少數(shù)仲裁員的不同意見可以記入筆錄。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數(shù)意見時,裁決應當按照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 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9.當事人應當履行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zhí)行。 仲裁庭只能調解和裁決,無權強制執(zhí)行。 知識點:民事訴訟 (一)民事訴訟的適用范圍 1.因民法、婚姻法、收養(yǎng)法、繼承法等調整的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發(fā)生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糾紛、房產糾紛、侵害名譽權糾紛等。 2.因經濟法、勞動法調整的社會關系發(fā)生的爭議,法律規(guī)定適用民事訴訟程序審理的案件,如企業(yè)破產案件、勞動合同糾紛等。 3.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選民資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蹤、死亡等非訟案件。 4.按照督促程序解決的債務案件。 5.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決的宣告票據和有關事項無效的案件。 (二)審判制度 1.合議制度。 (1)法院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除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外,一律由審判員、陪審員共同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 (2)法院審理第二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應當是3人以上的單數(shù)。 2.回避制度。指參與某案件民事訴訟活動的審判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是案件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或者與案件有利害關系,或者與案件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當事人有權用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他們回避。(不包括證人) 3.公開審判制度。法院審理民事或行政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應當公開進行。 不論案件是否公開審理,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4.兩審終審制度。一個訴訟案件經過兩級法院審判后即終結。根據《人民法院組織法》,我國法院分為四級:最高法院、高級法院、中級法院、基層法院。除最高法院外,其他各級法院都有自己的上一級法院。 (1) 適用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業(yè)法人破產還債程序審理的案件,實行一審終審。 (2)對終審判決、裁定,當事人不得上訴。如果發(fā)現(xiàn)終審裁判確有錯誤,可以通過審判監(jiān)督程序予以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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