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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枝甘露兒
        首頁 > 會計資格證 > 會計虛假信息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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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胖達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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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銀廣夏公司全稱為廣夏(銀川)實業(yè)股份有限公司,現證券簡稱為ST銀廣夏(000557)。1994年6月上市的銀廣夏公司,曾因其驕人的業(yè)績和誘人的前景而被稱為“中國第一藍籌股”。2001年8月,《財經》雜志發(fā)表“銀廣夏陷阱”一文,銀廣夏虛構財務報表事件被曝光。專家意見認為,天津廣夏出口德國誠信貿易公司的為“不可能的產量、不可能的價格、不可能的產品”。以天津廣夏萃取設備的產能,即使通宵達旦運作,也生產不出所宣稱的數量;天津廣夏萃取產品出口價格高到近乎荒謬;對德出口合同中的某些產品,根本不能用二氧化碳超臨界萃取設備提取。 (二)疑點 (1)利潤率高達46%(2000年),而深滬兩市農業(yè)類、中草藥類和葡萄釀酒類上市公司的利潤率鮮有超過20%的。(2)如果天津廣夏宣稱的出口屬實,按照我國稅法,應辦理幾千萬的出口退稅,但年報里根本找不到出口退稅的項目。2000年公司工業(yè)生產性的收入形成毛利5.43億元,按17%稅率計算,公司應當計交的增值稅至少為 9231萬元,但公司披露 2000年年末應交增值稅余額為負數,不但不欠,而且還沒有抵扣完。(3)公司2000年銷售收入與應收款項保持大體比例的同步增長,貨幣資金和應收款項合計與短期借款也保持大體比例的同步增長,考慮到公司當年銷售及資金回籠并不理想,顯然公司希望以巨額貨幣資金的囤積來顯示銷售及回款情況。(4)簽下總金額達60億元合同的德國誠信公司(Fedelity Trading GmBH)只與銀廣夏單線聯(lián)系,據稱為一家百年老店,但事實上卻是注冊資本僅為10萬馬克的一家小型貿易公司。(5)原材料購買批量很大,都是整數噸位,一次購買上千噸桂皮、生姜,整個廠區(qū)恐怕都盛不下,而庫房、工藝不許外人察看。(6)萃取技術高溫高壓高耗電,但水電費1999年僅20萬元,2000年僅70萬元。(7)1998年及之前的財務資料全部神秘“消失”。 答案補充 (三)造假與違規(guī)情況 2002年5月中國證監(jiān)會對銀廣夏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公司自1998年至2001年期間累計虛增利潤77 156.70萬元,其中:1998年虛增 1776.10萬元,由于主要控股子公司天津廣夏1998年及之前年度的財務資料丟失,利潤真實性無法確定;1999年虛增 17 781.86萬元,實際虧損 5 003.20萬元;2000年虛增56 704.74萬元,實際虧損 14 940.10萬元;2001年 1-6月虛增 894萬元,實際虧損2 557.10萬元。從原料購進到生產、銷售、出口等環(huán)節(jié),公司偽造了全部單據,包括銷售合同和發(fā)票、銀行票據、海關出口報關單和所得稅免稅文件。2001年9月后,因涉及銀廣夏利潤造假案,深圳中天勤這家審計最多上市公司財務報表的會計師事務所實際上已經解體。財政部亦于9月初宣布,擬吊銷簽字注冊會計師劉加榮、徐林文的注冊會計師資格;吊銷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的執(zhí)業(yè)資格,并會同證監(jiān)會吊銷其證券、期貨相關業(yè)務許可證,同時,將追究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負責人的責任。 答案補充 (四)造假流水線 據庭審記錄,1999年11月,董博接到了廣夏(銀川)實業(yè)有限公司財務總監(jiān)、總會計師兼董事局秘書丁功民的電話,要求他將每股的利潤做到0.8元。董某便進行了相應的計算,得出天津廣夏公司需要制造多少利潤,進而根據這一利潤,計算出天津廣夏需要多大的產量、多少的銷售量以及購多少原材料等數據。 答案補充 真相-----1)銀廣夏編制合并報表時,未抵銷與子公司之間的關聯(lián)交易,也未按股權協(xié)議的比例合并子公司,從而虛增巨額資產和利潤。注冊會計師未能發(fā)現或報告有關重大虛假問題,違反了《獨立審計實務公告第5號——合并會計報表審計的特殊考慮》的相關要求。 答案補充 (2)注冊會計師未能有效執(zhí)行應收賬款函證程序,在對天津廣夏的審計過程中,將所有詢證函交由公司發(fā)出,而并未要求公司債務人將回函直接寄達注冊會計師處。2000年發(fā)出14封詢證函,沒有收到一封回函。對于無法執(zhí)行函證程序的應收賬款,審計人員在運用替代程序時,未取得海關報關單、運單、提單等外部證據,僅根據公司內部證據便確認公司應收賬款,違反了《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5號一審計證據》的相關要求。 答案補充 (3)注冊會計師未有效執(zhí)行分析性測試程序,例如對于銀廣夏在2000年度主營業(yè)務收入大幅增長的同時生產用電的電費卻反而降低的情況竟沒有發(fā)現或報告;面對銀廣夏2000年度生產卵磷脂的投入產出比率較1999年度大幅下降的異常情況,注冊會計師既未實地考察,又沒有咨詢專家意見,而輕信銀廣夏管理當局聲稱的“生產進入成熟期”,違反《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11號——分析性復核》和《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12號——利用專家的工作》的相關要求。 答案補充 (4)天津廣夏審計項目負責人由非注冊會計師擔任,審計人員普遍缺乏外貿業(yè)務知識,不具備專業(yè)勝任能力,嚴重違反《獨立審計基本準則》和《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3號——審計計劃》的相關要求。(5)對于不符合國家稅法規(guī)定的異常增值稅及所得稅政策披露情況,審計人員沒有予以應有關注;在收集了真假兩種海關報關單后未予以必要關注(例如注冊會計師審查的幾份事實上根本不存在的蓋著“天津東港海關”字樣的報關單上,每種商品前的“出口商品編號”均為空白,稍通外貿實務常識的人都能發(fā)現,這是違反報關單填寫基本要求的);對于境外銷售合同的行文不符合一般商業(yè)慣例的情況,未能予以關注;未收集或嚴格審查重要的法律文件;未關注重大不良資產;存在以預審代替年審、未貫徹三級復核制度等重大審計程序缺陷,違反《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21號——了解被審計單位情況》、《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5號——審計證據》、《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3號——審計計劃》、《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6號——審計工作底稿》等多項準則的相關條款。 答案補充 結果----造假者受法律懲處 依照現行的《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公司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造成股東或他人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或致使股票被取消上市資格或交易被迫停牌的,應予以立案追究。2003年9月16日,寧夏回族自治區(qū)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銀廣夏刑事案做出一審判決,原天津廣夏董事長兼財務總監(jiān)董博因提供虛假財會報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同時,法院以提供虛假財會報告罪分別判處原銀川廣夏董事局副主席兼總裁李有強、原銀川廣夏董事兼財務總監(jiān)兼總會計師丁功名、原天津廣夏副董事長兼總經理閻金岱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至8萬元;以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深圳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劉加榮、徐林文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二年零三個月,并各處罰金3萬元。 答案補充 7.民事訴訟 我國有關部門起草的《關于審理涉及中介機構民事責任案件的若干規(guī)定》(第一稿)第4條規(guī)定:“中介機構所指派的執(zhí)業(yè)人員在執(zhí)業(yè)過程中違反執(zhí)業(yè)準則,未盡高度注意義務或者忠實義務的,給委托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當退還委托人交納的委托費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果中介機構所指派的執(zhí)業(yè)人員已經嚴格遵守執(zhí)業(yè)準則勤勉盡責也無法發(fā)現虛假成分的,中介機構不承擔民事責任?!边@個文件說明我國法律界已經重視獨立審計準則的作用。 2002年7月30日,寧夏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來自上海的楊善礎等四名股民訴銀廣夏虛假證券信息披露侵權糾紛案。2004年4月20日,銀種市中級人民法院向ST銀廣夏發(fā)出《應訴通知書》,受理公司與陳壽華等33人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糾紛案。這是繼2002年7月之后,強調“先刑后民”的銀川中院再度受理針對銀廣夏虛假陳述的民事賠償案件。 答案補充 案例的版面一般比較龐大~親還是自己去百度上搜~那樣比較詳細

        會計虛假信息案例

        195 評論(11)

        好貓墻紙

        下面是3個 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案例:

        1、萬福生科

        典型例子,當數萬福生科(5.940,0.18,3.13%)(300268.SZ)。2012年10月25日晚間,萬福生科公告稱,2012年半年報中虛增營業(yè)收入1.88億元、虛增營業(yè)成本1.46億元、虛增利潤4023.16萬元,未披露公司上半年停產事項。

        但其造假顯然不僅存在于2012年上半年。2013年3月2日,萬福生科又公告稱,公司自查發(fā)現,2008年至2011年累計虛增收入7.4億元左右,虛增營業(yè)利潤1.8億元左右,虛增凈利潤1.6億元左右。

        2、紫光古漢

        而更讓市場震撼的,無疑是與萬福生科同屬于湖南地區(qū)的上市公司紫光古漢(000590.SZ)。3月12日,公司披露其財務造假等多項違法事實及證監(jiān)會的處罰決定——2005年至2008年間,紫光古漢連續(xù)四年累計虛增利潤5163.83萬元,占其對外披露利潤累計額達87.04%。

        公司遭證監(jiān)會警告并處50萬元罰款,前董事長郭元林等7名時任高管被證監(jiān)會警告并處累計39萬元罰款。

        3、綠大地

        綠大地于2007年12月21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首次發(fā)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資金達3.46億元。

        2004年至2009年間,綠大地在不具備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并上市的情況下,登記注冊了一批由綠大地實際控制或者掌握銀行賬戶的關聯(lián)公司,并利用相關銀行賬戶操控資金流轉,采用偽造合同、發(fā)票、工商登記資料等手段,少付多列,將款項支付給其控制的公司組成人員,虛構交易業(yè)務、虛增資產、虛增收入。

        238 評論(10)

        o0大鵬0o

        案例一:綠大地股份公司會計信息失真的案例分析

        一、引言

        2010年3月,因綠大地涉嫌信息披露違規(guī)立案稽查,發(fā)現該公司存在涉嫌虛增資產、虛增利潤、虛增收入等多項違法違規(guī)行為。上市公司綠大地惡性財務造假案不僅誤導經營管理者、投資者、債權人做出合理的判斷和決策,而且對于資源的合理配置和證券市場的健康發(fā)展有很大的危害。

        二、會計造假行為

        綠大地主要通過偽造合同、偽造單據和銷售退回等手段虛構經濟業(yè)務從而達到虛增利潤和收入的目的。

        1、偽造合同,虛構交易

        首先綠大地公司注冊了一些由其實際控制或掌握銀行賬戶的關聯(lián)公司,這些公司存在的意義就在于擁有各種不同的公章,而擁有這些公章就可以制造各種合同、發(fā)票。

        財務背景出身的何學葵對此更是駕輕就熟。有了這些公章后,綠大地再利用相關銀行賬戶操控資金流轉,通過偽造合同的手段虛構交易業(yè)務,虛增收入和利潤。

        公司的主營業(yè)務為苗木,綠大地通過偽造的合同虛構受控公司之間的苗木交易,資金在各個受控公司之間周轉,最終又回到了綠大地,進出之間虛增了營業(yè)收入2.96億元。

        2、偽造銀行單據虛構銀行交易

        2004年,綠大地對五家供應商發(fā)生了數千萬元的采購和支付。但在其提供的會計憑證中,通過支票付款的只附有支票存根,無銀行轉賬回單,且有一半支票存根上填寫的收款方與銀行實際資金去向不明。其目的是以虛假采購的方式將資金流出,再通過其控制的五家關聯(lián)公司將資金轉回,虛增銷售收入和利潤。

        3、通過銷售退回虛構經濟業(yè)務

        在綠大地成功上市后,大客戶陸續(xù)退回其購買的苗木,而這些銷售合同是其在上市前所簽,營業(yè)收入及凈利潤均體現在上市前的財務報表中,上市后無故發(fā)生銷售退回,綠大地難逃"虛增收入、虛增利潤"的嫌疑。

        因此,中審亞太會計師事務所對綠大地2008年、2009年的銷售退回出具了保留意見。綠大地2010年在接受監(jiān)管層調查中承認,2008年苗木銷售退回2348萬元,并由此追溯調減2008年2348萬元營業(yè)收入和1153萬元凈利潤;而2009年苗木銷售退回金額更高達1.58億元凈利潤。

        由此可以看出綠大地通過虛構經濟業(yè)務虛增收入。

        此外,綠大地還通過購買土地的方式虛增資產,并把"60塊樹苗估成300塊"的手段高估存貨,與中介機構串通,隱瞞企業(yè)問題,使得綠大地通過財務造假手段順利上市。

        三、會計信息失真的原因

        1、誠信缺失

        對企業(yè)以及大股東來說,上市與不上市有著天壤之別。一旦上市成功,不僅可以通過高價發(fā)行股票獲得大量募資,控股股東和大股東也可以實現個人資本的擴張。

        綠大地財務造假是專業(yè)人士所為,可以說有著很高的知識素養(yǎng),但是面對巨大的經濟利益,誠信不守,知識成了犯罪的幫兇,再加之上市公司違規(guī)成本與懲罰力度低,促使他們鋌而走險,為了一己私利給廣大股民和社會造成了嚴重的損失。

        2、內部治理機構混亂

        原則上股東會、董事會、監(jiān)事會和經理層理應分別履行其權力機構職能、決策職能、監(jiān)督職能和執(zhí)行董事會決策的經營職能,形成權責分明、協(xié)調運轉、有效遏制的治理機構。而綠大地公司治理結構存在嚴重缺陷:董事會成員人數不夠,過半董事均已辭職無法進行決策;監(jiān)事會成員頻繁調動,成員職務的變動幾乎涉及到了各類職務。

        2009年之前綠大地公司一直沒有實現董事長與總經理職務的分離,自己監(jiān)督自己,其監(jiān)督效果可想而知了;從2010年4月起,董事會秘書由董事長擔任,這樣董事長在董事會處于絕對主導地位,其權利無法得到有效制衡。

        3、中介機構瀆職

        雖然綠大地公司涉嫌虛增資產、虛增收入、虛增利潤等多項違法犯罪行為,但是其所采用的欺詐手法并非高深莫測,何學葵只是簡單地篡改了一些數據促成了公司上市和實現個人資本增富。但是這些手段卻接連"瞞過"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保薦機構、中國證監(jiān)會發(fā)行審核委員會等道道關卡。只是由于方方面面的瀆職和縱容,綠大地最終達到欺詐上市的目的。

        4、地方保護主義縱容造假

        證監(jiān)會對綠大地案調查之后,為了保護支持當地企業(yè)發(fā)展,分管這個工作的云南省副省長兩次赴京,省副秘書長至少10次赴京,從中斡旋。證券犯罪中,一般涉及的上市公司,在當地都是明星企業(yè)、就業(yè)大戶、利稅大戶,所涉及的企業(yè)高管都是"經濟能人",因此當地政府往往授意當地司法機關將外地行政執(zhí)法機關拒之門外。

        甚至默許企業(yè)勾結會計師事務所,證券公司聯(lián)手制作虛假報表。地方保護主義縱容了證券犯罪行為的發(fā)生,雖然能在短期內穩(wěn)定本地區(qū)的經濟發(fā)展,但從長遠而言,滋生更多的無規(guī)則運行并毀壞當地企業(yè)成長與發(fā)展的土壤,損害億萬投資者的利益。

        四、啟示

        綠大地會計信息失真案給社會帶來嚴重的負面影響,但從中可以看到我國在對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方面的監(jiān)管存在很多問題:

        (1)我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失真的手段主要表現在操縱利潤上,如虛構業(yè)績,通過關聯(lián)方轉移利潤,偽造合同虛構經濟業(yè)務等。

        (2)內部治理結構混亂、人力資源制度不完善、誠信缺失、中介機構瀆職、地方保護主義等是導致上市公司會計信息失真的重要原因。

        案例二:

        基于遼寧等地經濟數據造假案例的分析

        2017年1月17日,遼寧省委副書記、省長陳求發(fā)在遼寧省十二屆人大八次會議上作政府工作報告時首次對外承認:遼寧省所轄市、縣,在2011年至2014年存在財政數據造假的問題,指出2011年至2014年“官出數字、數字出官”導致經濟數據被注入水分。這次報告無疑在“平靜”的湖面投下一顆巨石,在社會上引起了軒然大波。

        事實上,中央早已注意到遼寧財政收入的造假行為,《國務院關于2013年度中央預算執(zhí)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揭示: 在2011年到2013年間,遼寧省岫巖滿族自治縣將財政借款以稅費名義繳入國庫,虛增財政收入8.47億元、占其公共財政收入的22.6%;

        一、2014年:

        中央巡視組首輪巡視遼寧時指出“遼寧全省普遍存在經濟數據造假問題”。2014年審計署發(fā)現2013年莊河市塔嶺鎮(zhèn)公布財政收入比實際財政收入高出2534萬元,虛增16.24倍;而相鄰的普蘭店市將全市2014年公共財政收入,由年初預算53.35億元下調為33.85億元,降幅近20億元。

        二、2016年:

        1、中央巡視組“回頭看”指出遼寧省普遍存在數據造假問題,且存在第一次巡視后對中央決策部署敷衍了事,甚至唱反調的情況。隨后遼寧省委在全省范圍內開展了巡視工作。本文梳理了遼寧省委在之后出具的巡視報告以及各市、鎮(zhèn)公布的巡視整改情況公告發(fā)現:

        本溪市某些單位和部門為了完成上級下達的經濟指標虛假捏造經濟數據;開原市、調兵山市為了成為百強縣虛增各項經濟指標;阜新經濟數據存在較大水分;鐵嶺固定資產投資數據和規(guī)模以上工業(yè)企業(yè)數量摻雜水分等。

        2、遼寧省數據造假的具體情況目前暫無披露,但從經濟數據的變化中我們可以掌握大概的情況。2014年開始,遼寧省的地區(qū)生產總值出現了負增長,財政收入也不斷下跌,固定資產投資數據縮水60%-70%。

        尤其是在中央巡視組“回頭看”期間即2016年,遼寧各市GDP出現了暴跌,其中鞍山和遼陽跌幅最大,分別下跌了38.3%和36.4%。這些數據表明,遼寧省的數據造假是比較普遍的,且虛增比例較大。

        3、據報道,遼寧省所轄市縣在2011年至2014年,虛增的收入約占同期財政收入的20%,虛增最高的年份是2014年,比例達到23%。

        繼遼寧自曝之后,2018年1月3日,內蒙古自治區(qū)政府也公開承認:“重新核算后,內蒙古需要調減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收入530億元,占2016年總量的26.3%;2016年規(guī)模以上工業(yè)增加值核減2900億元,占2016年全部工業(yè)增加值的40%”。

        4、2018年1月11日:

        天津市濱海新區(qū)政府也公開承認:“濱海新區(qū)2016年的萬億地區(qū)生產總值核減3348億,占總量的50.32%”,這個備受矚目的國家級新區(qū)一夜之間變得灰頭土臉。

        根據政府公開的文件與相關的報道,這些地方經濟數據造假的主要方式有以下幾種:

        1、虛構應稅事項和納稅依據,虛假增加稅收收入。如2012年遼寧省某縣將縣委和縣政府機關用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劃撥給縣政府融資平臺公司進行對外轉讓,轉讓行為并沒有實際發(fā)生,該縣卻在賬面上征收得到了5671萬的土地增值稅等稅收收入;

        2、虛假拆遷或轉讓土地、使用財政資金繳納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如2012年,遼寧省某縣重復轉讓4家糧庫土地,虛增國有資本經營收入6965萬元;

        3、財政收入虛增空轉,即財政部門向企業(yè)進行撥款(以財政借款等名義),再由企業(yè)將資金繳回財政,以此實現財政收入的增加。內蒙古自治區(qū)政府就公開承認主要通過虛增空轉、工業(yè)增加值謊報等方式完成收入增長目標;

        4、稅收收入先增后返,虛增稅收收入。2011-2013年間,遼寧省某縣對33家企業(yè)的增值稅、企業(yè)所得稅實行先征后返,虛增稅收2224萬元;

        5、更改統(tǒng)計口徑,將統(tǒng)計范圍擴大。天津濱海新區(qū)的生產總值在調整統(tǒng)計口徑后縮水超過50%;

        6、直接的數據編造。根據公開報道,遼寧省某些市縣還通過違規(guī)編造、隨意調整財政月報的方式虛增財政收入。

        案例三:

        證監(jiān)會湖北監(jiān)管局在三峽新材現場檢查中,發(fā)現公司在成本核算中存在少計原材料成本情況。 ?2013年10月15日,三峽新材收到證監(jiān)會武漢稽查局《立案稽查通知書》,因三峽新材涉嫌違反相關法規(guī),決定對其立案稽查。

        一、三峽新材今年上半年財報顯示:

        公司營業(yè)收入為5.97億元,同比增加31.81%;但是凈利潤為216.4萬元,同比下滑66.19%。 ?身陷稽查漩渦中的三線新材,其短期借款規(guī)模有所收縮。 ?三峽新材的短期借款中,2013下半年期末短期借款為7.2億元,比期初的15.3億元減少8.1億元。

        其中抵押借款由期初的6億元,下降到期末的5.8998億元;信用貸款由6344萬元,下降到2240萬元。 ?今年上半年,三峽新材的短期借款,期末金額為6.2億元,比期初的7.2億元減少1億元。其中質押借款由期初的7690萬元,下降到期末的3500萬元。

        抵押借款由5.8998億元,下降到5.65億元;保證借款由3000萬元,下降到2000萬元;信用貸款由2240萬元,下降到0元。 ?可見,三峽新材的短期信用貸款,一年間由6344萬元驟減為0。

        二、三峽新材公告顯示:

        其曾獲得中國銀行三峽獲得最高為3000萬元的授信額度。

        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三峽新材賬面在該行借款余額2240萬元。而截至2014年6月30日,三峽新材已無信用借款。 ?8月14日,三峽新材董秘張光春接受經濟觀察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三峽新材貸款的具體情況,不是因財務造假造成貸款收緊,但并未說明具體情況。

        三峽新材半年報中的主要貸款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三峽分行當陽支行,該支行一位負責信貸的人士稱,三峽新材的財務造假,對其未來繼續(xù)借貸會有影響。

        上述建行人士說,他們早在去年下半年就關注三峽新材的財務造假,對已貸出去的款項,會關注這個事情怎么處理。三峽新材下次申請貸款時會難度加大,要求有真實的報表,還要拿真實保單、資金流水等原始憑證。

        華南地區(qū)一家公司的會計人士表示,企業(yè)在貸款時,銀行在條款中會約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定期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等資料,如果沒有提供真實的財務數據,銀行可以停止發(fā)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三、今年4月12日,三峽新材出具重大會計差錯更正的意見。

        1、三峽新材在2011、2012年成本核算過程中,分別少計原材料成本7581.7萬元、1567.7萬元,導致2011、2012年營業(yè)成本分別少計7581.7萬元、1567.7萬元。

        2、更正前,三峽新材2011年、2012年度歸屬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分別為1905.4萬元、1463.8萬元。而在重大會計差錯更正后,三峽新材2011年、2012年度歸屬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分別為-4539.1萬元、131.3萬元。

        對于財務造假,上交所在處分書中表示,“前述調整致使公司財務信息披露失真,后果嚴重,性質惡劣。”

        參考資料來源:

        人民網-綠大地增發(fā)露馬腳 從明星企業(yè)到造假大戶

        中國新聞網-遼寧內蒙古等多地自曝GDP“注水”:弄虛作假歪招

        人民網-三峽新材財務造假曝光 風險重估或波及未來銀行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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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美味520

        銀廣夏公司全稱為廣夏(銀川)實業(yè)股份有限公司,現證券簡稱為ST銀廣夏(000557)。1994年6月上市的銀廣夏公司,曾因其驕人的業(yè)績和誘人的前景而被稱為“中國第一藍籌股”。2001年8月,《財經》雜志發(fā)表“銀廣夏陷阱”一文,銀廣夏虛構財務報表事件被曝光。專家意見認為,天津廣夏出口德國誠信貿易公司的為“不可能的產量、不可能的價格、不可能的產品”。以天津廣夏萃取設備的產能,即使通宵達旦運作,也生產不出所宣稱的數量;天津廣夏萃取產品出口價格高到近乎荒謬;對德出口合同中的某些產品,根本不能用二氧化碳超臨界萃取設備提取。(二)疑點(1)利潤率高達46%(2000年),而深滬兩市農業(yè)類、中草藥類和葡萄釀酒類上市公司的利潤率鮮有超過20%的。(2)如果天津廣夏宣稱的出口屬實,按照我國稅法,應辦理幾千萬的出口退稅,但年報里根本找不到出口退稅的項目。2000年公司工業(yè)生產性的收入形成毛利5.43億元,按17%稅率計算,公司應當計交的增值稅至少為9231萬元,但公司披露2000年年末應交增值稅余額為負數,不但不欠,而且還沒有抵扣完。(3)公司2000年銷售收入與應收款項保持大體比例的同步增長,貨幣資金和應收款項合計與短期借款也保持大體比例的同步增長,考慮到公司當年銷售及資金回籠并不理想,顯然公司希望以巨額貨幣資金的囤積來顯示銷售及回款情況。(4)簽下總金額達60億元合同的德國誠信公司(FedelityTradingGmBH)只與銀廣夏單線聯(lián)系,據稱為一家百年老店,但事實上卻是注冊資本僅為10萬馬克的一家小型貿易公司。(5)原材料購買批量很大,都是整數噸位,一次購買上千噸桂皮、生姜,整個廠區(qū)恐怕都盛不下,而庫房、工藝不許外人察看。(6)萃取技術高溫高壓高耗電,但水電費1999年僅20萬元,2000年僅70萬元。(7)1998年及之前的財務資料全部神秘“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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