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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知識點預習>>第一章 總論,歡迎來做題,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xù)關注我們應屆畢業(yè)生考試網!
知識點:法律責任
(一)民事責任
(二)行政責任
1.行政處罰
警告;(聲譽罰)
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財產罰)
責令停產停業(yè);暫扣或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行為罰)
行政拘留。(人身罰)
2.行政處分
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三)刑事責任
1.主刑
管制:3個月以上2年以下,最高3年
拘役: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最高1年
有期徒刑:6個月以上15年以下
【注意1】數罪并罰“總和刑期不滿35年的,最高不能超過20年,總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25年”。
【注意2】數罪中有判處了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zhí)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了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zhí)行完畢后,管制仍須執(zhí)行。(2016年新增)
2.附加刑
罰金;剝奪了政治權利;沒收財產;驅逐出境
【注意1】政治權利: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自由權;擔任國家機關職務權;擔任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權。
【注意2】“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屬于行政責任;“罰金;沒收財產”屬于刑事責任。
往年精選習題:
下列法律責任形式中,屬于民事責任形式的有( )。
A、沒收財產
B、消除危險
C、暫扣許可證
D、賠禮道歉
【正確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法律責任。(1)民事責任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2)選項A屬于刑事責任;(3)選項C屬于行政責任。
知識點:行政復議決定
(1)方式:行政復議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方法。
【注意】與仲裁和訴訟不同。
(2)舉證責任:行政復議的舉證責任,由“被申請人”承擔。
(3)答復時間: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但是法律規(guī)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新增】情況復雜,不能在規(guī)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行政復議機關的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最多不得超過“30日”。
(4)決定種類:
①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的,決定維持。
②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決定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③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決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決定撤銷或者確認違法的,可以責令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5點)
A.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
B.適用依據錯誤的;
C.違反法定程序的;
D.超越或者濫用權力的;
E.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
【注意1】被申請人不按照法律規(guī)定提出書面答復,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等,視為無證據。
【注意2】責令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不得以同一事實和理由,作出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具體行政行為。
(5)生效——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鏈接】仲裁調解書“簽收”后,發(fā)生法律效力;仲裁裁決書“作出”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民事訴訟判決書一審“送達”之日起15日內不上訴生效。
(6)執(zhí)行
被申請人應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
被申請人不履行成者無正當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行政復議機關或者有關上級行政機關應當責令其限期履行。
往年精選習題:
行政復議期間被申請人認為具體行政行為需要停止執(zhí)行的,具體行政行為可以停止執(zhí)行。( ?)
【正確答案】 對
【答案解析】 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zhí)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執(zhí)行:(1)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zhí)行的;(2)行政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zhí)行的;(3)申請人申請停止執(zhí)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zhí)行的;(4)法律規(guī)定停止執(zhí)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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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會計專業(yè)技術初級資格考試設《經濟法基礎》、《初級會計實務》兩個科目。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初級會計實務》科目的考試時長為2小時,《經濟法基礎》科目的考試時長為1.5小時;兩個科目連續(xù)考試,分別計算考試成績。參加初級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初級資格證書。祝您輕松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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