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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實際上并沒有經(jīng)手這財務工作風險如下:
1、這種情況屬于掛名。掛名財務負責人,雖然可能并未實際任職,但是單位犯罪的情況下,財務負責人作為直接責任人,可能要承擔法律責任。
2、同樣會受到行政處罰。財務負責人作為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違反《會計法》規(guī)定的,尚不構成犯罪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則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會被信息披露。被認定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的,對案件負有直接責任的財務負責人,稅務機關將依法公布其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職業(yè)資格證書編號等信息,同時對其采取聯(lián)合懲戒和管理措施。
財務負責人任職建議:
1、離職及時變更稅務信息。
即使是掛名財務負責人,離職時也一定要記得變更稅務信息。因為一般關于稅務問題,第一責任人就是法人代表,而財務負責人是實際執(zhí)行人。如果后期經(jīng)營一旦在稅務上遇到嚴重問題,法人和執(zhí)行人都會被涉及。
2、離職后公司不予變更財務負責人,留好證據(jù)。
掛名財務負責人離職,可能沒有相關人員與其交接,這個時候一定要保存好離職證據(jù)。與原公司不存在合同關系了,若該公司不予進行財務負責人變更,掛名財務負責人可聯(lián)系該公司主管稅務機關協(xié)調(diào)解決,根據(jù)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相應資料進行變更。
3、做好稅務交接工作。
如果掛名財務負責人要去一家新公司就任財務負責人,一定要和前任做好交接,了解清楚離職是否因為存在稅收風險。在準備離開時,同樣要把稅務問題和相關工作理清,跟后任做好交接和切割。記得督促單位負責人和現(xiàn)任財務人員,到稅務局辦理財務人員變更登記,把后期可能面臨的風險降到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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