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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68神淡淡
審計準則指南《函證》第四章二、以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回函時的處理被詢證者以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回函確實能讓注冊會計師及時得到回函信息,但由于這些方式易被截留、篡改或難以確定回函者的真實身份。因此,本準則第二十條規(guī)定,如果被詢證者以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回函,注冊會計師應當(就是必須)直接接收,并要求被詢證者寄回詢證函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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