倩倩19860816
因為在消費稅征收范圍里面,對于:卷煙、糧食白酒、薯類白酒等三類是按復(fù)合計稅方法計算的消費稅額。所以在計算進(jìn)口消費稅稅額時,公式為:=應(yīng)稅消費品銷售額或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稅率+應(yīng)稅消費品銷售數(shù)量(或進(jìn)口數(shù)量*消費稅單位稅額)300*2000*0.5/10000中的:300是指進(jìn)口數(shù)量300噸;2000是指一噸等于2000斤;0.5是指每斤繳納消費稅0.5元;10000是指最后的答案金額單位為萬元。200*2000*0.5/10000中的:200是指當(dāng)月銷售200噸。其他和以上的說法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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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其他方面的應(yīng)稅消費品,在移送時繳納消費稅。銷售單價=(160+113)/(800+500)=0.21消費稅=[(160+113)+(100+200)*0.21]*5%=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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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噸折成斤是300*2000,0.5元/斤,300*2000*0.5是元,除以10000得出萬元.同理,200噸*2000=斤后*0.5元/斤=元/10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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