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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頁 > 考試培訓 > 蘇州話培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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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蘇州人,要學請聯(lián)系建議每晚十點看蘇州臺的施斌聊齋,很好的

        蘇州話培訓班

        84 評論(13)

        薩瓦底卡Fs

        這個教材不好搞吧,應該還沒有,至少我沒聽過有這樣的班級

        85 評論(10)

        blinkblink02

        不管辦什么培訓班,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1.要到教育部門或工商管理部門備案登記注冊,取得相應證書和法人代表資格;也可與有關部門聯(lián)系,如學校、文化單位,由它們代管,使用這些單位的法人地位,合作辦學。2.辦培訓班的人必須具備相應資質,具備教學或管理能力。語言培訓教師應該持有教師資格證書或與語言相關的學術資歷證書、一定資力的學業(yè)證書等。僅僅會使用某種語言或某地方言者,不具備教授語言課程的資質。3.辦培訓班應有適用的教材、教學計劃、教師得有相應教案;授課課時應與收費相當。4.教學內容不違法。5.辦培訓班所得收入依法納稅。 如果做到以上幾條,你就可以合法運作你的培訓班了。不管培訓方言或普通話或少數(shù)民族語言,都是合法的。 舉例說明:前幾年南下打工的人很多,不少學校開設了《粵語》課程,不但不違法,而且很受歡迎;如今大部分高校開設《普通話》、對外國人開設《漢語》,其實都是語言課程。只要手續(xù)齊全、具備資質,都是合法的。

        323 評論(15)

        yuanning2008

        你身邊的蘇州人就是最好的老師

        254 評論(11)

        夏沫兒6652

        你可以報專門學蘇州話的語言培訓班 名稱蘇州網(wǎng)站上好像有報名的 不過你可以再蘇州電視臺觀看蘇州方言類節(jié)目 如蘇州1套18點播出的天天山海經(jīng) 22點播出的施斌聊齋 蘇州2套21點30分的李剛評話 5套的民生在線祝你早日學會

        284 評論(10)

        一葉扁舟85

        找個蘇州人天天陪你說話不就可以了...

        291 評論(14)

        薇兒的悲傷

        可以做培訓,現(xiàn)在法律沒有相關規(guī)定,但是在理論上是違反憲法的呵呵,你可以看下這個文獻關鍵詞: 憲法/普通話/推廣/方言/憲法規(guī)范 內容提要: 對近來所出現(xiàn)的方言學校的文化現(xiàn)象,有必要從憲法角度進行規(guī)范分析。從憲法角度解析方言學校事件,需要先明晰憲法上“國家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條款的涵義。該條款中的“普通話”與“推廣”兩詞有各自的涵義與功能。方言具有一定的功能,但是其局限性是相當明顯的。從理論上的“語言權”的視角看,普通話在我國語言體系上具有優(yōu)先和主導地位。憲法規(guī)范的效力性及至上性是法治國家的基石理念。憲法規(guī)范與社會現(xiàn)實在沖突中的統(tǒng)一是憲法價值的精髓所在。 一、問題的提出:從憲法角度看待“方言學校”現(xiàn)象 當下的我國是一個文化多元的時代,各樣的文化形態(tài)此起彼伏地出現(xiàn)在民眾的面前。筆者近來注意到這樣一個文化現(xiàn)象,就是方言學校的出現(xiàn)。2006年11月在中國新聞網(wǎng)上登了一則以“吳語入‘后普及時代’ 學校方言課市民免費學”的新聞。該文指出,早在2003年,蘇州就在全市范圍內掀起了一股學說蘇州話的熱潮,一時間,各類講授蘇州話的培訓班就如雨后春筍般應運而生,參加培訓的人員少則十多人,多則五六十人,相當紅火。位于蘇州市桃花塢大街的蘇州桃塢職工業(yè)余學校,是較早開設“學說蘇州話”培訓班的學校之一,幾年來,有300多名市民報名參加培訓。學員們花費300多元,經(jīng)過每周兩天、約兩個月的培訓后,學員就能基本聽懂和學說蘇州話。據(jù)介紹,當時報名參加培訓班的學員都是外地來蘇州工作的年輕人,以園區(qū)和新區(qū)的白領為多。他們渴望盡快融入蘇州這座城市,甚至希望能夠在這片土地上落地生根。有這種需求的還有一些服務性行業(yè)的工作人員。蘇州市委市政府從2003年起,在新市民中大力倡導和推廣說蘇州話,掀起了說蘇州話的熱潮。一些學者將此種現(xiàn)象歸結為進入了說蘇州話的“后普及時代”。當年普及時候,蘇州在2003年和2005年舉辦了兩屆“蘇州話風情大賽”,廣播和電視都開辦了用蘇州話播出的欄目,有人還編寫了獲得國家認可的“學說蘇州話”標準教材,網(wǎng)絡上也隨處可以查閱到學蘇州話的文本……如今,這些工作都還在常態(tài)地進行,市民們隨時隨地都能獲得學習蘇州話的途徑。無獨有偶,距離蘇州不遠的無錫,一所叫金星中學的學校將無錫方言納入本校課程。而且校長向記者表示,只要學校還有外來學生,該課程就會一直存在,他們已經(jīng)請相關專家編撰專門的方言課本。[1]與之相關還有另外一則新聞。在江蘇省宜興市丁蜀鎮(zhèn)正新小學的教室里每逢周五總會傳出陣陣學講宜興話的朗誦聲。從今年起,這所民工子弟小學在一至六年級每周開設一節(jié)方言課程,幫助700多名外來民工子弟盡快消除語言障礙,融入本地社會。據(jù)了解,正新小學共有760多名外來民工子弟,分別來自安徽、河南、四川、云南、貴州、湖南等地。[2] 筆者認為,針對方言學校這一文化事件,有必要從憲法角度進行規(guī)范分析。其一,方言學校的出現(xiàn)與憲法條款有關系。我國現(xiàn)行憲法19條第5款明確規(guī)定:國家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方言不屬于普通話,因此方言學校的出現(xiàn)是否合乎憲法需要加以分析。其二,有必要厘清與普通話相關的幾個概念。憲法規(guī)定了普通話、民族的語言文字兩個概念,但是與普通話相關的還有外語、方言等概念,有必要在憲法視角下,分析這些概念的關系,這也有利于正確理解憲法的規(guī)定。其三,憲法乃至法律規(guī)范調控社會現(xiàn)象的必要性。在法治國家,政府和公民的行為以及一切社會現(xiàn)象都必須受到憲法規(guī)范的約束,這是基本的法治原理。方言學校出現(xiàn)的前提也必須是憲法規(guī)范和法律規(guī)范所允許或者有明確依據(jù)。 二、方言學校事件中所涉及的憲法上“國家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條款的解析 如前所述,方言學校與憲法上普通話條款在是否合憲這一問題上發(fā)生關系。從憲法角度解析方言學校事件,需要先明晰憲法上“國家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條款的涵義。 (一)憲法上的“普通話” 1.普通話的由來 “普通話”一詞在我國憲法文本中首次出現(xiàn)于現(xiàn)行憲法。但是在寫進憲法之前,該詞已在我國出現(xiàn)并多處使用。有學者對普通話的由來進行了考察?!捌胀ㄔ挕边@個名稱是清朝末年“切音字運動”的積極分子朱文熊提出來的。他在1906年寫了一本叫《江蘇新字母》的書,把漢語分成三類,其中之一就是“普通話”。他還說明:普通話是“各省通用之話”。開始,這種話只在官場使用,所以稱“官話”。元、明、清以來,北京一直是全國的政治、經(jīng)濟、文化中心。各地赴京應考、做官、經(jīng)商的人很多,天長地久,他們也學會了北京話,但他們的北京話又多少帶有地方口音,人們稱這種話為“藍青官話”(“藍青”比喻不純粹)。民國初年,說官話的人越來越多,這種官話被稱為“國語”。[3]931年,瞿秋白曾反對“國語”一詞,并且對“普通話”做了比較科學的解釋。他在《鬼門關以外的戰(zhàn)爭》中指出:“普通話不一定是完全的北京官話,……當然,更不是北京土話?,F(xiàn)在一般社會生活發(fā)展的結果,所謂五方雜處的地方是‘文化的政治的經(jīng)濟的中心’,能夠影響各地方的土話,自然而然的叫大家避開自己土話之中的特別說法和口音,逐漸形成一種普通話。”接著他寫了好幾篇文章,都討論了大眾文藝“用什么話寫”的問題。1932年3月,他用宋陽的筆名寫了一篇《大眾文藝的問題》,他認為在大都市里面,在現(xiàn)代化的工廠里面,“事實上已經(jīng)產生一種中國的普通話”,他主張“一切寫的東西,都應當拿‘讀出來可以聽得懂’做標準,而且一定要是活人的話,”也就是普通話。到了1956年2月6日,國務院發(fā)布《關于推廣普通話的指示》,這才有了“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范的現(xiàn)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guī)范的普通話”這個完全的表述。[4] 2.普通話的意義 自1949年以來,我國政府一直相當重視普通話的推廣工作。從1955年起,就把這項工作納入政府的議事日程。1958年,周恩來總理曾作過《當前文字改革的任務》的報告。他在報告中指出,我國方言的分歧對于我國人民的政治、經(jīng)濟文化生活都帶來了不利的影響,因此,在我國漢族人民中努力推廣以北京語言為標準音的普通話就是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1975年在病中,他還專門提到了普通話的推廣問題。 筆者認為,現(xiàn)行憲法之所以規(guī)定國家推廣普通話,是因為普通話在我國有現(xiàn)實的功能。 其一,政治功能。不管是從地域、人口還是民族等來看,我國都是一個大國。在這樣一個大國,我國的國家結構形式采取的又是單一制??陀^來說,單一制在我國有一定弊端,但是從民族、歷史和現(xiàn)實來看,單一制在我國是最不壞的選擇。在融合一定新元素的背景下,堅持單一制是一個重大的政治法律問題。筆者認為,語言對于單一制的推行有著無可代替的作用。而全國通用的普通話的推廣無疑是最好的語言選擇。因此說,推廣普通話在我國有重大的憲法意義上的政治功能。 其二,文化功能。語言是一個民族文化的濃縮及傳遞。我們對文明的判斷往往都是通過語言這一媒介。就我國的普通話而講,它是中華民族千百年文化積淀的結果。在中華民族幾千年的文明史上,相對穩(wěn)定的皇朝基本上都是以黃河中下游為中心。因此中央政府使用的語言都是以中原方言為基礎方言。古今以來,漢語語音有較大變化,但用來記錄語言的漢字相當穩(wěn)定。除了,《史記》等史料外,用北方話寫作的宋、元、明等朝代的文學作品,人們至今還是覺得通俗易讀。因此說,從先秦的雅言、漢代的通話、明清的官話、民國的國語直到今天的普通話都是以中原及北方話為基礎的語言所一脈相承的,它記載著中華民族的輝煌與苦難,是我們中華文明最基本的載體。 其三,經(jīng)濟功能。在我國這樣一個大國實行市場經(jīng)濟存在一定的障礙,其中語言的不統(tǒng)一是重要因素。我國地域的廣闊性以及各地歷史文化的不同,使得國內存在著多種方言。各種方言的存在所帶來的語言交流的障礙直接會加大語言使用的成本,從而帶來整個經(jīng)濟交易成本的增加。有學者認為人類對語言的選擇是一個理性的選擇過程。它取決于語言運用帶來的預期收益和預期成本。[5]在市場經(jīng)濟深入發(fā)展的過程中,跨區(qū)域、跨省份的經(jīng)濟交易會越來越頻繁,而普通話無疑是交易各方都能使用的一種最低成本和最大收益的語言。所以,憲法規(guī)定推廣普通話的經(jīng)濟功能是明顯的,而且隨著我國經(jīng)濟發(fā)展水平的提高所導致的經(jīng)濟一體化以及漢語的國際地位的提高等多種因素的綜合作用,這一功能會越來越突出。至于一些強勢方言如粵語和吳語等,由于其學習成本高而且地域特征太過明顯,所以筆者認為它們的經(jīng)濟功能會越來越弱,這從香港人大量的學習普通話以及普通話在上海日益成為高層語體而上海話日益成為低層語體等都可以得到有力證明。[6] (二)“推廣”的涵義 1.推廣的主體 從憲法的規(guī)定來看,推廣普通話的主體是國家。而國家實際上是一個較為抽象的概念。具體在一個的國家里面,國家的概念物化為國家機關,即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就立法機關而言,我國最高立法機關即全國人大及常委會制定了相關的法律來推廣普通話。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12條規(guī)定:漢語言文字為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基本教學語言文字。…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進行教學,應當推廣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和規(guī)范字?!吨腥A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6條規(guī)定:學校應當推廣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族區(qū)域自治法》第37條規(guī)定:招收少數(shù)民族學生為主的學校(班級)和其他教育機構,根據(jù)情況從小學低年級或者高年級起開設漢語文課程,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和規(guī)范漢字。同時該法第49條規(guī)定:少數(shù)民族干部在學習、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的同時也要學習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和規(guī)范文字。就行政機關而言,在我國就是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相關法律也規(guī)定了行政機關在推廣普通話中的職責。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語言文字法》第4條規(guī)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推廣普通話和推行規(guī)范漢字。同時,從憲法理論上看,司法機關在我國也有應該是普通話推廣的主體。 盡管憲法條文明確規(guī)定推廣普通話的主體是國家,但是普通話的推廣是一個系統(tǒng)工程,需要多方的參與,因此公民和社會組織也應該配合推廣普通話。 2.推廣與相關概念 為了進一步弄清楚“推廣”的涵義,有必要比較與推廣相關的幾個概念。 其一,推廣與推行。現(xiàn)代漢語詞典對推廣的解釋是:擴大事物使用的范圍或起作用的范圍。對推行的解釋是:普遍實行。[7]從該兩詞字面推敲并結合普通話的使用看,推行有排斥其他使用的意思,在我國,如果說要“推行”普通話,在多民族、多方言存在而經(jīng)濟、文化又不太發(fā)達的情況下,并不現(xiàn)實。而推廣只是說擴大范圍,在某種程度上并不排斥其他語言的使用,充其量是限制使用,這符合實際情況也符合普通話發(fā)展的趨勢。在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3次會議上,憲法修改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彭真在《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改草案的說明》中,曾使用過“國家推行全國通用的普通話”的字眼。[8]而現(xiàn)行憲法使用的卻是“推廣”二字,這是比較準確的。 其二,推廣與提倡?,F(xiàn)代漢語詞典對提倡的解釋是:指出事物的優(yōu)點并且鼓勵大家使用或實行。[9]提倡主要強調的是一種鼓勵,不帶有強制性。推廣更多的具有國家主動的色彩。在我國,各種情況非常復雜,使用方言而不使用普通話的人還比較多,而且經(jīng)濟文化程度發(fā)展有限,如果憲法僅僅規(guī)定提倡使用普通話,那么其效果與推廣使用是大相徑庭的。 其三,推廣與保護?,F(xiàn)代漢語詞典對保護的解釋是:盡力照顧,使不受損害。[10]保護適合針對弱勢語言,非主流語言。在我國,普通話自50年代開始就是主流語言、強勢語言,所以如果憲法規(guī)定“保護”普通話并不合適。與之相反,民族語言等可以使用“保護”的字眼。 3.推廣是否意味著同時伴有禁止 如前所述,推廣使用并不排斥其他使用。從我國的相關法律中可以看出,推廣普通話并沒有排斥其他語言的使用。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qū)域自治法》第37條規(guī)定: 招收少數(shù)民族學生為主的學校,有條件的應當采用少數(shù)民族文字的課本,并用少數(shù)民族語言講課。所以說推廣普通話并不意味著禁止其他語言使用,憲法上的規(guī)定為方言的使用留有空間。 推廣在某種程度上會限制其他語言使用。推廣普通話的結果是擴大其使用范圍,無疑其他語言的空間就會減少,雖然有交叉使用的情況存在,但是普通話的主流地位會日益加強。方言等的使用應該理解為非主動和非主流,這是符合憲法規(guī)定的原意的。 三、方言學校中的方言與憲法上的“普通話”以及普通話與民族語言、外語的關系 方言學校中的方言與憲法上的“普通話”的關系是從憲法規(guī)范角度解析方言學校事件的一個關鍵點。同時,厘清憲法上的“普通話”與民族語言以及外語的關系也有助于全面理解憲法上的“普通話”的涵義以及方言學校事件的解析。 (一)普通話與方言 方言在我國憲法上沒有規(guī)定。方言是一個地區(qū)文化的語言反映,有一定的價值與功能。有學者指出,方言向來是漢民族語言古今共同語(雅言、官話、普通話)的重要養(yǎng)分?,F(xiàn)代普通話是以北方方言為基礎方言的,其語音則以北京方言語音為標準。方言是燦爛多姿的地方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或載體之一。在特殊的場合,例如軍事通訊、體育比賽和商業(yè)競爭,使用方言還可以起到對外保密的作用。[11] 不可否認方言的價值與功能,但是在現(xiàn)代社會,方言的局限性也日益明顯。其一,方言的地域性特征太過明顯。方言如果細分,在我國可能有幾百上千種,其地域面過于狹窄,特別是南方方言在這一點表現(xiàn)得更突出。過于強調方言,會影響跨區(qū)域的經(jīng)濟和文化交往,與我國單一制國家結構形式的文化要求也不一致。其二,方言過于口頭化,不利于正式的交流。其三,過于強調和使用方言可能會引起地域優(yōu)越感和地域歧視。方言本身的價值沒有高低之分,但是我國各地的經(jīng)濟文化發(fā)展程度差別很大,有些地方經(jīng)濟文化發(fā)達,所以其方言成了強勢方言,如果對這些強勢方言沒有合理規(guī)范和引導,過于強調,會使得使用強勢方言的人和地方產生優(yōu)越感,同時排斥甚至歧視使用其他方言的人和地方。在憲法上,人人都是平等的,任何人的尊嚴不容絲毫侵犯,所以憲法不允許地域優(yōu)越和地域歧視。 在當下,一個值得注意的現(xiàn)象就是所謂強勢方言的出現(xiàn)。目前,人們比較公認的強勢方言有粵語和吳語。本文開篇所舉的例子即蘇州話培訓班、無錫話培訓班等就是強勢方言的反映。筆者認為,首先,強勢方言的提法本身是違反憲法上關于語言平等的規(guī)定的。其次,如果說外語學習是對普通話使用的一種補充,民族語言保護是普通話推廣中的一種特殊處理,該兩者都還是與普通話的功能不相違背的,那么強勢方言的過于強調與不當使用則直接與普通話功能相沖突,因此這是有違憲嫌疑的。再次,所謂強勢方言和弱勢方言本身也是相對的。放在歷史的長河中,這些現(xiàn)在的所謂強勢方言區(qū)當年都是經(jīng)濟文化落后的、屬于中原以外的地方。普通話既然經(jīng)歷了長期的歷史的和文化的雙重考驗,而且在憲法中又有明確規(guī)定,就沒有必要再提所謂的強勢方言甚至大加宣傳和推廣。 具體到本文開篇的某某話培訓班事例,有些做法值得商榷和反思。其一,地方政府推廣某某話本身是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我國憲法規(guī)定的是政府有職責推廣普通話而不是方言。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語言文字法》第4條規(guī)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推廣普通話和推行規(guī)范漢字。其二,以能否會說當?shù)胤窖宰鳛槭欠衲苋谌朐摰氐臉藴时旧矸从沉嗽摰厝撕驼膽B(tài)的不開放。憲法明確規(guī)定,普通話是全國通用的。不管某地有多發(fā)達,都是屬于中國的領土,因此,普通話的交流和運用是最適當?shù)囊环N方式。 所以,相對于方言,應該堅持普通話的優(yōu)勢法律地位。其實,我國目前普通話的推廣效果日益明顯。就是在所謂的強勢方言區(qū)之一的上海,普通話已經(jīng)演變?yōu)橐环N高層語體,而上海話日益成為低層語體。據(jù)統(tǒng)計,在2006年,在上海能用普通話交流的人口已占全部人口的70.47%,比全國的53.06%高出17%個百分點。[12] 當然,筆者并不是說反對任何使用方言的行為,但是使用方言必須要注意方式和尺度。 (二)普通話與民族語言 在我國憲法上,雖然沒有直接出現(xiàn)“民族語言”的字眼,但是現(xiàn)行憲法第4條明確規(guī)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fā)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因此,民族語言在我國有明確的憲法地位。我國是一個多民族國家,普通話與民族語言的關系問題現(xiàn)實的存在并需要正確處理。筆者認為,其一,應當保護民族語言。民族語言是該民族文明的反映和記載。一國之內可以有全國通用的語言與非通用語言之分,但是語言本身的價值是無高低和主次之分的。這是堅持民族平等性和保持民族多樣性的基本要求。有學者主張,根據(jù)憲法規(guī)定,應該堅持各民族語言文字平等原則。[13]其二,在民族地區(qū)或少數(shù)民族聚居地區(qū),應當使用民族語言。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qū)域自治法》第37條規(guī)定:招收少數(shù)民族學生為主的學校(班級)和其他教育機構,有條件的應當采用少數(shù)民族文字的課本,并用少數(shù)民族語言講課。其三,即使在漢族聚居區(qū),如果有少數(shù)民族公民存在,而且不會使用普通話,也應該為少數(shù)民族公民提供本民族語言的文字或翻譯人員。其四,有條件的民族地方,還是應該推廣使用普通話。普通話既然被認定為全國通用,它就應該是全國人民共同使用的語言。少數(shù)民族同時也是中華民族的一員,所以也應該學習普通話。相關法律對此已有規(guī)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qū)域自治法》第37條規(guī)定:招收少數(shù)民族學生為主的學校(班級)和其他教育機構,根據(jù)情況從小學低年級或者高年級起開設漢語文課程,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和規(guī)范漢字。該法第49條規(guī)定:少數(shù)民族干部在學習、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的同時也要學習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和規(guī)范文字。 (三)普通話與外語 不可否認,隨著我國經(jīng)濟的外向性程度越來越高以及整個社會的日益開放,外語的學習和運用會變得越來越重要。但是外語畢竟屬于外國的語言,與本國語言相比不管怎樣都只能處于次要地位。語言是一個國家的主要標志和構成要素之一,世界各國憲法絕大多數(shù)都規(guī)定了本國的國語或官方語言。我國憲法明確規(guī)定了國家要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普通話與外語的法律地位孰重孰輕憲法已明確表態(tài)。因此,當下社會上一些重視外語甚過普通話、外語說的比普通話還好的現(xiàn)象是需要從憲法的角度認真考量的。 四、方言學校中所涉及的憲法上的“普通話”與語言權 方言學校中所涉及的憲法上的普通話條款,上升到權利層面,涉及到了新近提出的一項權利——語言權。 (一)“語言權”的內涵 把“語言權”看作人權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并對其進行研究,已經(jīng)引起國際社會的重視。為此,國際上已召開多次有關語言權的專題學術研討會。根據(jù)“語言教師國際協(xié)會”草擬的“基本語言權普遍章程”,“語言權”主要包括九項內容:(1)所有人都有學習自己母語的權利;(2)所有人都有學習國家規(guī)定作為正式教育語言的官方語言的權利;(3)為消除文盲或克服語言殘障任何人都有權得到特殊援助;(4)所有人都有學習自己選擇的語言的權利;(5)所有人都有用任何語言自由表達的權利;(6)所有年輕人都有被教本人或家庭成員最容易理解的語言的權利;(7)所有人都有被教所在國官方語言的權利:(8)為了提高社會、文化、教育和知識水平,促進不同國家間和不同文化間的相互理解,所有人都有被教至少一種外國語言的權利;(9)使用語言的權利或接觸某種語言的權利不可受到有意壓制或禁止。[14] 從憲法理論上看,“語言權”兼具自由權和社會權雙重屬性,而且從表層看語言權主要是自由權,而從深層看,語言權本質上社會權屬性更多。在現(xiàn)代社會,沒有國家的參與,公民個人語言的學習、選擇、使用和傳播都無法真正實現(xiàn)。從世界各國現(xiàn)有的憲法權利來看,“語言權”的內容實際上涉及公民受教育權、言論自由等多項權利。 (二)從我國憲法的視角看“語言權”相關問題 從我國憲法的視角看,對待語言權要考慮以下幾個方面:首先,語言權作為一項權利單獨提出是否成熟?“語言教師國際協(xié)會”草擬的“基本語言權普遍章程”能否作為該項權利單獨提出的依據(jù)?筆者認為這個章程更多地屬于理論層面,還需要繼續(xù)探討。其次,假使語言權作為一項權利被國際社會普遍接受和認可其法律效力,但在我國憲法上能否產生法律效力?這涉及到憲法和國際文件的效力問題。在我國傳統(tǒng)憲法理論上,國際文件的生效與否依賴于憲法的認可,而不是直接生效。再次,“語言教師國際協(xié)會”草擬的“基本語言權普遍章程”中語言權的九項內容在我國是否都具有現(xiàn)實的效力?例如,在第一項內容中什么是母語,方言算不算母語?筆者認為至少是在不同的民族間才存在母語之說,在我國同為漢族語言的不同方言不算母語。第四項和第五項中所有人都有學習自己選擇的語言的權利以及所有人都有用任何語言自由表達的權利,在我國并不現(xiàn)實,如果此處的語言包括方言,而我國的方言細分起來有幾百上千種,如果大家都可以自由選擇、自由表達,那么我國憲法上的單一制和文化的統(tǒng)一根本無法實現(xiàn)。第六項中所有年輕人都有被教本人或家庭成員最容易理解的語言的權利,在我國如果作為生活語言可以,作為官方或正式語言,也不可能,道理與上同。同樣,第九項中的“語言”也不能被理解為包括方言。這些理解實際上都源于語言權的自由權和社會權雙重屬性的理論。 筆者傾向于將“語言權”作為一項理論上的權利看待。以此而論,我國憲法條款上可以推導出語言權?,F(xiàn)行憲法第4條規(guī)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fā)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第19條規(guī)定:國家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第35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134條規(guī)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因此,對語言權能否作為一項新的權利單獨提出并寫進憲法,筆者持謹慎態(tài)度。 (三)從“語言權”的視角來看,普通話在我國語言體系上具有優(yōu)先和主導地位 在語言權的九項內容中,第二項和第七項都涉及到了官方語言。在我國官方語言應該是普通話。實際上普通話也是占我國人口絕大多數(shù)的漢族人口的母語。語言權的內容中,母語、官方語言占有主要的地位。而且,語言權的九項內容中,這些內容也是能夠產生現(xiàn)實效力的。因此,從語言權的視角來看,我國的官方語言即普通話在我國語言體系上具有優(yōu)先和主導地位。 五、“方言學?!笔录兴婕暗膽椃ㄒ?guī)范與憲法價值原理 從較深層次的憲法理論上看,方言學校事件中涉及到了憲法規(guī)范與憲法價值的原理。憲法作為法,自然具有規(guī)范性,以規(guī)范的形式發(fā)揮作用。憲法的規(guī)范性是調整社會生活的重要體現(xiàn),反映了憲法的本質功能。承認并維護憲法的規(guī)范性是現(xiàn)代憲法學理論發(fā)展的重要成果,是實證主義憲法學向實質主義憲法學轉變的主要標志。憲法規(guī)范的至上性是憲法特征的必然反映,構成憲法價值體系的基礎。憲法規(guī)范上所講的“至上性”是指在時間與空間上與其他事物相比較具有優(yōu)位性、妥當性(gul—tigkeit)與實效性(wirksam keit),約束一切國家機關與社會團體及公民的活動。憲法規(guī)范的至上性原理是人類在長期的實踐經(jīng)驗中尋求的具有理性基礎的原則,是民主主義、立憲主義精神的直接體現(xiàn)。因此,法治國家中憲法規(guī)范的至上性是現(xiàn)代憲法本質的必然要求與表現(xiàn)。健全的法治社會是以憲法規(guī)范的至上性為基礎的社會,它構成社會生活統(tǒng)一與協(xié)調的基礎。[15]1999年3月15日,現(xiàn)行憲法作出修改,明確了我國要建設法治國家的目標。因此憲法的規(guī)范性以及規(guī)范的至上性理論作為法治國的基石理念在我國有了明確的憲法文本上的依據(jù)。 然而,憲法規(guī)范是具有高度概括性與富有彈性的規(guī)范體系。作為社會生活高度濃縮體的憲法與豐富多樣化的社會生活之間難以達到完全的一致。因為高度概括性的憲法規(guī)范在調整社會生活時不可能規(guī)定所有的社會生活領域,規(guī)范結構本身留給社會生活一定的空間。于是未被規(guī)范化的領域與憲法規(guī)范調整之間出現(xiàn)矛盾。[16]特別是在我國,社會處于急劇的轉型期,憲法規(guī)范與社會現(xiàn)實的沖突現(xiàn)實的甚至較為普遍的存在著。當然,沖突也分為正常沖突和非正常沖突,正常沖突可以通過合理的形式解決,這是為憲法規(guī)范的至上性理論所允許的。 為了解決規(guī)范與現(xiàn)實的沖突,學者們普遍重視通過憲法解釋尋求有效的方法,使沖突在規(guī)范允許的框架內得到合理的解決。憲法變遷、憲法修改等方法實際上是在憲法規(guī)范框架之外的方式,缺乏合理的依據(jù)與明確的標準?!敖忉屝湍J健笔墙窈笾袊鉀Q規(guī)范與現(xiàn)實沖突的基本形式,在憲法運行中將發(fā)揮重要的功能。[17]首先,通過憲法解釋,可以使得具有原則性的憲法規(guī)范具體化。其次,通過憲法解釋,可以明確憲法規(guī)范中哪些條款可以產生現(xiàn)實的法律效力,而不僅僅是通常人們所認為的憲法規(guī)范大多僅具宣示性質。 因此,憲法規(guī)范的效力性及至上性是法治國家的基石理念。憲法規(guī)范應該也能夠為社會現(xiàn)象提供規(guī)范解釋,并產生約束力。實際上,憲法的價值并不在于孤立地強調憲法規(guī)范的至上性,憲法規(guī)范與社會現(xiàn)實在沖突中的統(tǒng)一才是憲法價值的精髓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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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諾』”

        據(jù)悉,今年6月,一本專門的蘇州話培訓教材《學說蘇州話》將由蘇州大學出版社正式出版。完全蘇州話(正研究這呢,就發(fā)到這吧) 投五投六:形容做事風風火火,草率魯莽 愁頭怪腦:迂腐,不知變通,同時又多愁善感,多事 " 屑屑嗦嗦:形容一個人的小動作很多(多指小孩),或小的動靜 小畢揚子:小B也+ F來塞哉:不行了,快掛了 野野嘩嘩:很大的(差距) 拇B呃:?? 死樣怪氣:陰陽怪氣 鹽鼻頭出蛆:無中生有?? 冬瓜塞了旮門里:?? 肚腸骨啊癢哉:等待對方不耐煩至極點時常說 要死快哉:表示很大的驚愕+ `6雞咕咕:雞 ) 發(fā)寒熱:發(fā)燒 白烏龜:鵝 敵衛(wèi):故意 薩體:什么事? 日不做夜磨嗦:白天不干事,晚上不睡覺補干,(小時候晚上做作業(yè)時媽媽常對我說)! 困睡懵懂:睡眼惺忪的樣子,腦子還處于或即將處于睡眠狀態(tài) 白相:玩: f, 渾堂:男澡堂里的池子/也泛指澡堂: 插爛糊:形容干事不負責任 砸墩:結實7 夯八啷湯:所有的全加在一塊 一塌刮子:同上 瞇特歇:打個小盹 啊無亂:插爛糊的人?? + 銅鈿:money 娘起來:TMD 2 瞎七搭八:胡說八道 草腳:菜鳥,成事不足,敗事有余的人 , 作內個老孽:≈你看你干的叫什么呀?。?D 豁腳:?? 戇胚:呆子 . 結棍:厲害!?。? 屁招精:根本沒有的事 磨頭施哦:?? 七不牢三千:做事不搭調 吹頭怪腦:瘋(多指女性) 賤嗒嗒:?? : ? 小赤佬昏特哉:小B你不想活啦?。? F要舌割亂盤哉:不要啰嗦,嘮叨不停 是要吃生活哉:要挨揍了!! 老內砸嘴:?? 昏說亂:昏了頭了! 胡調:和稀泥 小娘魚:小丫頭,小姑娘 . 乃么豁特:這下玩完了! 賊特兮兮:猥瑣,像不成功的小賊一般 吹花夜咪:??很難翻 . 蹲坑:DB 彎爪貓:很萎的樣子 蠟蠟黃:很黃 旭旭紅:很紅 碧碧綠:很綠 & 雪雪白:很白4 ] 霜霜青:很青 - 墨墨黑:很黑 冷勢勢:有點冷 奧糟:令人窩火的郁悶 噓頭嘩先:形容人說的話大多是假大空 什捂拔嗦:?? 老三老四:裝老大 縮胚:吝嗇鬼 門檻精:鐵算盤 ; 老嘎嘎:多形容小孩很老成 黑踢嘛蹋:形容伸手不見五指 : 鐘生:畜牲?。∏莴F?。?, 小鬼丫頭:小鬼頭(多指古靈精怪的女孩) 捂空:白搭 有孔八只腳:你拿雞蛋砸月亮時,我可以這么說 假嘴假眼:故意不理你 老里巴早:很早,提前很多 麻錢錢:當你不要某人幫你忙時,他很熱心地幫了,而又不遂你意,你可以這么埋怨他 浪頭大類:給人感覺來勢洶洶,排場不一般 來塞格:行得通 溫吞水:半冷不熱,不痛不快 彌類:??? 裹縮縮:多指有小兒多動癥的孩子的樣子 尼阻:?? 排皂:下流 嚓呱啦新:十成新 啊木林:木頭木腦,郭靖式的人物 自說塞話:擅作主張 吃千的來:?? 艱懼煞哉:?? 繩子夜壺:草莽行事 拎勿清:做事不知輕重,拎不對秤紐 青肚皮猢猻:??難翻 豬嚕嚕:豬 牛哞哞:牛 羊咩咩:羊 眼頭木屑:反應遲鈍 滴瀝嗒啦:零敲碎打,不干不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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