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種追逐
泄露試題、考場舞弊、涂改考卷、違規(guī)錄取等違反有關規(guī)定行為。
此為《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第一百二十九條的規(guī)定,在考試、錄取工作中,有泄露試題、考場舞弊、涂改考卷、違規(guī)錄取等違反有關規(guī)定行為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擴展資料:
考試錄取工作中違紀行為的構成要件
1、這種違紀行為的主體,是與各種考試、錄取工作有關的人員中的共產黨員。當然,應試人員中的共產黨員,如果在各種考試、錄取工作中實施了泄露試題、考場舞弊、涂改考卷等違反規(guī)定的行為,也屬于這種違紀行為的主體范圍。
2、這種違紀行為的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即明知自己實施的泄露試題、考場舞弊、涂改考卷等行為嚴重違反了有關規(guī)定,而故意為之。
3、這種違紀行為侵害的客體,是國家的考試、錄取工作方面的規(guī)章制度和秩序,同時該行為也侵害了不特定的他人通過考試、得以錄取等相關方面的權利。
4、這種違紀行為的客觀方面,是行為人必須實施了在各種考試、錄取工作中,有泄露試題、考場舞弊、涂改考卷等違反規(guī)定的行為。
參考資料:共產黨員網-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滋味游龍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一條:在考試、錄取工作中,有泄露試題、考場舞弊、涂改考卷、違規(guī)錄取等違反有關規(guī)定行為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黨章規(guī)定的黨紀處分有五種: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擴展資料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四條黨的紀律處分工作應當堅持以下原則:
(一)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加強對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jiān)督,把紀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漸。
(二)黨紀面前一律平等。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必須嚴肅、公正執(zhí)行紀律,黨內不允許有任何不受紀律約束的黨組織和黨員。
(三)實事求是。對黨組織和黨員違犯黨紀的行為,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黨章、其他黨內法規(guī)和國家法律法規(guī)為準繩,準確認定違紀性質,區(qū)別不同情況,恰當予以處理。
(四)民主集中制。實施黨紀處分,應當按照規(guī)定程序經黨組織集體討論決定,不允許任何個人或者少數人擅自決定和批準。上級黨組織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作出的處理決定,下級黨組織必須執(zhí)行。
(五)懲前毖后、治病救人。處理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應當實行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做到寬嚴相濟。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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