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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者證其實是一種職業(yè)資格,屬于職稱類的證書,其適用范圍很廣,涉及到我們社會工作內(nèi)容的方方面面,尤其是在如今更加注重社會生活的大方向上,社會工作者證將會越來越有用。社會工作者這一職業(yè),是在2004年,由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正式承認的新職業(yè),并在2004年七月一日正式收編入國家職業(yè)大典,它適用的范圍,不僅僅民政系統(tǒng)的一些單位,和一些社會福利組織,還包括衛(wèi)生領域,教育領域,醫(yī)療領域、社會保障領域等,貫穿了人的一生,從兒童,到青年,到老年的社會工作,還包括婦女社會工作,比如婦聯(lián)。并且逐漸有更多的工作,都被納入了其中,比如從2017年開始,心理咨詢也開始屬于社會工作者范疇。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nèi)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guī)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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