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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肚皮吃飽了
        首頁 > 社會工作者證 > 社會工作者的介入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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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游新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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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工作實務中直接介入的策略如下:

        1、促使服務對象運用現(xiàn)有資源的策略。

        每個人身邊都充滿資源。由于不懂或者是不了解可以使用的資源,使服務對象存在一些難以解決的問題,需要社會工作者從兩方面采取介入策略進行。

        一是幫助服務對象運用自己的內在資源。以達到改變的目標。二是幫助服務對象運用現(xiàn)有的外部資源,目的是將服務對象系統(tǒng)與資源系統(tǒng)連接起來以增強服務對象的社會功能。

        2、進行危機介入的策略。

        危機介入是一種特殊的介入.目的在于去除服務對象的緊張情緒,恢復其功能,使他們走出危機。幫助服務對象采取處理危機的行動,目的在于幫助他們解決危機并恢復其社會功能。

        3、運用活動作為介入的策略。

        運用活動作為介入策略時,要考慮介入目標是否與活動相符;活動是否符合服務對象的能力和特殊需要;資源和設備是否與活動相配合。

        4、調解行動的策略。

        調解行動是指社會工作者幫助服務對象與環(huán)境中的系統(tǒng)一起找到利益共同點,從而帶來改變的介人策略。調解的重點是通過服務對象與環(huán)境系統(tǒng)的互動,消除沖突,滿足共同需要。

        進行調解介入時,社會工作者要做到:一是幫助服務對象與環(huán)境系統(tǒng)進行接觸;二是協(xié)助環(huán)境系統(tǒng)回應服務對象的需要;三是協(xié)助雙方界定共同目標。

        5、運用影響力的策略。

        為有效幫助服務對象,社會工作者要有意識地運用誘導、勸導、利用關系、利用環(huán)境等各種能夠影響服務對象改變的力量。

        擴展資料

        社會工作是幫助困難群體、弱勢群體及廣大民眾解決困難和問題的職業(yè)。在分析這些困難和問題的成因時,社會工作者既重視服務對象個人方面的原因,也重視社會方面的原因。

        在個人方面有生理、心理、個人經驗、能力等方面的原因,在社會方面有家庭、社區(qū)、工作單位和社會制度安排等方面的原因。

        社會工作分析問題時的基本觀點是“人在環(huán)境之中”,認為人與社會環(huán)境是相互依存的。社會工作者幫助服務對象解決問題常常是面對眼前的問題,以解決這些問題為工作目標。

        但是,社會工作者并不只是提供簡單的、具體的服務,而是把服務對象能力的發(fā)展、外部環(huán)境的改變作為工作目標。

        在此基礎上,社會工作者希望促成人與社會環(huán)境的良性互動:一方面,通過解決問題和增強能力使服務對象有能力應對環(huán)境的壓力和挑戰(zhàn)。

        另一方面,通過調動環(huán)境中的資源和改善環(huán)境,向人們提供更多支持。促進人與社會環(huán)境的相互適應和良性互動是社會工作希望發(fā)揮也能夠發(fā)揮的作用和功能。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社會工作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社會工作實務

        社會工作者的介入系

        269 評論(13)

        陳詞濫雕

        1、整合模式

        社會工作參與社會救助可選擇的第一個模式是整合模式。

        所建構的社會工作參與社會救助的整合模式,即一種把經濟援助與社會服務兩種功能集中在某一個機構、某一個(或若干個)社會工作者身上的模式。具體來講,在這個模式中,街道辦事處(社會救助經辦機構或者經辦人員)是整合的焦點和平臺。

        其按照《暫行辦法》和《意見》的要求,履行如下職責:

        (1)通過統(tǒng)一受理社會救助申請的窗口,及時受理、轉辦申請事項;

        (2)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狀況、財產狀況進行調查核實,提出初審意見,在申請人所在社區(qū)公示后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3)對獲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狀況、收入狀況、財產狀況定期核查;

        (4)除這三項傳統(tǒng)的經濟保障職責外,他們還要面向社會救助對象發(fā)揮社會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導、資源鏈接和宣傳倡導等社會服務功能。

        2、分離模式

        社會工作參與社會救助可選擇的第二個模式是分離模式。

        所建構的社會工作參與社會救助的分離模式,即一種把經濟援助與社會服務兩種功能分別放在某兩個(或多個)機構、經過必要的溝通(轉介),由這兩個(或多個)機構的工作人員分別運作的模式。具體來講,在這個模式中,由縣級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會救助經辦機構或者經辦人員)、居民委員會等構成的體系屬于社會救助的行政管道,由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社會工作者)構成的體系屬于社會救助的社會服務管道。

        其中,分離的焦點集中在街道辦事處(社會救助經辦機構或者經辦人員)和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社會工作者)之間的分離。街道辦事處(社會救助經辦機構或者經辦人員)根據《暫行辦法》和《意見》的要求,主要履行如下職責:

        (1)通過統(tǒng)一受理社會救助申請的窗口,及時受理、轉辦申請事項;

        (2)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狀況、財產狀況進行調查核實,提出初審意見,在申請人所在社區(qū)公示后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3)對獲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狀況、收入狀況、財產狀況定期核查。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社會工作者)依據《暫行辦法》和《意見》的要求,面向社會救助對象主要發(fā)揮社會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導、資源鏈接和宣傳倡導等社會服務功能。

        3、混合模式

        社會工作參與社會救助可選擇的第三個模式是混合模式。所謂混合模式,按麥肯泰爾和霍沃思的說法,指針對整合模式和分離模式所發(fā)展出來的“一種內在的中間可能性”。這種內在的中間可能性由整合模式和分離模式延伸而來,既與這兩個模式不同,又帶有這兩個模式的特點。

        從在一個機構里處理經濟援助和社會服務來講,它是整合的;從一個機構里的不同工作人員分別處理經濟援助和社會服務來講,它是分離的。

        建構的社會工作參與社會救助的混合模式,即一種把經濟援助與社會服務兩種功能集中在某一個機構里,但由不同工作人員實施的模式。在該機構里要分設三個小組或分支,分別履行不同的職責,發(fā)揮不同的功能。這三個小組或分支可分別稱為“受理組(或接案組)”、“經濟保障組”和“社會服務組”。

        具體來講,受理組具體負責:(1)通過統(tǒng)一受理社會救助申請的窗口,及時受理社會救助申請人的申請;

        (2)根據社會救助申請人的情況,行使一定的酌情權,把他們分別轉介給經濟保障組、社會服務組。

        經濟保障組具體負責:(1)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狀況、財產狀況進行調查核實,提出初審意見,在申請人所在社區(qū)公示后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2)對獲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狀況、收入狀況、財產狀況定期核查。

        社會服務組具體負責:(1)對社會救助申請人的需求進行進一步評估,與社會救助對象一道確認其社會服務需求;

        (2)根據評估結果,并依據《暫行辦法》和《意見》的要求,為社會救助對象提供社會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導、資源鏈接和宣傳倡導等社會服務。

        擴展資料

        1、整合模式

        這個模式的關鍵,是要對街道辦事處的社會救助經辦機構或經辦人員進行徹底改造,使社會救助經辦機構變成以社會工作為主體專業(yè)技術崗位的機構,使經辦人員變成符合資格要求的社會工作者。只有如此,他們才能同時承擔起兩種功能,既提供經濟援助,又提供社會服務。

        在改造過程中,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支持在街道辦事處設立以社會工作為主體專業(yè)技術崗位的社會救助經辦機構,并通過以下兩種辦法完成社會工作崗位的改造升級:一方面可以采取培訓原有“存量”(經辦人員),使之勝任社會服務的辦法;

        另一方面可以采取向社會工作服務機構購買崗位,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向社會救助經辦機構派出社會工作者的辦法。

        作為社會工作參與社會救助的一種可選擇的模式,這種整合模式有其優(yōu)點:第一,整合模式具有使社會救助對象擺脫依賴、實現(xiàn)自立的潛力。美國1962年《社會保障法》修正案最初的基本原理是,由受過訓練的社會工作者提供服務,將使社會救助對象康復和自立,進而減少依靠福利過活的人的數量和社會救助的支出。

        第二,在整合模式中,由社會工作者接待社會救助申請人或受理社會救助申請人的申請,社會工作者會對社會救助申請人的環(huán)境獲得一個整體性看法,并把核心的個案管理活動作為一個整合的整體去滿足社會救助對象的需要。

        第三,在整合模式中,由于社會工作者一個人負責社會救助對象的所有方面,所以至少對社會救助對象來講,協(xié)調社會救助系統(tǒng)內部廣泛的要求與服務會變得更容易。第四,整合模式能夠使社會工作者在討論社會救助過程中顯示出對社會救助對象的關心,并對問題做出回應。

        第五,在整合模式下,可能會有更多的社會救助對象對社會服務提出要求,以及對社會服務更滿意,有助于疏通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社會工作者)參與社會救助的渠道。

        當然,整合模式也可能存在一些不足:第一,在整合模式中,追求公平正義的社會工作者有可能會批準那些不擁有法定權利的人享受社會救助待遇,造成社會救助資源的濫用。第二,在整合模式中,社會工作者需要進行家訪,了解社會救助對象的經濟狀況和社會服務需求,這可能會導致侵犯社會救助對象的隱私。

        第三,在整合模式下,社會救助對象接受社會服務傾向于成為獲得經濟援助的一個條件。由于社會工作者對經濟援助擁有酌情控制權,他們有強迫社會救助對象接受社會服務的風險,而且還會破壞社會工作的專業(yè)助人關系。

        第四,除非假定確認社會救助申請人資格的決定要求具有與從事治療性社會服務一樣程度的專業(yè)特長,那么把經濟援助與社會服務兩種功能在同一個崗位上結合起來就是對稀缺的專業(yè)人員時間的浪費。

        第五,在整合模式中,倘若“社會工作者”不是符合資格要求的社會工作者,那么他們將不知道尋找什么,或如何面對他們所觀察到的社會救助對象身上的問題,并不能達成使社會救助對象擺脫依賴、實現(xiàn)自立的目的。

        2、分離模式

        與整合模式相比,這個模式并不需要對街道辦事處的社會救助經辦機構或經辦人員進行徹底改造。

        從邏輯上來講,分離模式是在對整合模式的反思基礎上發(fā)展出來的。因而,整合模式的缺點正是分離模式要克服和揚棄的。具體來講,分離模式的優(yōu)點表現(xiàn)為:第一,分離模式具有減少社會救助對象數量和因而減少公共支出數量的潛力。

        第二,分離模式解除了社會工作者在整合模式下既提供經濟援助又提供社會服務的“救濟的沉重負擔”,使經濟援助人員和社會工作者分別專門從事一項工作,并能使社會工作者發(fā)展出清晰的(和通常更受尊重的)專業(yè)身份。

        第三,由于分離模式把經濟援助與社會服務分開,社會工作者不再對社會救助對象是否能夠享受經濟援助行使酌情權,從而避免了社會工作者強迫社會救助對象接受社會服務的風險,以及破壞二者之間專業(yè)關系的風險,使社會救助對象接受社會服務成為他們自己的一個自主選擇。

        分離模式的缺點主要表現(xiàn)在:第一,分離模式難于達成令社會救助對象擺脫社會救助,變?yōu)樽允称淞Φ哪繕恕5诙?,在分離模式下,社會救助對象可能不會主動向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求助,因而也就享受不到《暫行辦法》和《意見》規(guī)定的社會服務,同時也堵塞了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社會工作者)參與社會救助的渠道。

        第三,在分離模式下,社會救助對象可能會被被動地轉介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由于不是出于他們自己的自由選擇,因而,當社會工作者主動接觸他們并為他們提供《暫行辦法》和《意見》規(guī)定的社會服務時,的確要冒強迫社會救助對象接受社會服務以及破壞他們二者之間專業(yè)關系的風險。

        第四,在分離模式下,社會救助對象可能傾向于減少對社會服務的要求,并且把社會工作者看作是不太有幫助的,不利于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社會工作者)參與社會救助。

        3、混合模式

        從理論上來講,這種混合模式應具備整合模式和分離模式各自的優(yōu)點。第一,混合模式具有使社會救助對象擺脫依賴、實現(xiàn)自立的潛力。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有相當一部分是有工作能力的。

        混合模式在為他們提供經濟保障的同時,還為他們提供社會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導、資源鏈接和宣傳倡導等社會服務。這為有工作能力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自雇或就業(yè)創(chuàng)造了有利條件。

        第二,由于混合模式是一個工作團隊,可以把來自各小組工作人員關于社會救助對象的信息匯總,形成對社會救助對象的整體看法,對其提供所需要的經濟保障和社會服務,從而避免僅從社會救助機構的角度,把社會救助對象只看作是簡單的一個可能或者不可能符合救助資格的人。

        第三,同樣由于混合模式是一個工作團隊,三個小組之間有分工又有合作,這不但有利于街道辦事處(社會救助經辦機構)內部的協(xié)調,同時便于社會救助對象及時尋求經濟保障和社會服務。

        第四,在混合模式下,由于不同的工作人員分屬不同的小組,分別專門從事一項工作,社會服務組中的社會工作者可以從既提供經濟援助又提供社會服務的“救濟的沉重負擔”中解放出來,為社會救助對象提供更好的社會服務。

        第五,在混合模式下,受理組工作人員專門負責接待社會救助對象,有可能避免整合模式下社會工作者強迫社會救助對象接受社會服務的風險,以及破壞二者之間專業(yè)關系的風險。

        當然,混合模式也存在理論上的缺點。第一,在混合模式下,社會服務組中的社會工作者可能會受到經濟保障組尤其是整個街道辦事處(社會救助經辦機構)的行政擠壓,導致出現(xiàn)社會工作者忙于經濟保障事務甚至一般性行政事務,而不能從事專業(yè)社會服務的現(xiàn)象。

        無論社會服務組中的社會工作者是通過向社會工作服務機構購買崗位而來的,還是通過公開招聘而來的,他們在混合模式中可能都會處于弱勢地位,極有可能被經濟保障事務及一般性行政事務壓垮。

        第二,受理組工作人員是最先接觸社會救助對象的工作人員,他們在是否要向經濟保障組和社會服務組轉介社會救助對象上會行使一定的酌情權。倘若受理組工作人員缺乏專業(yè)社會工作培訓,他們就很難判斷出社會救助對象是否有社會服務需要。

        第三,混合模式的關鍵是要在三個小組之間建立起有效的溝通機制,但這種溝通機制尚無現(xiàn)成的經驗,亟須地方創(chuàng)造性的實踐。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社會工作參與社會救助的模式建構

        229 評論(8)

        ID換了又換

        社會工作實務介入通用過程知識點

        關于介入又稱社會工作的實施、行動、執(zhí)行和改變,是社會工作者和服務對象采取行動,按照服務協(xié)議落實社會工作計劃的目標,幫助服務對象改變,解決預估中確認的問題,從而實現(xiàn)助人計劃的重要環(huán)節(jié)。下面由我為大家分享社會工作實務介入通用過程知識點,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一)介入的特點

        1.含義

        介入又稱社會工作的實施、行動、執(zhí)行和改變,是社會工作者和服務對象采取行動,按照服務協(xié)議落實社會工作計劃的目標,幫助服務對象改變,解決預估中確認的問題,從而實現(xiàn)助人計劃的重要環(huán)節(jié)。

        2 .介入的特點

        (1)介入是有計劃、有目標的行動。

        (2)干預是介入的核心。

        (3)物質幫助和精神支持并重。

        (4)介入有短期效果和長期效果。

        (二)介入的分類

        1.直接介入

        直接介入是指以個人、家庭、群體、組織和社區(qū)為關注對象,針對他們所采取的行動,重點在于改變服務對象家庭或群體內的人際交往,或改變個人、家庭和群體與其環(huán)境中的個人和社會系統(tǒng)的關系和互動方式。

        2 .間接介入

        間接介入是指以個人、家庭、小組、組織和社區(qū)以至更大的社會系統(tǒng)為關注對象,由社會工作者代表服務對象采取行動,通過介入服務對象以外的其他系統(tǒng)間接幫助他們的行動。間接系統(tǒng)的介入通常也稱為改變環(huán)境的工作或中觀和宏觀社會工作實務。

        (三)選擇介入行動的原則

        1.以人為本、服務對象自決。

        2 .個別化。

        3 .考慮服務對象的發(fā)展階段和他們的特點。

        4 .與服務對象相互依賴。

        5 .瞄準服務目標。

        6 .考慮經濟效益 (效率)。

        (四)直接介入的行動及策略

        1.促使服務對象運用現(xiàn)有資源

        (1)幫助服務對象運用自己的內在資源,以達到改變的目標。在這里,社會工作者主要扮演輔導者、促進者、提供意見者和教育者的角色。

        (2 )幫助服務對象運用現(xiàn)有的外部資源。運用外部資源的目的是將服務對象系統(tǒng)與資源系統(tǒng)聯(lián)結起來以增強服務對象的社會功能。

        2 .進行危機介入

        危機介入是一種特殊的介人,目的在于去除服務對象的緊張情緒,恢復功能,使他們走出危機。危機介入的技巧包括:

        (1)將焦點放在幫助服務對象恢復和發(fā)揮功能上,而不是解決整個問題。

        (2)幫助宣泄由危機帶來的緊張情緒,給予支持,以防精神崩潰。

        (3)介入目標要現(xiàn)實。

        (4)擔任教導角色,包括告訴服務對象應該做什么,同時也為他們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

        3 .運用活動作為介入的策略

        活動是指針對某些既定的目標或者任務的行動。社會工作者運用活動作為幫助服務對象的介入行動,協(xié)助他們發(fā)展某些特別的社會技能,達到解決問題的目的。 運用活動作為介入策略時,要考慮下列因素:

        (1)介入目標?;顒又皇沁_到目的的手段,而不是目的本身,所以,活動一定要與介入目標相吻合。

        (2)服務對象的情況。活動要符合服務對象的'能力和特殊需要。

        (3)資源和設備的配合。開展活動需要場地、資金和設備,所以活動要與機構的能力和資源條件相配合。

        4 .調解行動

        調解行動是指社會工作者幫助服務對象與環(huán)境中的系統(tǒng)一起找到利益共同點、從而帶來改變的介入策略。調解的重點是通過服務對象與環(huán)境系統(tǒng)的互動,消除沖突,滿足共同需要。

        進行調解介入時,社會工作者要做到:

        (1)幫助服務對象與環(huán)境系統(tǒng)進行接觸。

        (2)協(xié)助環(huán)境系統(tǒng)回應服務對象的需要。

        (3)協(xié)助雙方界定共同目標。

        5 .運用影響力

        為有效幫助服務對象,社會工作者要有意識地運用各種能夠影響服務對象改變的力量,包括:誘導、勸導、利用關系、利用環(huán)境。

        (五)間接介入的行動及策略

        1.運用和發(fā)掘社區(qū)人力資源

        社會工作者代表服務對象爭取社區(qū)資源時,常用的方法是讓社區(qū)內有影響力的人物參與。

        運用社區(qū)人力資源時的主要技巧包括:

        (1)識別誰是有影響力的人。

        (2)具有與“有影響力”的人建立關系、與服務對象一道工作的技巧。

        (3)具有說服和游說、令人信服的陳述和表達技巧。

        (4)把握工作目標的技巧。

        2 .協(xié)調和連接各種服務資源

        與系統(tǒng)在一個地區(qū)內能夠為服務對象提供服務的常常不止一個機構或者組織,但它們都各有自己的助人計劃。因此,社會工作者需要將這些服務資源進行協(xié)調,并注意掌握一些原則。協(xié)調服務時,社會工作者要掌握下列原則:

        (1) 團結不同專業(yè)的服務人員以實現(xiàn)共同目標。

        (2) 了解各方的不同觀點,協(xié)助建立共同目標。

        (3)識別各專業(yè)的長處和差別,劃分職責。

        (4)與各方溝通情況,為有效協(xié)調打下基礎。

        (5)協(xié)調前廣泛收集資料,提高協(xié)調效率,減少協(xié)調成本。

        3 .制訂計劃創(chuàng)新資源

        當發(fā)現(xiàn)社會有新的需要但卻缺乏有效服務資源時,社會工作者就要考慮籌劃發(fā)展新資源。

        發(fā)展創(chuàng)新服務和資源時要留意:

        (1)控制規(guī)模。

        (2)爭取機構和社區(qū)的支持。

        (3)設立必要的組織以承擔工作。

        (4)社會工作者角色依計劃的性質而定。

        4 .改變環(huán)境

        改變環(huán)境的工作也稱環(huán)境介入、環(huán)境改變術,其目的在于改變服務對象周圍的環(huán)境,以促成服務對象的改變,達到服務的目標。

        環(huán)境介入中的“環(huán)境”一詞意指圍繞著服務對象的整個外部世界。環(huán)境介入不僅包括改變環(huán)境的意圖和努力,同時也包含通過對環(huán)境狀態(tài)的影響進行分析,而改變個人和集體觀念的過程。

        5 .改變組織或機構的政策、工作程序、工作方式

        當組織或機構不能滿足服務對象需要、阻礙服務對象社會功能發(fā)揮時,就要嘗試去改變組織的結構與功能來滿足服務對象系統(tǒng)的需要。

        當社會工作者希望從內部改變組織時要運用如下技巧:

        (1)在了解評估機構的基礎上識別需要改進的地方。

        (2)全員參與。

        (3)以合作而不是對抗的方法推衍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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