遙遙望沙飛
一、要有積極的愛崗敬業(yè)精神愛崗敬業(yè)精神是做好審計工作的動力源泉。作為一名審計人員,就要熱愛審計事業(yè),具有強烈的責任心和事業(yè)心。我體會到這點很重要,你不愛審計工作,就無從談審計敬業(yè),既是你是專家學者,或南京審計學院畢業(yè)的高才生,如果缺乏愛崗敬業(yè)精神,審計工作中思想消極、不思進取,知難而退,結果一事無成,不可能成為單位合格的審計骨干或審計精英;反之,既是是外行、改鍬子、非科班出身,只有我們熱愛審計事業(yè),對審計工作盡心盡力,也可以成為合格的審計人員或審計專家、學者。二、要不斷學習、刻苦鉆研業(yè)務審計工作是一項業(yè)務性極強的工作,合格的審計人員需要在熟練掌握各種專業(yè)知識、計算機、AO審計軟件的運用知識外,還應熟悉各類法律、法規(guī)知識,同時還應具備綜合分析、判斷的能力。隨著社會的進步和經濟的發(fā)展、較多的政策的變化,致使審計工作所涉及到的內容也在不斷的變化,這就促使審計人員必須不斷學習新知識,刻苦鉆研新形勢下的審計業(yè)務,才能在審計工作中發(fā)現(xiàn)新問題、處理新問題,適應新形勢下的審計工作。一個合格的基層審計人員,除了具備綜合專業(yè)知識和法律法規(guī)知識外,還應具備靈活應變能力。因為基層審計機關人員少,各方面的審計項目都可能遇到,審計人員應根據(jù)被審計單位業(yè)務的多樣性、復雜性、特殊性等情況,學習更多的專業(yè)知識,掌握更多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等,運用自己多年積累的工作經驗才能圓滿完成交辦的審計項目。當然,工作經驗的積累在于實干、苦干和刻苦鉆研,學習要刻苦,審計工作更要吃得苦。我體會到業(yè)務水平的提高主要在于自己的勤奮,俗話說“業(yè)精與勤”。工作的勤奮才能提高自己的業(yè)務,勤奮才能精通自己的義務?!扒趭^”不僅限于學習專業(yè)知識和國家法律法規(guī),還重在于動手、動腦。另外,一個合格的審計人員要不斷提高自身的業(yè)務水平,還要勤于動腦思考,對接手的審計項目,不管你是項目負責人或主審,就要根據(jù)被審計單位的具體情況思考如何著手是審計?其審計的目的和重點什么?應該采用什么樣審計方法?如何才能歸辟審計風險等等問題,只有這樣才能從實踐中總結經驗,提高自己的審計能力。三、要敢于和善于堅持原則“堅持原則、依法審計、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是審計的宗旨。違反了這一宗旨,審計結果就會失去“合法性、真實性”,審計就會失去社會的公信度。我認為作為一名審計人員,如果審計不堅持原則,審計中處處事事都做和事老,抱著“你好我好大家好”的原則,審計機關要失去社會公信度,你本人也可能會在人民群眾中失去信任,失去單位領導和同事的信任,在被審計單位人心中會說你無能。堅持原則是要下很大決心的,尤其是在現(xiàn)在這種環(huán)境,堅持原則要排除親朋好友、同學同事,以及社會各方的干擾。一個合格的審計人員,一定要堅持原則、依法審計,實事求是向單位領導反映被審計單位存在的問題,客觀公正向審計組或單位提出合法合理的處理建議。當然堅持原則要有策略,就是要善于堅持原則,這也是一個合格審計人員在審計工作中的經驗積累,遇到問題處理既要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又要根據(jù)被審計單位的具體情況,使提出的審計問題能落到真正的解決。四、要廉潔奉公、大公無私“公生明,廉生威”,審計人員在執(zhí)法過程中,只要做到廉潔奉公,大公無私,就能夠挺起腰桿應對各種挑戰(zhàn),就能夠頂住來自被審單位或社會的各種壓力,敢說真話,敢說實話,敢于披露問題。廉潔奉公有利于樹立審計人員的形象,有利于樹立審計的威信。俗話說:“打鐵還需墩子硬”,我認為,作為一名合格的審計人員,自身清廉、大公無私,嚴格執(zhí)行“審計八條紀律”,不向被審計單位提出任何與審計無關的要求,審計才能堅持原則,才敢說真話,才能揭露被審計單位存在的問題。
裝飾小板凳
成為合格審計人員崗位必備的條件:
一、為人民服務是審計工作的出發(fā)點,每一名審計人員要牢固樹立執(zhí)審為民思想,充分發(fā)揮審計職能作用,切實為廣大人民群眾辦實事、謀利益。
第二、依法審計是審計工作的依據(jù),是《審計法》的客觀要求,也是法制化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
第三、廉潔自律是審計工作的保證。
第四、加強業(yè)務素質是審計工作的需要,努力學習,更新審計知識、方法和手段,推進審計理論和審計技術方法創(chuàng)新。
第五、提高審計質量是審計工作的目的,審計工作質量貫穿于工作的全過程,從審計計劃、審計準備、審計方案,到審計實施、審計報告、審計決定、結論落實、情況報送、信息傳遞等一系列環(huán)節(jié)無不與審計質量息息相關。
審計基本要素
即審計主體、審計客體和審計授權或委托人。審計主體,是指審計行為的執(zhí)行者,即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為審計第一關系人;審計客體,指審計行為的接受者,即指被審計的資產代管或經營者,為審計第二關系人;審計授權或委托人,指依法授權或委托審計主體行使審計職責的單位或人員,為審計第三關系人。
一般情況,第三關系人是財產的所有者,而第二關系人是資產代管或經營者,他們之間有一種經濟責任關系。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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