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魚的貓g
古代著名的書法家有:顏真卿、王羲之、蘇東坡、李斯、歐陽詢等等。
1.顏真卿
顏真卿(709年-784年8月23日),字清臣,小名羨門子,別號應方,京兆萬年(今陜西西安)人,祖籍瑯玡臨沂(今山東臨沂)。唐朝名臣、書法家,秘書監(jiān)顏師古五世從孫、司徒顏杲卿從弟。
顏真卿書法精妙,擅長行、楷。初學褚遂良,后師從張旭,得其筆法。其正楷端莊雄偉,行書氣勢遒勁,創(chuàng)“顏體”楷書,對后世影響很大。與趙孟頫、柳公權、歐陽詢并稱為“楷書四大家”。又與柳公權并稱“顏柳”,被稱為“顏筋柳骨”。又善詩文,有《韻海鏡源》、《禮樂集》、《吳興集》、《廬陵集》、《臨川集》,均佚。宋人輯有《顏魯公集》。
2.王羲之
王羲之(303年—361年,一作321年—379年),字逸少,漢族,東晉時期著名書法家,有“書圣”之稱。瑯琊臨沂(今山東臨沂)人,后遷會稽山陰(今浙江紹興),晚年隱居剡縣金庭。歷任秘書郞、寧遠將軍、江州刺史,后為會稽內史,領右將軍。其書法兼善隸、草、楷、行各體,精研體勢,心摹手追,廣采眾長,備精諸體,冶于一爐,擺脫了漢魏筆風,自成一家,影響深遠。
風格平和自然,筆勢委婉含蓄,遒美健秀。李志敏評價:“王羲之的書法既表現(xiàn)以老莊哲學為基礎的簡淡玄遠,又表現(xiàn)以儒家的中庸之道為基礎的沖和。”代表作《蘭亭序》被譽為“天下第一行書”。在書法史上,他與其子王獻之合稱為“二王”。
3.蘇東坡
蘇軾(1037年1月8日—1101年8月24日),字子瞻,又字和仲,號鐵冠道人、東坡居士,世稱蘇東坡、蘇仙,漢族,眉州眉山(今屬四川省眉山市)人,祖籍河北欒城,北宋著名文學家、書法家、畫家。
蘇軾是北宋中期的文壇領袖,在詩、詞、散文、書、畫等方面取得了很高的成就。其文縱橫恣肆;其詩題材廣闊,清新豪健,善用夸張比喻,獨具風格,與黃庭堅并稱“蘇黃”;其詞開豪放一派,與辛棄疾同是豪放派代表,并稱“蘇辛”;其散文著述宏富,豪放自如,與歐陽修并稱“歐蘇”,為“唐宋八大家”之一。
蘇軾亦善書,為“宋四家”之一;擅長文人畫,尤擅墨竹、怪石、枯木等。有《東坡七集》、《東坡易傳》、《東坡樂府》、《瀟湘竹石圖卷》、《古木怪石圖卷》等傳世。
4.李斯
李斯(約公元前284年—公元前208年),李氏,名斯,字通古。戰(zhàn)國末期楚國上蔡(今河南省駐馬店市上蔡縣蘆岡鄉(xiāng)李斯樓村)人。秦代著名的政治家、文學家和書法家。
在秦王政滅六國的事業(yè)中起了較大作用。秦統(tǒng)一天下后,與王綰、馮劫議定尊秦王政為皇帝,并制定有關的禮儀制度。被任為丞相。他建議拆除郡縣城墻,銷毀民間的兵器;反對分封制,堅持郡縣制;又主張焚燒民間收藏的《詩》、《書》等百家語,禁止私學,以加強中央集權的統(tǒng)治。還參與制定了法律,統(tǒng)一車軌、文字、度量衡制度。李斯政治主張的實施對中國和世界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奠定了中國兩千多年政治制度的基本格局。
秦始皇死后,他與趙高合謀,偽造遺詔,迫令始皇長子扶蘇自殺,立少子胡亥為二世皇帝。后為趙高所忌,于秦二世二年(前208年)被腰斬于咸陽鬧市,并夷三族。
5.歐陽詢
歐陽詢(557年一641年),字信本,漢族,唐朝潭州臨湘(今湖南長沙)人,唐朝著名書法家,官員,楷書四大家之一,南梁征南大將軍歐陽頠之孫,南陳左衛(wèi)將軍歐陽紇之子,南朝梁太平二年(公元557年)出生于衡州(今湖南衡陽),祖籍潭州臨湘(今湖南長沙)。
歐陽詢與同代的虞世南、褚遂良、薛稷三位并稱初唐四大家。因其子歐陽通亦通善書法,故其又稱“大歐”。
他與虞世南俱以書法馳名初唐,并稱“歐虞”,后人以其書于平正中見險絕,最便于初學者,號為“歐體”。
代表作楷書有《九成宮醴泉銘》、《皇甫誕碑》、《化度寺碑》,行書有《仲尼夢奠帖》、《行書千字文》。對書法有其獨到的見解,有書法論著《八訣》、《傳授訣》、《用筆論》、《三十六法》。所寫《化度寺邑禪師舍利塔銘》,《虞恭公溫彥博碑》,《皇甫誕碑?》被稱為“唐人楷書第一”。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歐陽詢
百度百科-李斯
百度百科-蘇東坡
百度百科-王羲之
百度百科-顏真卿
茶蟲小豆豆
1、王羲之
書圣王羲之(303年-361年,一作321年-379年),東晉時期著名書法家,被譽為“書圣”,與其子王獻之合稱“二王”。王羲之兼善隸、草、楷、行各體,精研體勢,心摹手追,廣采眾長,備精諸體,冶于一爐,擺脫了漢魏筆風,自成一家,影響深遠。
代表作有《黃庭經》《樂毅論》《十七帖》《蘭亭集序》《初月帖》等,其中《蘭亭序》被譽為“天下第一行書”。
2、顏真卿
顏真卿,唐代中期杰出書法家,偉大的愛國主義家。他創(chuàng)立的“顏體”楷書與趙孟頫、柳公權、歐陽詢并稱“楷書四大家”。和柳公權并稱:“顏筋柳骨”。顏真卿,(709--784),漢族,字清臣,京兆萬年人,祖籍唐瑯琊臨沂(今山東臨沂)。
3、趙孟頫
趙孟頫(1254~1322)字子昂,號松雪道人、水晶宮道人。宋太祖趙匡胤十一世孫,岐王趙德芳之后。宋朝滅亡后,元至元二十三年(1286),趙孟頫被推薦給元世祖忽必烈,受到重視,被任命為從五品官階的兵部郎中,兩年后任從四品的集賢直學士。
4、黃庭堅
黃庭堅(1045~1105)北宋詩人、書法家。字魯直,號山谷,又號涪翁。洪州分寧(今江西修水)人。其父黃庶是專學杜甫的詩人,舅父李常是藏書家。黃庭堅自幼好學,博覽經史百家。
5、歐陽詢
歐陽詢(557年一641年),字信本,漢族,唐朝潭州臨湘(今湖南長沙)人,唐朝著名書法家,官員,楷書四大家之一,南梁征南大將軍歐陽頠之孫,南陳左衛(wèi)將軍歐陽紇之子,南朝梁太平二年(公元557年)出生于衡州(今湖南衡陽),祖籍潭州臨湘(今湖南長沙)。
啦啦啦啦7
自古以來在人才選拔上,始終就面臨著一個地域差距的問題。相比較于注重門第、血統(tǒng)等因素的周代“世卿世祿”,魏晉南北朝時期的“九品中正制”等選拔體制,隋朝確立,并為后來的唐宋明清歷代沿襲、完善的科舉制度,相對來說算是較為公平、公正的人才選拔制度了。但即便這樣,由于不同地域經濟、文化發(fā)展水平差異的日益彰顯,導致了科舉考試中地域錄取數量的差異日益明顯,地域矛盾不斷凸顯。
考科舉
宋英宗治平元年(1064年),時任知諫院(諫官,職掌議論施政得失)的陜州夏縣涑水鄉(xiāng)(今山西夏縣)人司馬光提出“逐路取人”的建議。時任參知政事(副宰相)的吉州永豐縣(今江西省吉安市永豐縣)人歐陽修,對此持異議。他主張“惟能是選”。有學者認為,這是“中國科舉史上有關南北舉額分配的首次重要爭論”。不過,這次爭論既沒有曠日持久,也沒有掀起什么驚濤駭浪,更沒有釀成人頭滾滾、血流成河的慘案,而長期被世人漠視。不過,這一切,被推遲到了333年后的明初。
朱元璋劇照
明太祖朱元璋洪武三十年(1397年)二月,明朝循例舉行每三年一次的科舉會試。來自全國各地的舉人們,薈聚京師南京,摩拳擦掌,準備大展身手,折取桂枝。朱元璋圈定了當時已85歲高齡,人品、才學俱佳,因“為人慷慨,胸中無城府”,而自號“坦坦翁”的當世大儒、翰林學士、湖南茶陵縣人劉三吾為主考官,白信蹈等為考官。
經過考試、閱卷后,劉三吾等錄取了51名考生。三月,這51名考生又經過殿試,最終確定陳?、尹昌隆、劉仕諤分別為狀元、榜眼、探花,并張榜公示。因此榜在春季公布,所錄51名進士都是南方人,故后人稱此榜為“春榜”、“南榜”。
江南貢院(現(xiàn)中國科舉博物館)
此次科舉會試,錄取的51名進士竟全都是南方人!北方參加考試的舉子們,皆名落孫山。這一奇異現(xiàn)象,以往歷次科舉考試,皆未曾出現(xiàn)。落榜的舉子們,尤其是來自北方地區(qū)的舉子們,自然心有不甘,暗地里頻繁串聯(lián)、密謀。
6天后,會試落第的北方舉子們聚集到禮部,鳴冤告狀,控告主考官劉三吾、白信蹈等偏袒南方人。還有數十名落第考生在南京大街小巷,沿路喊冤;甚者攔住途經的官員們的轎子,上訪告狀。一時輿論大嘩,主考官貪污受賄、地域歧視等流言蜚語,充斥朝野。10多名監(jiān)察御史也紛紛上奏朱元璋,要求徹查此案。
落榜學子抗議
三月初十日,深感震怒的朱元璋下詔,令也對此次會試結果深感懷疑的侍讀張信領銜,率同侍講戴彝﹑右贊善王俊華﹑司直郎張謙等9名官員,及殿試前三甲陳?、尹昌隆、劉仕諤12人,重閱落第試卷,增錄北方士子。
經過幾天緊張、審慎地復核,四月底,“調查組”最終做出了調查結論:此前“春榜”錄取的51人,都是憑真才實學被錄取的;行賄、受賄、地域歧視等,都是捏造不實的流言?!罢{查組”還奉詔,將復閱后錄取的試卷進呈御覽。令朱元璋憤怒、深疑的是,此次進呈的補錄考生的卷子,有的語句、文理不通,有的竟有犯禁不敬之辭。
調查結論公布后,各種傳言不僅沒有消弭,反而再次引起輿論嘩然。北方舉子們堅信劉三吾等有作弊不法的行為,繼續(xù)鳴冤控告;有人向朱元璋舉報:劉三吾、白信蹈等暗中收買以張信為首的“調查組”人員,并指使張信等,故意將一些文理不通的差卷進呈,以便讓朱元璋確信北方落第舉子確實水平低劣。
五月,朱元璋下詔,嚴厲斥責劉三吾、白蹈信等為“藍玉余黨”。加之10多年前,劉三吾曾上奏,為被朱元璋定“謀反”罪而處決的丞相胡惟庸鳴冤。朱元璋由此堅信,劉三吾也是“反賊”。朱元璋或念其年紀老邁,且為當世名儒,故特免死,發(fā)配西北戍邊。張信、白信蹈等二十余人,被凌遲處死。陳?、劉仕諤等,也被定罪,流配邊疆?!罢{查組”中,唯戴彝、尹昌隆二人,因遵朱元璋錄取北方士子的詔命,免遭懲處。
朱元璋震怒
六月,朱元璋親自在奉天殿主持殿試。欽點山東武城人韓克忠為狀元,山東長清人王恕為榜眼,山西樂平人焦勝為探花。因此次張榜公布是在夏季,錄取的61名進士又都是北方人,故后人又稱其為“夏榜”、“北榜”。至此,喧囂一時,并使數十人死于非命,數十人被發(fā)配流放的“南北榜案”,始宣告結束。
其實,前述洪武三十年的“南北榜”案,并非自明朝開國后,科舉考試中南方優(yōu)于北方的首次體現(xiàn)?!睹髑暹M士題名碑錄索引》有關統(tǒng)計表明,洪武年間(包括洪武三十年的“南北榜”案),各科科舉會試,錄取進士867人。其中,南方籍進士620人, 占總數的71%。所以,洪武三十年的“南北榜”案之所以釀發(fā)訌亂,進而以血案結束,并不是因為此次科舉會試中暴露出來的文化、學術南優(yōu)北劣的現(xiàn)象,因為這一現(xiàn)象已長久存在。對朱元璋來說,或許已是司空見慣的現(xiàn)象。而對廣大的北方落第舉子們來說,憤怒、不甘的火種,正在內心慢慢滋蔓。這種情感,或許正象深藏地殼深處的火山熔漿,正在積聚力量,尋找發(fā)泄的孔道。.
洪武年間科舉統(tǒng)計
此次會試之所以鬧到如此不堪的地步,關鍵原因,或許就在于此次會試,全部錄取的竟然都是南方舉子,北方參考舉子皆名落孫山。這一“怪異”現(xiàn)象,引發(fā)了人們,尤其是北方落第舉子們無盡的“遐想”,最終毫無實據的將其與行賄受賄的科場舞弊生拉硬拽的牽扯到一起。朱元璋之所以用血腥暴力的方式,解決此案,一則他認為,皇帝的權威,受到了少數“貪污腐敗”官吏的挑釁;尤其對在古代中國歷史上,以殘暴鐵腕治理貪腐而聞名的朱元璋來說,劉三吾等公然在他眼皮子底下“貪腐”,實在是“叔可忍嬸不可忍”!二則,朱元璋表面上通過近似小孩子“賭氣”發(fā)泄的“夏榜”,全部錄取北方士子的方式,實則是暫時滿足北方舉子的訴求,達到打擊和限制江南利益集團勢力、平息輿論風波、收攬北方舉子人心、消弭南北歧視、對峙等目的。
不過,自唐宋以來,由于北方戰(zhàn)亂頻繁,南方經濟迅速發(fā)展,而導致的古代中國經濟重心的南移,及因此引發(fā)的南方經濟、文化發(fā)展水平遠遠超越北方的客觀現(xiàn)實,可不是朱元璋憑借幾紙詔書,或簡單地使用血腥暴力手段,就能解決、消弭的。
中國古代經濟重心南移過程
有學者統(tǒng)計,從建文元年(1399年)至永樂二十二年(1424年)間,舉行了9次會試,錄取進士I938名。其中,南直隸、浙江、江西、湖廣、福建、廣東等南方省籍進士有1621名,占總數的%;廣西、貴州、云南、四川等西南省份的進士有91名,占;北直隸、河南、山東、山西、陜西等北方省籍進士有225名,僅占。上述統(tǒng)計表明,南、北經濟、文化發(fā)展水平的巨大差異,導致南、北士人參加科舉考試時,要實現(xiàn)100%的公平公正,是不可能,也是不現(xiàn)實的。會試取士的南北地域差異問題,依然無法得到真正公平、公正的解決。
明仁宗(1424年9月—1425年5月在位)即位后,大學士楊士奇上奏,認為北方士子“長才大器”,南方士子雖有才華,卻多輕浮。他建議,今后會試結束后,“試卷例緘其姓名,請今后于外書南、北二字,如一科取百人,南取六十,北取四十,則南北人才皆人用矣?!泵魅首谡J為楊士奇的建議合理,因此頒詔,令大臣們討論“自今科場取士,南取六分,北取四分”的方案,是否合理可行。只是討論尚未有結果,明仁宗即于1425年五月去世。這一提議,也被暫時擱置。
明仁宗
明宣宗即位后,于宣德二年 (1427年)下詔:“禮部科舉歲取百人,南士六十,北四十,著為令?!?/p>
明代宗景泰二年(1451年),禮部上奏,會試不分南北,擇優(yōu)錄取。雖有大臣對此提出異議,但禮部的建議,仍然被采納、施行。不過,經過一次會試后,禮部的建議被撤銷。南、北分卷的制度,再次被恢復實行。
明代宗劇照
景泰五年,明朝進一步對南、北、中卷的區(qū)域范圍,進行了明確劃分。南卷,包括應天(今江蘇南京)、蘇、松諸府,及浙江、江西、福建、湖廣、廣東等??;北卷,包括順天、山東、山西、河南、陜西等省;中卷,包括四川、廣西、云南、貴州等省,及鳳陽、廬州二府,滁、徐、和三州。
每次科舉會試應錄取多少人?明初對此并無明確規(guī)定,因此錄取數額多寡不定。如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辛未科,只錄取31名進士;洪武十八年(1385年)乙丑科、永樂二年(1404年)甲申科,竟錄取472名進士。錄取數額,主要取決于應試者的考試水準。若成績優(yōu)異者多,多錄;反之,少錄。然后由皇帝臨時定奪。
明憲宗成化十一年(1475年)乙未科會試,錄取300進士。這是明朝科舉會試錄取名額的正式開始。當然,明憲宗雖規(guī)定錄取300名,但他也指出,若有特殊緣由,可擴招50—100名。此后,明朝科舉會試錄取名額,基本穩(wěn)定在300名。有幾次會試,分別錄取了320名、350名等,略有變動。
明憲宗劇照
明朝中后期,權臣、閹宦乃至普通士子,都曾出于私利,對科舉會試的定額錄取、分地域錄取等相關制度,進行過變更、欺詐手段。明憲宗成化二十二年(1486年),當時深受明憲宗寵信的萬安(今四川省眉山市東坡區(qū)尚義鎮(zhèn)萬沖村人)、禮部尚書周洪漠(今四川長寧縣人),采納四川布政司潘稹的請托,將南、北二區(qū)進士錄取名額各減二名,將這四個名額,撥給四川。這次破壞祖制,有違公平的變動,在明孝宗弘治二年(1489年)即被廢除。明武宗正德三年(1508年),給事中趙鐸為逢迎當權的宦官劉瑾(陜西興平人)、內閣大學士焦芳(今河南駐馬店地區(qū)泌陽縣城南草店人),增加了四川10名錄取名額后,將其由中卷區(qū)劃入南卷區(qū);南、北會試錄取名額,均增至150名。這實際上是大大提高了北卷區(qū)的錄取名額。
不同于權貴們隨心所欲公然變改考試規(guī)則,一些普通的讀書人,為增加錄取的機會,采取了假托親屬改附籍貫,占用競爭較小地區(qū)的名額等投機取巧的辦法。(現(xiàn)代謂之“高考移民”)。明朝政府對待“高考移民”,一經發(fā)現(xiàn),嚴懲不貸:“妄報中卷、北卷者,本部指名參退?!奔慈∠滗浫≠Y格。
隨著科舉考試成為古代中國后期人才選拔主要,甚至有時是唯一方式地位的確立,圍繞科舉考試,產生了一系列問題、矛盾和沖突。這些矛盾、沖突,隨著明朝時南北經濟、文化發(fā)展水平差異的日益巨大,而轟然爆發(fā)。
現(xiàn)有史實表明,明初“南北榜案”不是科場舞弊案。它實際上是長期以來因無法妥善解決考試公平與區(qū)域公平之間矛盾,而引爆的一個極端事件。朱元璋以殘殺無辜考官、補錄北方舉子等方式,達到壓制南方勢力、籠絡北方士子,進而鞏固明朝統(tǒng)治基礎的目的。不過,這些解決手段,只是權宜之策,不可能有效的解決問題。建文帝、永樂帝年間,南、北舉子在科舉會試錄取進士中所占比例的高低,很好地說明了這一點。
明仁宗倡議,明宣宗正式實施的南、北分卷制度,明代宗時實施的南、北、中三區(qū)分卷考試,明憲宗時正式實施的科舉會試定額錄取等,都是明朝統(tǒng)治者為消弭南北經濟、文化差異,解決考試公平、地域公平,而采取的卓有成效的解決方案。上述方案陸續(xù)實施后,舉子們只需在各自區(qū)域內競爭即可。就北方士子而言,競爭范圍無疑大為縮小。更重要的是,他們不必再與經濟、文化高度發(fā)達,遠超北方的江南舉子競爭,無疑極大提高了考中、入仕的機會。上述舉措,極大促進了北方地區(qū)教育事業(yè)的繁榮發(fā)展,也增強了北方地區(qū)對朝廷的向心力、凝聚力。
由于上述措施比較有效兼顧了考試公平、地域公平,因而,除少數時期,由于權臣、閹宦干擾,而暫時遭到破壞,且不久就恢復原制外,大體運行平穩(wěn),顯示出上述制度的優(yōu)越性。不過,明朝官僚重“鄉(xiāng)黨”,拉幫結派,進而釀成明朝后期“齊黨”、“楚黨”、“浙黨”地域黨爭,恐與科舉會試南北分錄制度,有一定的關系。
優(yōu)質心理咨詢師問答知識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