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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浮生若夢圈
        首頁 > 職業(yè)資格證 > 造價師建筑類法律法規(gu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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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gelcat930

        已采納
        關于建筑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有:1、《工程建設法》;2、《招投標法》;3、《建設施工合同法》;4、《建筑工程質量法》;5、《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tǒng)一標準》;6、《住宅設計規(guī)范》;7、其他法律里的關于建筑的法律條款。

        造價師建筑類法律法規(guī)

        250 評論(11)

        xxs的吃喝玩樂

        詳細名稱就不寫了,有建筑法、消防法、安全生產法、合同法、招標投標法、質量管理條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擔保法、企業(yè)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會計法、審計法、環(huán)境保護法、刑法、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等

        224 評論(15)

        咂咂咂1

        上當地的工程造價信息網,一般都有法律法規(guī)的版塊,多看看就知道了。

        124 評論(11)

        紅色高跟鞋H

        造價管理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第三章 計價依據第四章 決策、設計階段造價第五章 發(fā)承包階段造價第六章 工程實施階段造價第七章 工程造價信息管理第八章 檢查與處罰第九章 附 則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規(guī)范建設工程造價計價行為,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資,發(fā)揮資金的最大經濟效益,根據《**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及其所屬單位。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建設項目指公司新建、改建、擴建等項目?!跋奚?、限下項目”的劃分按照公司《投資管理制度》執(zhí)行。第四條工程造價管理貫穿于項目建設全過程,包括項目投資決策、項目設計、發(fā)承包、實施及竣工等階段。所屬各單位按照“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招標、招標控制合同、合同控制結算”的原則,搞好項目建設各階段的造價管理,將項目投資控制在批復范圍內。第五條公司對建設工程造價實行統(tǒng)一管理、分級控制。即統(tǒng)一建設工程造價歸口管理,公司相關部門、所屬單位和項目建設單位分級控制。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第六條在工程建設管理各階段,對黨政聯席會確定的投資項目,公司相關部門在工程造價管理過程中主要職責如下:(一)**部為公司建設工程造價歸口管理和技術支持機構,主要職責如下:1.擬定公司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相關制度。2.負責公司造價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jiān)督指導。3.負責公司造價計價依據管理。4.核查公司基本建設項目的估算、概算及造價成果。5.組織公司有關部門跟蹤檢查公司批復項目概算執(zhí)行情況。6.負責公司造價專業(yè)人員資質管理、培訓。(二)**部是項目投資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須經公司審批項目投資批復及調整工作。也是建設項目實施階段的執(zhí)行監(jiān)督部門,負責項目實施過程中工程費用控制的監(jiān)督。(三)招標辦負責審批中大投資項目的招標方案及監(jiān)督管理工作。(四)審計部是工程項目結(決)算的審核部門,負責工程竣工結算及竣工決算的審計工作。(五)財務部負責投資決策階段經濟技術評價工作,參與項目前期論證。(六)公司其他職能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的相關工作。第七條所屬各單位應明確建設工程造價歸口管理部門。造價專業(yè)人員需取得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后方可進行計價活動,不得跨專業(yè)編制、審核計價文件。所屬各單位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部門主要職責如下:(一)貫徹執(zhí)行國家、地方及集團公司有關工程造價管理制度及規(guī)定。(二)負責本單位工程造價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jiān)督指導。(三)負責本單位建設項目估算、概算、結算審查及招標控制價、施工圖預算的編審工作。(四)負責本單位工程招標文件及施工合同中關于工程造價條款的審核。(五)參與建設項目招標及工程項目驗收工作。(六)完成本單位交辦的其他工作。第八條 項目建設單位是建設工程投資控制的責任主體,負責組織項目全過程投資控制活動。第三章 計價依據第九條計價依據包括投資估算指標、概算指標、概算定額、預算定額、消耗量定額及配套價目表、費用定額、工期定額;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則;人工、材料、施工機械臺班價格;設計資料、現場簽證單、竣工圖;招標文件、投標文件、施工合同及補充協議、施工組織設計;國家、地方規(guī)定的其他有關計價依據。第十條建筑工程估算、概算計價依據:使用工程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fā)布的計價依據計價,如有相關政府部門發(fā)布的估算指標、概算定額,按其規(guī)定執(zhí)行。第十一條預算、結算計價依據規(guī)定如下:(一)建設項目預算、結算等的計價,必須按工程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fā)布的計價依據體系執(zhí)行,不足部分可借用其他計價依據的相關消耗量。(二)如遇特殊情況,必須另行選擇其他計價依據體系時,應在編制招標文件(簽訂合同)前報公司審批。(三)計日工、零星用機械臺班價格,可由項目建設單位根據市場詢價確定。第四章 決策、設計階段造價第十二條建設項目的投資估算和概算由設計單位根據國家、行業(yè)、集團公司及公司造價管理相關規(guī)定,結合建設項目所在地的實際情況編制。第十三條“限上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基礎設計審查由公司**部組織,“限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基礎設計由所屬各單位組織審查。第十四條工程設計階段是控制工程造價的關鍵環(huán)節(jié),項目建設單位在基礎設計階段,應要求設計單位按批準的投資估算優(yōu)化設計和控制投資,在詳細設計階段應按批準的概算實行限額設計,限定值應在各類設計合同中加以約定。第十五條對因設計單位設計錯誤、漏項或自行擴大規(guī)模、提高標準而引起工程超投資的,按一定比例扣減設計費。具體獎懲辦法在設計合同中約定。第十六條工程概算是投資計劃的依據,原則上不得突破。若概算超出批復投資估算,按照公司《投資管理制度》規(guī)定程序進行審批。同時項目建設單位應重新編制經濟技術評價,確定項目是否可行,報公司。第五章 發(fā)承包階段造價第十七條工程招標控制價應當由項目建設單位編制。項目建設單位技術力量不足的,應按有關規(guī)定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編制。各單位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應將最終確定的招標控制價的詳細資料存檔備查。第十八條項目建設單位應對造價咨詢機構編制的招標控制價及招標文件中有關工程造價條款進行審核。公司**部對所屬各單位招標控制價進行抽查。第十九條招標控制價不得高于所批復的工程概算。高于概算的,應由項目建設單位協調,優(yōu)化設計方案,重新編制招標控制價。由于工藝路線、設備標準變化引起投資增加的,按公司《投資管理制度》有關規(guī)定審批后方可開展招標工作。第二十條 發(fā)包人和承包人簽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時,應對下列工程造價事項作出約定:(一)工程合同價;(二)預付工程款的數額、支付時限及抵扣方式;(三)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方式、數額及時限;(四)工程施工中發(fā)生變更時,工程價款的調整方法、索賠方式、支付時限要求以及金額支付方式;(五)甲供設備、材料的范圍;(六)總承包服務費的計取方式;(七)約定承擔風險的范圍、幅度以及超出約定范圍和幅度的調整方法;(八)工程竣工價款的結算與支付方式、數額及時限;(九)工程結算的編制時間節(jié)點及獎懲措施;(十)工程質量保證(保修)金的數額、預扣方式及時限;(十一)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支付方式;(十二)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獎懲辦法;(十三)與履行合同、支付價款相關的擔保事項;(十四)發(fā)生工程價款糾紛的解決方法;(十五)雙方認為應當約定的其他工程造價計價事項。第二十一條依法可以不招標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要附工程量清單及單價計算依據(或工程預算書)、承發(fā)包雙方供應材料、設備價格等明細表。第二十二條對于適用現行計價依據計價的建設工程,在確定合同價時不得高于現行計價依據標準。對于不適用現行計價依據計價的建設項目,承發(fā)包雙方結合市場實際確定合同價款。第二十三條實行EPC總承包項目,基礎設計與工程總承包為同一承包商的,應在工程總承包合同中約定如下內容:由于工程總承包商原因,造成確定工程總承包合同價時的主要工程量大于實際工程量6%以上的,項目建設單位在工程結算時應扣減超量部分的工程款。第六章 工程造價實施階段造價第二十四條項目建設單位應嚴格管理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發(fā)生時應及時預測費用,具體管理按照公司工程簽證管理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第二十五條工程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累計金額超過合同價款的5%或500萬元時,對超出部分應簽訂補充合同;累計總投資超過批復概算的,應按公司《投資管理制度》有關規(guī)定審批。未履行相應審批程序的,各級審核部門不得接收結算資料。第二十六條各項目建設單位應制定材料認價制度,須包含組織機構,認價程序,承包方報送、項目建設單位審批時間節(jié)點,考核措施等內容,確保認價工作的及時性。第二十七條建設工程完工后由承包方根據已完成的實物工程量、合同價款及其調整原則編制工程結算書,并報內控審計部履行審核程序。第二十八條具備工程結算條件的單項(位)工程,完成一項,結算一項。第二十九條工程結算應分單元、分專業(yè)編制,變更簽證應單獨編制。上報工程結算書須加蓋本單位公章和編制人、審核人工程造價職業(yè)印章,并由本單位負責人簽字。第三十條 工程結算審核工作要及時進行,要充分考慮竣工決算其他各環(huán)節(jié)工作所需時間,確??⒐Q算在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后12個月內完成。第三十一條 工程竣工決算報告由項目建設單位依照國家和項目所在地有關竣工決算的規(guī)定編制,工程竣工決算審計按照公司基本建設項目審計相關規(guī)定實施。項目建設單位將審計后的工程竣工決算報告報**部備案。第三十二條 建設項目工程造價資料的歸檔按照公司基本建設項目檔案管理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第七章 工程造價信息管理第三十三條 所屬各單位建設工程造價歸口管理部門應參與本單位各類工程招標采購活動,并收集、整理設備、材料價格采購信息。第三十四條 所屬各單位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應全程參與項目的各個環(huán)節(jié),收集、整理各類投資參考指標。第八章 檢查與處罰第三十五條 所屬各單位應及時收集、整理、歸檔各類造價成果文件,**部不定期對各類造價成果文件的準確性、及時性、規(guī)范性進行檢查。造價成果文件包括:批復的估算、概算、審定的結算及招標控制價。第三十六條 凡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或個人,應視其情節(jié)輕重,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通報批評、建議調離造價崗位、紀律處分或組織處理等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一)有意少算或高估、冒算造成經濟損失的;(二)收受賄賂,謀取不正當利益的;(三)拒絕、妨礙上級部門對工程造價檢查、審查;(四)法律、法規(guī)禁止的其他行為。第九章 附則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由公司**部負責解釋、修訂。

        351 評論(14)

        神采飛揚0829

        2018年3月1日,國標(GB/T51262-2017)《建設工程造價鑒定規(guī)范》實施,該國標中有很多強制性標準,必將對我國建設工程造價鑒定工作帶來重大及深遠的影響。同時,最高人民法院為出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施工承包糾紛司解釋(二)(征求意見稿)》正在征求各方意見。該司法解釋的征求意見稿中涉及工程造價及鑒定的條款占百分之四十的比重,是之前的法律或司法解釋未提及或未明確規(guī)定的。為幫助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建設工程律師、建筑施工企業(yè)掌握國標(GB/T51262-2017)《建設工程造價鑒定規(guī)范》中的要點、難點,尤其重點學習規(guī)范中的強制性條款。以及《施工承包糾紛司法解釋(二)(征求意見稿)》中涉及的工程造價及鑒定條款,結合其他司法解釋和法律法規(guī)以具體案例的形式對其進行整體剖析。定于11月28-30日和12月28-30日 分別在北京市和杭州市召開。本次培訓由參與國標(GB/T51262-2017)《建設工程造價鑒定規(guī)范》起草工作的資深造價工程師、專業(yè)律師擔任主講師。現將有關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一、培訓內容(一)解讀《建設工程造價鑒定規(guī)范》(GB/T51262-2017)要點1.總則相關問題的解讀;2.術語相關問題的解讀;3.基本規(guī)定相關問題的解讀;4.鑒定依據相關問題的解讀;5.鑒定相關問題的解讀;6.鑒定意見書相關問題的解讀;7.檔案管理相關問題的解讀;8.附錄相關問題的解讀。(二)典型造價鑒定案例解析1.案例一:承發(fā)包人均提出解除施工合同的糾紛;2.案例二:固定總價的在建工程如何結算的糾紛;3.案例三:勞務合同中費用是否包含輔材的糾紛;4.案例四:工程變更如何鑒定價款而糾起的糾紛;5.案例五:數份承包合同而如何確定計價的糾紛。(三)《司法解釋(二)》有關造價鑒定條款亮點及案例1.鑒定單位應使用質證過的材料進行鑒定及案例解析;2.鑒定人嚴格按鑒定范圍和事項進行鑒定及案例解析;3.鑒定單位不得對法律問題有傾向性意見及案例解析;4.完善鑒定意見的方法應更加明確而周延及案例解析;5.明確未竣工工程仍可以行使優(yōu)先受償權及案例解析;6.只要經過招投標行為就應遵守招標合意及案例解析;7.備案合同與招標文件應以招標文件為準及案例解析;8.訴前已對價款鑒定或合意不得申請鑒定及案例解析;9.行使優(yōu)先受償權必須經過前置催告程序及案例解析;10.明確不得以質量問題抗辯合同價款之訴及案例解析。(四)工程造價鑒定非訴法律服務的要點介紹1.收集證據并測算結果后分析訴訟風險;2.審核鑒定范圍使之與訴訟請求相一致;3.確定提交鑒定資料使符合證據的要件;4.提交法律意見書并測定工程造價結果;5.全面跟蹤造價鑒定全過程并提出意見;6.從法律專業(yè)角度對初稿提出相應異議;7.就實體和程序在法庭上提出質證意見;8.以質證情況就報告問題提交代理意見。二、參會對象 各地工程造價主管部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建設工程律師事務所、地方造價行業(yè)協會相關負責人員;各房地產、監(jiān)理、項目管理等單位從事概預算、工程造價、基建、法律、市場經營、合同、審計的相關工作人員;各中、高等院校及科研機構從事相關工作的人員等。三、培訓時間及地點2017年11月28日-30日(28日為報到日)地點:北京市2017年12月28日-30日(28日為報到日)地點:杭州市四、培訓費用會員費用:200元/人資料費,食宿統(tǒng)一安排,費用自理。非會員費用:2360元/人,含培訓費、資料費、專家費,上課兩天的中餐,其他食宿統(tǒng)一安排,費用自理。五、報名方式

        311 評論(10)

        安居客jismkll

        江蘇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加強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規(guī)范與建設工程造價有關的行為,維護工程建設參與各方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qū)域內建設工程造價的確定與控制,以及相關的監(jiān)督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各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以及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交通、水利、電力等工程的造價管理,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造價,是指建設項目從籌建到交付使用期間,因工程建設活動所需發(fā)生的費用。第三條 從事工程造價活動應當遵循合法、客觀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建設工程造價活動的監(jiān)督管理,具體工作由其委托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發(fā)展和改革、財政、審計、價格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有關建設工程造價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第五條 建設工程造價行業(yè)協會應當建立健全自律機制,發(fā)揮行業(yè)指導、服務和協調作用。第二章 建設工程計價管理第六條 建設工程計價是指對建設工程造價進行確定與控制的活動,主要包括:(一)編制和審核投資估算、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工程量清單、招標標底、招標控制價、投標報價;(二)約定和調整合同價款;(三)實施工程計量與支付工程價款;(四)辦理工程索賠與變更簽證、工程結算和決算;(五)處理建設工程造價爭議和進行建設工程造價鑒定;(六)與建設工程造價確定和控制有關的其他活動。第七條 建設工程計價依據是指從事建設工程造價活動中所使用的各類規(guī)范、標準、定額、造價信息以及工程造價管理制度等。第八條 估算指標、概算指標、概算定額、費用定額由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發(fā)展和改革、財政等行政主管部門制定。預算定額(計價表)、勞動定額、施工機械臺班定額、工期定額由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第九條 建設工程造價的確定,應當符合下列要求:(一)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應當編制投資估算。投資估算應當參照投資估算指標等相關計價依據并參考建設期價格、利率、匯率變化等,由具有相應資質的編制單位或者工程造價咨詢企業(yè)編制,并按照規(guī)定報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或者核準;(二)建設項目初步設計階段應當編制設計概算。設計概算應當在投資估算的控制下,根據概算指標、概算定額等相關計價依據,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或者工程造價咨詢企業(yè)編制,并按照規(guī)定報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或者核準;(三)建設工程實施階段應當編制施工圖預算。施工圖預算應當在設計概算范圍內,根據經審定的施工圖、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工程定額、計價規(guī)范等相關的計價依據,由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或者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yè)編制確定;(四)建設項目工程量清單、招標控制價或者標底應當根據經審定的施工圖、招標文件、工程定額、計價規(guī)范和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fā)布的指導價等相關計價依據,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招標代理機構編制并經建設單位認可,具備自行組織招標條件的建設單位也可以自行編制確定;(五)投標報價應當依據施工圖、招標文件、施工組織設計、企業(yè)定額或者相關定額,并考慮市場環(huán)境、生產要素價格等變化,由投標企業(yè)自主編制確定且不得低于企業(yè)成本;(六)工程結算應當依據建設項目合同、補充協議、變更簽證等發(fā)包人、承包人認可的有效文件,由承包人或者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yè)編制,經發(fā)包人或者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yè)審核后確定;(七)建設項目竣工決算應當依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財務決算的規(guī)定編制。第十條 建設工程施工發(fā)包與承包價在政府宏觀調控下,由企業(yè)自主報價和市場競爭形成。建設工程施工發(fā)包與承包價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單方式計價,也可以采用工程定額方式計價。第十一條 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工程建設項目(以下統(tǒng)稱國有資金投資項目),必須采用工程量清單方式計價。國有資金投資項目采用招標方式發(fā)包的,應當編制招標控制價。經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或者核準的國有資金投資項目設計概算是該建設項目投資和造價控制的最高限額,未經原項目審批部門批準不得隨意調整或者突破。政府財政性資金投資建設項目,除按照本章有關規(guī)定辦理外,其施工圖預算、工程結算、工程竣工決算,還須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查。國有資金投資項目和政府財政性資金投資建設項目應當依法接受審計監(jiān)督,被審計單位應當執(zhí)行審計機關依法作出的審計決定。第十二條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應當對下列與工程造價有關的事項作出具體約定:(一)計價依據和計價方式;(二)合同價格類型及合同總價,采用固定單價合同的各項目單價;(三)采用工程預付款方式時的預付款數額,預付款支付方式、支付時間及抵扣方式;(四)工程進度款支付的方式、數額及時間;(五)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調整方法、調整程序;(六)索賠和現場簽證的程序、金額確認與支付時間;(七)發(fā)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價款的確定和抵扣方式;(八)合同風險的范圍、幅度和承擔方式及風險超出約定時合同價款的調整辦法;(九)工程結算的編制、審核時間,結算價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時間;(十)工程質量不合格違約責任、工程質量獎勵辦法及工程質量保修金的數額、預留和返還的方式、時間;(十一)施工工期拖延違約責任和工期提前竣工獎勵辦法;(十二)工程造價爭議調解、處理的方式;(十三)工程造價其他約定事項和違約責任。第十三條 發(fā)包人和承包人應當按照規(guī)定將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列入合同價款,由承包人專項用于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和環(huán)境保護。第十四條 發(fā)包人或者承包人應當自施工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將合同副本報送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款、工期、工程質量等實質性內容發(fā)生變更的,發(fā)包人或者承包人應當將變更的內容按照前款規(guī)定報送備案。第十五條 建設工程采用招標方式發(fā)包的,建設工程合同中關于工程造價的約定應當與招標文件和中標人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相一致;不一致的,不作為工程結算和審核的依據。當事人簽訂的合同變更或者另行簽訂的其他協議與經過備案的施工合同在實質性內容上不一致的,以經過備案的合同作為工程結算和審核的依據。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違反合同的約定進行工程結算審核。第十六條 發(fā)包人、承包人應當在合同約定期限內分別完成項目工程結算編制和工程結算審核工作。合同未約定期限的,由發(fā)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或者按照行政管理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合同約定發(fā)包人收到工程結算文件后,在約定期限內不予答復,視為認可工程結算文件的,按照約定處理。第三章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yè)和從業(yè)人員管理第十七條 從事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的企業(yè),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資質,并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執(zhí)業(yè)。工程造價咨詢企業(yè)不得與行政機關存在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益關系。建立科學的工程造價咨詢機制,工程造價咨詢費的計取應當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不得以工程造價作為唯一的計算標準。第十八條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yè)應當建立健全質量控制、技術檔案管理和財務管理等規(guī)章制度。工程造價咨詢企業(yè)對出具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成果負責。因自身過錯造成委托人經濟損失的,按照合同約定予以賠償。第十九條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yè)在本省設立分支機構的,應當自領取分支機構營業(yè)執(zhí)照之日起30日內,到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工程造價咨詢企業(yè)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承接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的,應當自委托咨詢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到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第二十條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yè)在建設工程造價執(zhí)業(yè)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涂改、倒賣、出租、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資質證書;(二)超越資質等級承接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三)同時接受招標人和投標人或者兩個以上投標人對同一工程項目的造價咨詢業(yè)務;(四)以給予回扣、賄賂等方式進行不正當競爭;(五)轉讓其所承接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六)工程造價成果文件上使用非本項目咨詢人員的執(zhí)業(yè)印章或者專用章;(七)違背客觀、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出具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成果文件;(八)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禁止的其他行為。第二十一條 具有造價工程師執(zhí)業(yè)資格的人員從事工程造價業(yè)務,應當依法進行注冊。不具有造價工程師執(zhí)業(yè)資格的人員,應當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建設工程造價員證書。注冊造價工程師和建設工程造價員應當自覺接受繼續(xù)教育和業(yè)務技能考核。第二十二條 建設工程造價成果文件應當加蓋編制單位公章,并加蓋編制單位注冊造價工程師執(zhí)業(yè)印章或者建設工程造價員專用章。工程造價咨詢企業(yè)出具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成果文件,應當加蓋從事本項目咨詢業(yè)務的注冊造價工程師執(zhí)業(yè)印章和企業(yè)執(zhí)業(yè)印章。第二十三條 工程造價從業(yè)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一)簽署有虛假記載或者誤導性陳述的建設工程造價成果文件;(二)在執(zhí)業(yè)過程中實施索賄、受賄、商業(yè)賄賂或者謀取其他不正當的利益;(三)以個人名義承接建設工程造價業(yè)務、允許他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建設工程造價業(yè)務或者冒用他人的名義簽署建設工程造價成果文件;(四)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從業(yè);(五)在非實際從業(yè)單位注冊;(六)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注冊證書、執(zhí)業(yè)印章、專用章;(七)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禁止的其他行為。第二十四條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yè)和造價從業(yè)人員應當向資質(資格)許可機關以及從事建設工程造價活動所在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企業(yè)和個人信用檔案信息以及執(zhí)業(yè)活動業(yè)務信息。第四章 監(jiān)督檢查第二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工程造價咨詢企業(yè)和造價從業(yè)人員的信用管理體系。對因建設工程造價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的企業(yè)或者個人,應當記入其信用檔案,并向社會公布。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查閱工程造價咨詢企業(yè)和造價從業(yè)人員的信用檔案。第二十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可以對國有資金項目合同實施過程中的有關建設工程造價活動情況進行檢查與調查,發(fā)現有超過國家和省規(guī)定的額度及標準,擅自增加建設內容、擴大規(guī)模、提高建設標準等行為的,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原項目審批或者核準部門。第二十七條 合同雙方對建設工程造價產生爭議,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按照合同條款約定的辦法提請調解,也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第五章 法律責任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的行為,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并可以根據情節(jié)輕重,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一)國有資金投資項目未使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方式或者違反計價規(guī)范強制性條文的;(二)招標人委托不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服務企業(yè)代為編制工程量清單和招標控制價的;(三)發(fā)包人或者承包人未將合同副本及變更的實質性內容報送備案的;(四)發(fā)包人委托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yè)審核工程結算的;(五)工程造價成果文件上使用非本項目咨詢人員的執(zhí)業(yè)印章或者專用章的;(六)違背客觀、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出具工程造價咨詢成果文件的。依照前款規(guī)定給予單位處罰的,可以同時對直接責任人員和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以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第三十條 注冊造價工程師和建設工程造價員在非實際工作單位注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改正,并可以給予警告和對個人處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第三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監(jiān)察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六章 附 則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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