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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5月29日浙江省人事廳發(fā)布)
浙人干[1997]10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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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原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國家公務員錄用面試流程,保證新錄用國家公務員的基本素質,根據(jù)《國家公務員錄用暫行條例》和《國家公務員錄用暫行條例》,制定本細則。 《浙江省錄用國家公務員實施辦法》。
第二條 各級國家行政機關錄用正科級以下非領導職務公務員的面試,按照本細則組織實施。
第三條 面試是國家公務員錄用的重要組成部分。 必須認真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
第四條 國家公務員錄用面試的面試人員為通過公務員錄用筆試的人員。
面試組織
第五條 國家公務員錄用面試由各級政府人力資源部門組織實施。 省人事廳主要負責全省面試工作的管理、指導和監(jiān)督,培訓省、市面試工作骨干,制定公開部分面試題冊(有條件的市、市也可自行制作) 。
第六條 錄用國家公務員的面試考核工作由面試人員組成的考核小組進行。 各級政府人事部門根據(jù)受訪人數(shù)組成評估小組。 每個評審組一般不少于7名審查員,另加1名設計成員和1名評審員。 面試審查人員由政府人事部門、用人單位及有關專家組成。 評分員和評審員由政府人事部門統(tǒng)一選拔。 面試評估小組的主要職務是:
1、熟悉招聘崗位及應聘者的基本信息和面試題冊;
2、根據(jù)面試要求進行面試并評估面試結果;
3、保存訪談記錄,并一一寫下訪談評語;
4、處理面試中的其他問題。
第七條 面試考官應當選任政治素質好、業(yè)務能力強、辦事公正、正派,并按規(guī)定程序取得面試考官資格的面試考官。 必要時還可特邀有關專家參加。
第八條 各級政府人力資源部門應當在面試前組織對面試考官進行培訓,使考官了解和掌握面試方法、要求、評分標準、注意事項等技術問題。
第九條 為保證約談客觀、公正,應當邀請紀檢監(jiān)察部門人員全程參與約談過程并進行監(jiān)督。
第十條 面試主考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回避制度。
采訪內容
第十一條 國家公務員錄用面試分為公共知識面試和專業(yè)知識面試兩部分。 其中,專業(yè)知識面試原則上在應聘專業(yè)性較強的職位的候選人中進行。 具體崗位和辦法由同級政府人力資源部門與用人單位商定。
第十二條 面試內容主要考察應聘者的業(yè)務能力、思維能力、適應能力、敬業(yè)精神、溝通能力、計劃與組織協(xié)調能力、語言教育與表達能力、性格穩(wěn)定性與行為能力。
第十三條 面試考核要素及各要素所占比例,根據(jù)科學性和可評價性相統(tǒng)一的原則,結合招聘崗位的不同要求,參照《浙江省國家公務員錄用考試工作規(guī)則》確定。和附錄。
面試方式
第十四條 國家公務員錄用面試可以采用結構化面試、文件籃操作、實戰(zhàn)操作、無領導小組討論等方式進行。采用兩種以上方法面試的,每種方法得分占面試成績的比例應當提前合理確定。
第十五條 結構化面試方式(即普通面試方式)
1.問答測試。 考官根據(jù)面試題冊要求提問,考生在規(guī)定時間內回答問題。 一般有必答、可選答、適應性答三種形式。
2.答案類型。 考生回答考官對某種理論、觀點或行為的問題、疑問和批評。
第十六條 公文籃操作辦法。 安排一批待處理的文件或提供某些材料。 考生根據(jù)這些材料和考官的要求,處理卷宗并回答相關問題。
第十七條 現(xiàn)場操作方式。 主要目的是設計一定的工作環(huán)境,在模擬中運用各種手段,檢驗應聘者的專業(yè)技能、操作能力和某些業(yè)務技能的熟練程度。
第十八條:無領導小組討論法。 考生按照相同或相似的申請職位進行分組。 每個小組就某個問題進行無領導(無主持人)的討論,沒有任何人組織,每個小組提出自己的意見。
面試及考試管理
第十九條 設立考場。 采訪室應根據(jù)采訪人數(shù)合理設置。 一般應設置在光線充足、大小適中、安靜的環(huán)境中。 考場內設有主考席、考生席、綜合評分席、督導席。 如有需要,還可設置禮堂。
第二十條設立考試候診室。 面試候診室應設在靠近考場的房間內,且互不干擾。 候診室主要用于考生面試前的準備和休息。 候車室應當裝修整潔,并配備必要的服務設備。
第二十一條考場服務。 面試和考場服務由面試人員負責。 主要任務是維持考場秩序并提供相關服務,包括引導考生按照抽簽順序離開候考室、進入考場面試。 面試結束后,引導考生盡快離開考場,保持考場安靜。 。
第二十二條 面談時間。 考生的面試時間由主考官控制。 每個候選人通常需要大約 30 分鐘。
第二十三條 面試前,政府人事部門或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jù)面試安排提前10日告知面試候選人具體時間、地點、注意事項等。
第二十四條 面試審查人員和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防止泄密。 任何接觸面試題本的人都將被“入境”,不準與外界接觸。 對發(fā)現(xiàn)泄密、徇私舞弊的,嚴肅追究責任。
面試成績評估
第二十五條 國家公務員錄用面試成績由考官評定。 面試前,應確定面試通過分數(shù)。
第二十六條 考核人員評定面試成績應當遵循客觀、公正、準確的原則,根據(jù)考生在面試中的整體行為表現(xiàn)和面試各要素的評分標準,在現(xiàn)場獨立進行評定。
第二十七條 考生面試的最終成績由考官現(xiàn)場計分人員確定。 評分員應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加上其他審查員評定的分數(shù),然后除以有效審查員的分數(shù)。 一般人會得出最終成績,經主考官審核后,由主考官當場向考生公布。
第二十八條 面試后,各級政府人力資源部門會同用人單位根據(jù)應聘者的面試總成績,在規(guī)定的面試合格分數(shù)線內,從高分到高分確定體檢和考核對象。低分。 。
補充規(guī)定
第二十九條 本細則由省人事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細則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