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條: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條另有規(guī)定外,建設單位應當自依法取得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將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進行抽查。第十三條: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竣工后,按照以下規(guī)定進行消防驗收備案:(一)本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驗收;(二)其他建設工程,建設單位驗收合格后,將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進行抽查。
二、職責
1.受理職責:依法受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驗收登記申請,頒發(fā)登記證書。
2、抽查職責:確定抽查對象,對消防設計文件進行檢查/現(xiàn)場檢查。
3、決策職責:確定檢驗是否合格,報送審批。
4.通知責任:公布檢驗(復檢)結果。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文件規(guī)定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三、問責制
行政機關和有關工作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出現(xiàn)下列情形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1.對符合備案條件的申請,不予受理或者備案的;
2.受理不符合條件的備案申請;
3.未嚴格審查材料,造成不良后果的;
4.擅自取消或者停止備案的;
5.辦理備案或者變更備案時變相收取費用;
6.在備案過程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的;
7.備案過程中出現(xiàn)腐敗行為的;
8.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文件規(guī)定的其他行為。
4.流程圖
五、監(jiān)管方式
(一)監(jiān)察電話:——(市局紀檢監(jiān)察室)
2. 腐敗風險點
序列號
電力很重要
腐敗風險點數量
表現(xiàn)
年級
預防和控制措施
負責任的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備案、建設工程竣工消防備案、消防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備案抽查
1.不落實回避制度;2.擅自降低審查標準;3.現(xiàn)場核查結果判定不客觀、公正;4.故意刁難申請人;5.無故超越期限辦理。
中間
1.加強學習,提高思想認識,切實提高工作效率。2.嚴格遵守各項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3.確保嚴格、公正、文明執(zhí)法;4.杜絕濫用職權現(xiàn)象;5.嚴格遵守廉潔自律的有關規(guī)定。
消防
分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