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愛你一下
根據(jù)《教師法》的規(guī)定,如果你犯了以下情況,將被吊銷教師資格證:第六章 罰則 第十八條依照教師法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喪失教師資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師資格,其教師資格證書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收繳。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撤消其教師資格: (一)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 (二)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被撤消教師資格的,自撤消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其教師資格證書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收繳。因此是有權來吊銷資格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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