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教育技術能力標準的重要性
一、教師專業(yè)發(fā)展的必要條件
眾所周知,應用現代教育技術推動各級各類教育的改革與發(fā)展(特別是基礎教育的改革與發(fā)展)已成為世界各國和世界各國教育改革的主流趨勢。國際教育界的基本共識。 國際教育界之所以有這樣的共識,是因為現代教育技術的本質是利用技術手段(特別是信息技術手段)優(yōu)化教育教學過程,從而達到提高教育教學效果的目的。 , 有效性和效率。
效果體現在各學科教學質量的提高;
效益體現在以更少的資金投入獲得更大的產出(即培養(yǎng)更多的優(yōu)秀人才);
效率體現在用更少的時間滿足教學內容和課程標準的要求。
現代教育技術追求的這三個目標,也是各級教育部門領導和校長時刻關注的目標。 確保這些目標的實現,是現代教育技術的優(yōu)勢。 但技術必須由人來掌握。 要發(fā)揮現代教育技術的上述優(yōu)勢,需要教師來實施。 這樣,對教師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師專業(yè)技能中,提高教育技術應用能力變得越來越重要。 《中小學教師教育技術能力標準》的制定,是從制度上保證教師具備合格的教育技術應用專業(yè)技能。
2.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刻不容緩
新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核心是培養(yǎng)學生的創(chuàng)新精神,讓青少年活潑、活潑、主動發(fā)展。 這就要求教師改變課堂教學方法和行為模式。 教育技術的應用是改變教師教學方法和行為模式的最重要手段。 此外,信息技術與各學科教學的融合仍然是新課程改革成功的必要條件,而信息技術與課程融合相關的理論和方法(即如何實現有效的教學)各學科教學的融合)是現代教育技術研究的核心。 基本內容。 因此,制定《中小學教師教育技術能力標準》,指導教師盡快提高教育技術應用能力,是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迫切需要。
3.師資培訓標準化的必要性
中小學教師教育技術能力培訓是一個巨大的市場。 政府負責制定一套國家級教師教育技術能力標準,規(guī)范所有培訓機構(無論這些培訓機構是企事業(yè)單位)的培訓要求和培訓行為,并建立準入制度和評價體系都發(fā)揮著重要的指導作用。
2 教育技術能力標準的制定過程
為適應基礎教育深化改革和發(fā)展的需要,全國教師教育信息技術專家委員會自成立(2002年4月)以來,向教育部師范教育司提出建議——我國的“盡快制定《中小學教師教育技術》。 師范教育廳領導高度重視,不僅充分肯定了這一建議,而且要求教師教育信息化專家委員會立即對制定這一標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進行初步研究和論證。在充分研究論證的基礎上,教育部于2003年4月正式啟動《中國中小學教師教育技術能力標準制定》,并將該項目列為教育部重大研究課題教育方面,委托全國教師教育信息化專家委員會組織實施,因此成立了以北京師范大學、華南師范大學、西南師范大學、中央電化教育中心等單位相關專家為核心的標準制定組。很快就成立了,立刻分成幾個分主題快速展開工作。
《標準》的制定過程經歷了體系框架和內容設計、廣泛征求意見、初稿討論和修訂、標準測試和完善四個階段,歷時近兩年,涉及40余名專家學者和近100名專家學者。 20 個單位。 以及機構參與了該項目的研發(fā)。
為提高標準的科學性和適用性,專家們對西方發(fā)達國家的相關標準(特別是教育技術標準)以及國內相關研究成果進行了深入研究和參考。 其中,國外相關標準包括:美國教師教育技術標準(NETS.T)、美國學生教育技術標準(NETS.S)、美國學校管理者教育技術標準(NETS.A)、美國教育技術協(xié)會教育傳播與技術的《教育傳播與教學技術項目認證標準》(簡稱ECIT認證標準);英國教師ICT培訓標準、英國教師專業(yè)發(fā)展標準和英國中小學校長專業(yè)標準等國內相關研究成果包括:《我國中小學教師教育技術能力調查與分析》(王等)、《中小學教師教育信息技術績效標準研究》(張建偉等,2014)。 )、《教育技術人員能力素質社會需求分析及專業(yè)課程框架設計》(趙偉華、尹俊華)、《教育技術人員能力素質社會需求專題調查》(何克康、李克東)等
2004年6月,《標準》初稿基本形成。 《標準》制定團隊立即通過座談、問卷調查等方式,在全國7個實驗區(qū)的100多所中小學廣泛征求意見,并從中選取了部分學校。 使用標準進行測試。 通過對《標準》的使用進行廣泛的咨詢和測試,開發(fā)團隊獲得了大量的反饋信息,從而形成了《標準》初稿修訂的指導思想:
(一)《標準》的體系結構和基本內容既要借鑒國外先進經驗,又要充分考慮我國國情;
(2)在突出教育技術要求的前提下,既要重視信息技術,也不能忽視傳統(tǒng)媒體和技術;
(三)為了使《標準》在全國范圍內普遍適用,《標準》的描述宜寬泛,不宜詳細;
(四)適用于三類不同人員(教學人員、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的教育技術能力標準應既有共性,又有明顯差異,以反映不同的工作特點和需要;
(五)《標準》各項目應盡可能設立可操作的績效指標;
(六)《標準》各項目的描述必須具體、可操作,不得出現某軟件名稱或某公司產品名稱。
在上述思想的指導下,標準制定小組經過多次討論、修改、修稿,最終于2004年11月完成了我國《中小學教師教育技術能力標準》(2004年版)的正式文本。
《標準》制定過程中,除了在體系結構、基本內容等方面認真吸收國外先進經驗外,還注重借鑒發(fā)達國家標準制定過程中的有益經驗。 例如,美國在標準制定過程中獲得的以下經驗值得借鑒:
(一)堅持一個“標準”——全國不分地區(qū)采用統(tǒng)一的教育技術標準;
(2)開發(fā)兩類實施案例——圍繞各學科設計的單學科實施案例和涉及多個學科、面向研究性學習的綜合實施案例;
(三)注重三個方面的結合——教育技術專家與學科專家的結合、教育技術標準研究與實施案例開發(fā)的結合、教育技術標準要求與要求的結合課程標準;
(四)狠抓四個環(huán)節(jié)——在《標準》制定過程中,要時刻關注密切相關的四個環(huán)節(jié),即研究標準、制定案例、開展試點、評估和測試。 這四個環(huán)節(jié)是相互交織的。 前一個環(huán)節(jié)為下一個環(huán)節(jié)奠定基礎、鋪路,后一個環(huán)節(jié)則鞏固、深化和拓展前一個環(huán)節(jié),所以四者缺一不可。
三、我國教育技術能力標準的體系結構和基本內容
通過分析國外多項標準的制定經驗,我們發(fā)現美國教育技術標準具有更好的理論基礎、更嚴格的邏輯關系和更完整的體系結構; 英國標準(包括英國教師專業(yè)發(fā)展標準和中小學校長專業(yè)標準)總體來說,體系和組織性不是很強,但有些項目內容比較新穎,要求具體,具有較高的評價價值??刹僮鳌?因此,在制定我國教育技術能力標準的體系結構和基本內容過程中,我們重點借鑒了美國、英國的相關經驗。 例如:
美國學生的教育技術標準架構可以用“6(4)10”來概括:
6——表示有6個能力維度。
(4)——表示有4個不同的學習階段。
10 - 表示有 10 個匯總績效指標。
六個能力維度分別是:基本操作與理念、社會倫理與人文要求、以技術為工具提高學習效率、以技術為協(xié)作與溝通工具、以技術為研究探索工具、利用技術作為解決問題和決策的工具。 的工具。
四個不同的學習階段是:學前至小學2年級、小學3-5年級、初中6-8年級、高中9-12年級。
10項匯總績效指標按照不同年級從低到高、由淺入深,圍繞6個能力維度提供具體的行為指導。
美國教師教育技術標準的架構可以用“6(4)23N”來表示:
6——表示有6個能力維度。
(4)——表示有4個不同的生產階段。
23——表示一級指標有23個。
N——表示有N個匯總績效指標。
六個能力維度是:基本操作和概念、規(guī)劃、設計和體驗學習環(huán)境、教學、學習和課程、利用技術促進評估、利用/說話技術促進績效和專業(yè)實踐、社會、道德、法律和人文要求。 。
四個不同的工作階段分別是:一般準備階段、年度專業(yè)準備階段、教學實習階段、一年職后教學階段。
N個匯總績效指標按照從低到高、由淺到深的不同工作階段,圍繞六個能力維度提供了具體的行為指導,并且不同階段的績效指標數量并不相同(一般準備階段17個,其中24個)專業(yè)準備階段15人,教學實習階段15人,職后教學一年21人)。
基于我國國情和中小學實際調查,借鑒美國、英國的經驗,我們最終形成了中國特色的“4(14)N”教育技術能力標準體系結構:
4——表示有4個能力維度。
(14)——表示一級指標有14個。
N——表示匯總績效指標有N個(對于教學人員、管理人員、技術人員三個分標準,N依次為41、46、44)。
四個能力維度是:
應用教育技術的意識和態(tài)度(包括信息需求意識、信息應用與創(chuàng)新意識、對信息的敏感度和洞察力、對信息的興趣和態(tài)度等); 教育技術知識與技能(包括教育技術基礎理論與方法、基本操作技能、信息檢索、處理與表達、信息安全與評價等); 教育技術應用與創(chuàng)新(包括教學設計、教學實踐、信息技術與課程融合、自主學習與協(xié)作學習等); 應用教育技術的社會責任(包括與信息利用和傳播相關的倫理、法律、人文關懷等)。
以教師教育技術能力分標準為例,其體系結構和基本內容如圖1所示。
《中小學教師教育技術能力標準》總體框架如圖2所示。從圖中可以看出,它包含三個子標準。 各子標準的架構與圖1相同,但其基本內容不同(以反映不同人員的工作特點和需求)。
4、教育技術能力標準的貫徹實施
為有效實施《中小學教師教育技術能力標準》,教育部決定盡快啟動“中小學教師教育技術能力建設”重大項目(以下簡稱“中小學教師教育技術能力建設”)。稱為“931工程”)。 為了說明本項目對于上述標準實施的意義。 以及功能,我們從以下幾個方面對該項目進行簡要介紹。
一、項目基本目標
(一)總體目標
從現在到2007年,制定和完善中小學教師教育技術能力標準將用三年左右的時間。 在此基礎上,形成包括“培訓、考核、認證”在內的一整套中小學教師教育技術能力。 該培訓機制由教師網絡聯盟和教育部考試中心組織實施,為盡快提高教育技術能力和教師素質提供有力支撐。
(二)具體目標
①制定《中小學教師教育技術標準》,形成中國特色的教師教育技術能力培養(yǎng)制度和體系。
根據我國實際情況,組織專家制定了《中小學教師教育技術能力標準》。 通過在多個地區(qū)試點,該標準不斷修訂完善,隨后在全國范圍內大規(guī)模實施,最終形成了包括培訓在內的一套完整、成熟的標準。 、中小學教師教育技術能力培訓機構和系統(tǒng)的評估和認證。
②依托教師網和省市教育部門組織三級培訓。
依托師網及省市教育部門深厚的學術底蘊、豐富的培訓資源和培訓經驗,在全國建立了多個國家級培訓基地,并在各省設立了31個省級培訓中心本著嚴格選拔的原則(除港澳臺以外各省各有一個),各省根據實際情況設立若干個地級培訓中心,形成完整的培訓網絡體系。
③全面提高中小學教師的教育技術能力,并以此能力作為就業(yè)資格。
通過以上三層次的培訓,大力開展信息技術與學科教學的有效融合。 培養(yǎng)一批具有高教育技術應用能力的全國骨干教師(其中國家級骨干教師1萬名、省級骨干教師10萬名); 同時,對超過1000萬中小學教師進行一輪培訓,對全員教育技術人員進行培訓; 實施教師資格考試,將教育技術應用能力作為中小學教師資格條件之一。
④建立國家教師教育技術資格考試制度。
建立國家教師教育技術能力考試制度,考核中小學教師教育技術能力。 本制度由教育部考試中心在全國范圍內組織實施。 建立省、市兩級考試中心,形成標準化考試組織模式; 建立豐富、動態(tài)更新的試題庫; 考試方式包括傳統(tǒng)筆試、計算機操作和教學案例設計與實施等。力爭通過這種考試不僅要在形式上有所突破,而且要真正體現教師應用教育技術的能力。
二、項目主要內容
(一)完成中小學教師教育技術能力特征描述(該能力特征描述不僅完全符合《標準》,而且是對《標準》的進一步細化,因此具有直接影響培訓大綱和考試大綱的編寫指導意義):
(二)培訓大綱的編寫和培訓教材的開發(fā);
(三)考試大綱制定和題庫建設;
(四)制定培訓機構認證標準。
三、項目實施的組織架構
為了保證“931工程”的順利實施,需要幾個組織架構(見圖3)。 各組織架構的職能如下:
(一)教育部“931工程”領導小組及辦公室
負責項目的宏觀管控;
制定相關政策;
評估培訓和考試的結果;
檢查并監(jiān)督與項目相關的所有工作。
(二)全國教師教育信息化專家委員會
負責標準的制定、解釋和完善;
審查培訓資源;
編寫培訓大綱并審查考試大綱;
組織編寫或推薦優(yōu)秀培訓教材。
(3)全國教師教育網絡聯盟
負責全國數千萬中小學教師的專項培訓。
(四)國家級實訓基地(國家級實訓基地由教育部直接確定)
負責省、市培訓中心培訓師的培訓工作。
(五)國家培訓機構認證中心(中央電化教育中心)負責制定國家各級培訓基地、培訓中心的資質認證標準;
對省、市、縣三級培訓中心進行資質認證。
(6)教育部考試中心
負責組建教育技術應用水平考試專家委員會;
制定考試大綱、制定試題類型、建立試題庫;
考試組織管理、頒發(fā)證書:
結合自學考試制定相關政策。
四、項目相關政策支持
在實施“中小學教師教育技術應用能力建設”項目的同時,教育部將盡快制定相關政策,實現以下兩個目標:
(一)將《中小學教師教育技術能力標準》作為中小學教師資格認證的組成部分;
(二)把“全國中小學教師教育技術能力建設工程”作為教師繼續(xù)教育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并長期立項。
五、項目預期成果
(一)培訓
在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支持下,依托全國教師教育網絡聯盟,以切實提高教學質量和教學效率為目標,三年內培養(yǎng)1萬名具有高應用教育技術能力的國家級骨干教師。 骨干教師10萬人,分批對1000萬以上中小學教師進行一輪全方位教育技術培訓。 為中小學教師創(chuàng)造更多教育技術培訓機會,不斷提升教師應用教育技術的能力。
(2)考試
通過全國教育技術適任考試,一大批中小學教師獲得教育部頒發(fā)的應用教育技術適任證書。
(三)培訓資源建設
建立一系列相關教學資源庫,為中小學教師教育技術能力培訓提供豐富優(yōu)質資源; 建立中小學教師教育技術培訓門戶和一批教師教育虛擬社區(qū)和網絡學校。
(4)認證
通過認證,建設多個國家級培訓基地、31個省級培訓中心、數千個地市級培訓中心; 建立一套科學、合理、權威的中小學教師教育技術能力標準和相應的考試認證。 將教育技術應用能力作為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的必要條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