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移民美國后就要了解美國,融入當地的生活圈,因為中美的文化差異性很大,為了避免生活中帶來不必要的麻煩,還是需要了解下生活禁忌。以下是整理的美國新移民生活的禁忌,歡迎閱讀!
【篇一】美國新移民生活的禁忌
1.不可隨便微笑
微笑可以帶來友誼。但是在某些場合,微笑往往代表對某種事物的允諾。尤其是女性,不要無來由地微笑。因為暖昧不明的微笑,有時候會被誤認為是“恥笑”,有時會被誤認為“默認”,結果造成很大的誤會。
2.不為別人付帳
美國人一起外出,總是各付各的費用,車費、飯費、小費無不如此。
3.不亂送禮物
送禮必須送得有意義,例如朋友生日、同事結婚可以送上一份禮物,以表心意。但不能動輒送禮,這樣對方不但不會感激,還會疑心你另有所圖。不知送何禮物為宜時,可以送鮮花。作客或參加宴會,鮮花總是得體的。香水和威士忌等也普遍受到歡迎。
4.不能隨時入住酒店
酒店的入住時間一般為下午14:00,退房時間為中午12:00以前,超時需要加收費用。酒店內一般不提供牙膏、牙刷、梳子、拖鞋、剃須刀等個人物品,請您自備上述物品。如果確實忘記,可向酒店前臺查詢,部分酒店前臺可以有償提供。美國自來水可以直接飲用,但是水龍頭內熱水不可飲用。全美國飯店內都沒有熱開水供應,喜歡喝熱茶水,可自帶熱水杯。
5.莫在別人面前脫鞋
在美國,若是在別人面前脫鞋或赤腳,會被視為不知禮節(jié)的野蠻人。只有在臥室里,或是熱戀的男女之間,才能脫下鞋子。女性若在男性面前脫鞋子,那就表示“你愛怎樣就怎樣”;男性脫下鞋子,就會被人當作叢林中赤足的土人一樣受到蔑視。無論男女在別人面前拉下襪子、拉扯襪帶都是不禮貌的。鞋帶松了,也應走到沒人的地方系好。
【篇二】美國EB-5投資移民介紹
美國EB-5投資移民是針對海外投資移民申請人所設立的移民類別,自1990年創(chuàng)設以來,并經過二次修改后,已經成為了美國移民方式中資格條件限制最少的一條便捷通道。此方式的投資門檻一般為100萬美元,若投資人的投資目標區(qū)域是目標就業(yè)區(qū),即TEA地區(qū)(推薦閱讀:美國移民中的TEA是什么如何認定?),則投資金額可降至50萬美元。
美國投資移民申請條件:
1、投資金額要求:投資TEA區(qū)域為最低為50萬美元,非TEA地區(qū)則為100萬美元;
2、創(chuàng)造就業(yè)機會:通過投資創(chuàng)造就業(yè)的企業(yè),直接或間接創(chuàng)造不少于10個全職就業(yè)崗位
3、投資資金要求:必須是合法來源,包含房產抵押、公司股權抵押、薪資收入等等;
4、年齡要求:主申請人必須年滿18周歲,隨行子女不得超過21周歲。
美國投資移民流程:
1、與美國投資移民基金簽署投資合伙協(xié)議和認購協(xié)議,將投資款項匯出,完成投資手續(xù);
2、向美國移民局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材料;
3、美國移民局受理并審核;
4、移民申請獲批后,收到移民文件,完成填寫,等待美國使館的通知,并前往面談;
5、面談通過,獲得移民簽證,并需在180天內入境美國,領取有條件綠卡
6、21個月,向美國移民局提出申請,解除條件限制。
【篇三】美國移民途徑
一、親屬移民
親屬移民的對象包含直系親屬:美國公民的配偶、未成年子女與成年公民之父母;第一優(yōu)先:美國公民之未婚成年子女;第二優(yōu)先:永久居民(持綠卡者)之配偶與未婚子女;第三優(yōu)先:美國公民之已婚子女;第四優(yōu)先:美國公民之兄弟姐妹。
職業(yè)移民又稱工作移民,它是以某種職業(yè)方面的優(yōu)勢為基礎,通過赴美工作的方式,移居美國的一種途徑。職業(yè)移民對于那些不符合親屬移民條件,而又具有某些專長,希望移居美國的人士,無疑是一條重要的道路。根據目前的移民法規(guī)定,根據不同的職業(yè)和個人具備的條件分為五類:EB-1、EB-2、EB-3、EB-4、EB-5
二、職業(yè)移民
第一優(yōu)先(EB-1):分為三類,特殊技能人才移民(主要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yè)、體育領域);杰出教授和研究人員移民;跨國公司主管和經理移民。這三類都無需取得美國勞工局認同,但需具備下列條件:
EB-1A:具有特優(yōu)、特殊或特異技能之外國人。
EB-1B: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員。
EB-1C:跨國企業(yè)的經理或管理級人員。
第二優(yōu)先(EB-2):具有學士以上高學位之專業(yè)人士,或在科技、藝術、商業(yè)等方面有出眾的特殊能力者(并被勞工局認可),需具備的條件如下:高學位(具學士學位并有五年以上的工作經驗);具特殊專長且其專長能為美國帶來實質利益。
第三優(yōu)先(EB-3):技術勞工、初級專業(yè)人員、非技術勞工(需取得美國勞工局認可),技術勞工需要兩年以上職業(yè)訓練或兩年的工作經驗。
第四優(yōu)先(EB-4):特殊移民。包含宗#教人員、牧師等。
第五優(yōu)先(EB-5):投資者正在或已經投入一百萬或50萬美元,且投資事業(yè)至少能為美國制造十個以上新的就業(yè)機會給美國公民、永久居民(綠卡持有人)、或其他能合法受雇之移民(但投資人之配偶、子女不能算在此十個名額內)。
三、婚姻移民
CR1美國公民結婚兩年之內的配偶,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為CR2
IR1美國公民結婚滿兩年的配偶,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為IR2
美國居住的美國公民只能在其居住地所屬地區(qū)移民服務中心提交CR/IR申請
CR1/IR1/為移民簽證,入境美國1-3個月內,即可在美國的家中收到移民局寄出的兩年條件綠卡(結婚日到入境日不滿兩年的)或十年綠卡(結婚日到入境日超過兩年的)。
美國公民可同時單獨為您的孩子(美國公民的繼子女)申請CR2/IR2簽證,但以下情況不能申請簽證,只能等您入藉成為美國公民后,才能由您自己為孩子申請簽證:
a.您與美國公民結婚時,孩子超過18歲。
b.申請時孩子超過21歲。
K3即CR1/IR1的優(yōu)先類別,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為K4。
CR1/IR1申請,收到移民局的受理后,即可選擇是否同時申請K3。
K3是美國移民局考慮到CR1/IR1申請時間長,為了使夫妻盡快團聚,可以同時申請K3提前到美國團聚。
K3雖然必須先申請CR1/IR1,但K3與CR1/IR1是兩個獨立的CASE,分別有各自的處理過程。如果CR1的速度與K3差不多,則CR1與K3合并,直接面簽CR1,入境美國拿永久居留,否則可以先在美國駐廣州總領事館面簽K3,先到美國與配偶團聚,再選擇在美國轉身份獲得永久居留。
四、抽簽移民
抽簽移民計劃是美國一項特殊的移民政策。美國國務院每年提供50,000個名額,以隨機抽簽的方式,讓一些幸運的申請者優(yōu)先被考慮是否有獲得美國綠卡的資格。
抽簽移民計劃對申請人資格的要求并不嚴格。只要是屬于移民美國率較低(過去五年內移民美國的人數少于50,000名)的國家/地區(qū)、擁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兩年以上工作經驗及至少兩年以上培訓學習和經歷的外籍人士,哪怕既沒有美國公民身份的直系親屬,沒有美國雇主的工作擔保,也能參加抽簽移民計劃。